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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 (云府辦明電〔2020〕26號)

   2020-07-31 983
核心提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1號)精神,進一步壓實各級責任,切實做好我省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如期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別牽頭制定了《云南省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云南省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云南省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并就貫徹執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扛起長江禁捕的政治責任
 
    長江流域禁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護長江母親河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提出明確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常委會會議、省人民政府黨組會議專題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研究安排有關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親自部署推動。沿江各地、有關部門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高度,從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子孫后代負責的高度,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責任,強化政治擔當,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抓細,細化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全面做好禁捕退捕、執法監管、轉產安置、生計保障等重點工作,堅決做到“清船”、“清網”、“清江”、“清湖”,確保禁捕期內無捕撈漁船、無捕撈網具、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產。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壓實各級責任
 
    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體制。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云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工作,沿江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迅速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逐級建立工作專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聚焦關鍵環節、盯住重點水域,細化制定實施方案,梳理工作短板,將任務細化到鄉到村、責任明確到崗到人、政策落實到船到戶,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省農業農村廳要落實牽頭抓總責任,做好統籌協調、任務分解、指導推動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在金沙江水生生物保護暨禁捕工作協調機制聯席會議制度基礎上,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組建工作專班進行集中攻堅,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等部門要各司其責、主動靠前、通力協作,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合力。
 
    三、做實轉產安置,保障退捕漁民生計
 
    昭通市要在扎實完成退捕漁船漁民信息建檔立卡“回頭看”基礎上,查漏補缺,完善信息,對船籍證號、身份證號、捕撈證號等基礎數據要逐船逐戶逐人核對,做到精準識別和精細管理,作為落實補償資金、轉產安置、社會保障、后續幫扶、驗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據。要認真落實退捕漁民各項社會保障政策,逐船逐戶逐人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切實維護退捕漁民的社會保障權益,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對達到退休年齡或領取養老金條件的,要核查參保情況,及時兌現社保待遇,對生活特別困難、患有重大疾病、無就業能力的漁民,由民政部門按規定納入低保范圍。要認真細致摸清核準退捕漁民的家庭人口、生活狀況、轉產去向、幫扶需求等,針對漁民年齡層次、受教育程度、就業技能等不同特點,采取發展產業、務工就業、支持創業、公益崗位等多種方式,實行分類施策、精準幫扶。
 
    四、加大投入力度,落實有關補助資金
 
    沿江各級財政在統籌使用好中央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可統籌使用漁業油價補貼、資源養護等有關資金,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切實保障禁捕退捕資金需要。昭通市要廣泛聽取退捕漁民意見,科學合理確定退捕漁船補助標準,做到縣域內、縣與縣之間基本平衡,避免引起漁民攀比。加快推進退捕漁船回收處置和補償資金兌付。積極爭取中央支持,落實工作經費,加強執法能力建設,保障漁政船艇、執法記錄儀等禁捕執法裝備設施配齊到位,提升執法能力。
 
    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
 
    開展為期一年的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沿江各州、市、縣、區要成立由公安、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林草、網信等部門參加的聯合指揮部,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各項執法任務,確保取得實效。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強大威懾。
 
    六、加大市場清查力度,斬斷非法地下產業鏈
 
    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加強禁捕水域周邊區域管理,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加強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行業管理,對以“金沙江野生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要追溯漁獲物來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強化考核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
 
    沿江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把長江流域禁捕工作作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湖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要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對沿江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實行每周一調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問責追責。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要對所牽頭的有關工作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并適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4日
 
    云南省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省農業農村廳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確保如期實現禁捕目標任務,根據農業農村部《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壓實沿江各級責任,有效落實漁民退捕補償、就業幫扶、社會保障和過渡期補助等政策措施,確保2020年7月31日前捕撈漁船全部拆解、不漏一船,確保2020年底退捕漁民轉產轉業安置到位、不落一人,上岸就業有出路、長遠生計有保障。通過實施精準退捕,強化安置保障,加強執法監管,推進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保護修復,助力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精準核實,夯實基礎工作。全省退捕漁船199艘、退捕漁民378人,經抽查了解,仍有110艘漁船作業方式場所、網具數量、評估船值等基礎信息和24名漁民聯系方式、住址、年收入等近20項信息急需完善。昭通市永善縣、綏江縣、水富市要以長江流域合法持證捕撈漁船統計核準數量為基準,進一步核查漁船漁民基本情況,精準識別,健全信息檔案,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措施,切實做到查漏補缺、逐戶確認,登記造冊、張榜公布。昭通市、永善縣、綏江縣、水富市人民政府要承擔建檔立卡的主要責任,省級負總責,逐級審核確認,縣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簽字背書,并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
 
    以縣為單位,健全完善退捕漁船漁民信息系統填報機制,農業農村、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漁船漁民基本信息、補償資金、社會保障等信息采集錄入審核。實行“一船一檔、以船定人”管理,確保信息全面、數據精準。漁船信息主要包括:證書編號、漁船類型、捕撈區域、網具數量等情況;漁民信息主要包括:漁民姓名、家庭情況、年齡、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業意愿、補助資金落實、安置保障措施等情況。
 
    昭通市要于2020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漁船漁民建檔立卡信息錄入和審核上報工作,2020年8月1日零時起,退捕漁船漁民基數將實行鎖定管理,以此作為落實補償資金、轉產安置、社會保障、后續幫扶、驗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據。
 
    (二)集中管理,加快船網處置。永善縣、綏江縣、水富市要以鄉鎮為單位,分區域在指定地點集中管理起水上岸漁船。嚴格按有關規定補償退捕漁民,注銷捕撈證書,銷毀捕撈網具,拆解退捕漁船,不留反彈隱患。要加強監督管理,逐船明確時間節點,督促按時退出,所有退捕漁船網具要于2020年7月31日以前做到證注銷、船拆解、網銷毀。
 
    加快退捕補償進度,漁船回收后,要根據不同漁船材質、大小及使用年限,分類評估,查驗核實,科學合理確定補償金額,按規定公示,盡快發放補償補助資金。統籌做好無證漁船清理取締工作,對因捕撈證書遺失、漁船核定與出證時間不一致等原因引起的爭議漁船,要因地制宜妥善處置。
 
    (三)多措并舉,做好轉產安置。昭通市要認真執行中央和我省現有政策,切實維護退捕漁民的社會保障權益,積極探索參照現有被征地農民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根據漁民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轉產轉業安置方案,分類施策、精準幫扶。發展產業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資源生態優勢,因地制宜發展稻魚(蝦)綜合種養、池塘養魚、水產品加工、休閑漁業,增加產業就業空間。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在政府監管下,以市場化運作模式,在適宜湖區庫區統一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吸納退捕漁民參與資源養護,合理建立與退捕漁民利益聯結機制。務工就業安置一批,按規定將退捕漁民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對象范圍,加強職業介紹服務,拓寬就業渠道。支持創辦扶貧車間吸納漁民就業,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電商平臺等帶動退捕漁民轉產就業。支持創業安置一批,對退捕漁民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自主創業的退捕漁民,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支持。落實創業孵化獎補政策,對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創業培訓等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公益崗位安置一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將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統籌退捕安置和禁捕監管任務需要,引導退捕漁民參與巡查監督工作。
 
    (四)提升能力,強化日常監管。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充實漁政執法力量,保障執法人員和經費。沿江州、市要根據禁捕后的實際管理需求,在重點江段、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多發高發地區,緊急配置一批漁政船艇、無人機、雷達光電視頻監控等執法設施裝備。
 
    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配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整治行動,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餐飲等地下產業鏈和利益鏈。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管,強化農業農村、公安、交通運輸、水利、林草等部門組成的漁政執法協同聯動機制,提升跨部門、跨地區執法合力。針對非法捕撈多發區域和重點時段,加強日常執法監管,提高監管覆蓋面,維護禁捕秩序。有效防范和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電毒炸”、“絕戶網”和非法捕捉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健全完善漁政24小時應急值守和舉報監督制度,推動與公安110聯勤聯動,受理涉漁違法違規案件舉報。沿江各地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線索,做到凡舉必查、凡查必應。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公眾對有關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監督。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沿江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工作專班,充實工作力量,牽頭建立定期調度制度,每周調度進展情況并進行通報。沿江各州、市工作推進情況,按照《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開展金沙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周調度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報送。
 
    (二)實行包村聯戶。昭通市、永善縣、綏江縣、水富市要組織領導干部分片包村,工作任務重、難度大的漁村要由縣、鄉領導干部直接分包。包村干部要宣傳貫徹禁捕退捕政策,指導核實漁船漁民信息,督促加快退捕進度,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對特殊困難漁民,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對接幫扶政策措施,提供生產就業信息,幫助解決生產生活困難。
 
    (三)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平臺,全方位、廣角度、多形式宣講禁捕退捕重大意義,解讀禁捕退捕有關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推廣禁捕退捕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要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做好負面輿情管控,制定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預案,嚴格防范禁捕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云南省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省公安廳 省農業農村廳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切實加強我省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捕撈等各類危害水生生物資源行為,確保長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實成效,根據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突出重點江段、重點水域、重點村鎮、重點對象、重點違法犯罪行為,落實沿江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聯防聯動執法合作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加大打擊力度,深挖細查涉嫌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依法嚴厲打擊整治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偵破一批嚴重破壞金沙江水生生物資源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職業化、團伙化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網絡,整治一批非法運銷捕撈器具、漁獲物的窩點,公開審理、媒體曝光一批非法捕撈典型案例,徹底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金沙江野生魚類的黑色產業鏈,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組織實施
 
    專項行動由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會同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網信辦統一組織。沿江各地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農業農村、法院、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林草、網信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三、行動安排
 
    (一)行動時間。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動時間為1年。
 
    (二)行動范圍。《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云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在金沙江(長江干流)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云農通告〔2020〕第9號)所明確的水域。
 
    (三)階段安排
 
    第一階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做好宣傳發動,重點打擊已經實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整治非法運銷捕撈器具、漁獲物的窩點。
 
    第二階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擊金沙江流域各類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全面禁止經營金沙江野生魚類。
 
    第三階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總結工作經驗,健全長效機制。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對退捕漁民的走訪教育。在沿江重點村鎮、集市開展長江流域禁捕政策的法制宣傳教育,對退捕漁民逐一上門走訪,動員督促其主動上繳捕撈工具,并逐項登記造冊、簽訂承諾書。實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漁違法犯罪線索。
 
    (二)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電毒炸”、“絕戶網”、“生產性垂釣”等違反禁令進行捕撈的行為,查處長期收購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制造和銷售電捕魚器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斬斷非法捕撈、販賣、餐飲消費違法鏈條,查獲一批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打掉一批違法犯罪團伙,收繳一批違禁漁具。
 
    (三)嚴肅查處非法捕撈漁具制售行為。聚焦生產廠家、電商平臺、漁具銷售店鋪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制造和銷售“電毒炸”工具、非法網具、禁用漁具以及發布有關非法信息等違法行為,取締電魚器具等非法漁具制造黑窩點、黑作坊。對查獲的非法制售捕撈漁具案件,要追查供貨來源、銷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線索。
 
    (四)嚴格禁止非法漁獲物交易利用行為。聚焦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加強禁捕水域周邊區域管理,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加強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行業管理,對以“金沙江野生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要追溯漁獲物來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集中治理整頓“三無”船舶。集中治理整頓涉漁“三無”船舶和大馬力快艇。對查獲的“三無”船舶,要完善移交處置流程,設置集中扣船點,依法進行沒收、拆解、處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場主體,通報船舶制造行業管理部門。對非法從事漁業捕撈的船舶,要及時通報船籍地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屬地監督和管理。
 
    (六)依法打擊妨礙執法違法行為。各部門發現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對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撈行為依法立案偵查,對暴力抗法等阻擾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理,嚴厲打擊因非法捕撈滋生的船霸、漁霸等涉黑涉惡勢力。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依法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專項行動是穩定我省長江流域禁捕秩序、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沿江各州、市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成立由公安、農業農村部門牽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林草、網信等部門參加的聯合指揮部,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各項執法任務,并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分解任務、傳導壓力,實現責任全覆蓋,確保取得實效。沿江各州、市要于2020年7月31日前確定指揮部成員、聯絡員,并將人員名單和聯系方式報送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處。
 
    (二)加強分工協作,形成聯動合力。各級公安、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定期會商、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等機制。公安機關要對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撈行為依法立案偵查,對暴力抗法等阻擾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理。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捕撈作業行為,拆除拆解網圍、定置網具等。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長江流域生態保護有關工作的統籌,及時協調解決有關涉漁問題。交通運輸部門要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加大對涉漁“三無”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門要持續清理取締非法設置的矮圍等。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為。林草部門要全面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依法查處保護區內有關違法行為。網信部門要加大網絡巡查力度,及時清理整治網絡涉漁違法信息。各部門發現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加強督導檢查,壓實工作責任。沿江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職責分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執法網絡;將執法成效納入縣級政府績效及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制定執法考核辦法,并將考核結果與執法單位和人員的獎懲掛鉤,確保執法行動扎實開展、取得實效。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專項行動整體安排,加強執法督查和暗訪檢查,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和省市場監管局要制定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動態通報專項行動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對執法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問責追責,對在專項行動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完善執法機制,提升執法能力。沿江各州、市和有關部門要樹立整體觀、全局觀,打破部門界限、地域界限,在打擊非法捕撈、穩定禁漁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揮部要統籌用好各方執法力量,形成水陸執法閉環。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區域間聯合執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異地協查機制,健全非法漁獲物、非法漁具等違法證據鑒定體系,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提升執法效果。專項行動中,各地要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五)積極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沿江各州、市和有關部門要將專項行動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與專項行動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進、同步落實。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充分利用各類載體豐富完善宣傳內容,擴大宣傳覆蓋面。同時注重以案釋法,適時組織開展“三無”船舶和非法網具集中銷毀活動,強化警示教育作用,營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強化執法保障,建立長效機制。沿江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將專項執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做好專項行動期間執法人員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實一線執法人員值勤津補貼制度,維護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和執法權威。各執法力量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固定聯合執法模式,構建執法長效機制,為長江大保護保駕護航。
 
    云南省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
 
    省市場監管局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徹底斬斷市場銷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產業鏈,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市場監管職責,突出工作重點,對市場銷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實施全面管控,做到“四個到位”,即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監管到位;落實“五個禁止”,即禁止生產企業收購加工、禁止各類市場進貨銷售、禁止餐飲場所經營食用、禁止電商平臺網上售賣、禁止一切媒介發布廣告,實現管住加工、管住交易、管住消費,徹底斬斷非法產業鏈條。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省市場監管局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指揮調度等有關工作。組長由局長張錦林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林玉孝、郭繼先、馬翔、楊柱擔任,成員由辦公室、法規處、執法稽查處、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消費者環境建設指導處、廣告監督管理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處、新聞宣傳處、投訴舉報中心等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組建工作專班。省市場監管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處,辦公室主任由副局長楊柱兼任;辦公室抽調有關處室人員組成專項行動工作專班。承擔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決定、收集匯總并報送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專項行動的有關信息以及開展專項行動的督導檢查等有關工作。
 
    (三)強化屬地責任。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麗江市、迪慶州等7個州、市的市場監管部門,要參照省級做法成立本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并確定1名聯絡員,按照《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金沙江(長江干流)流域重點水域市場銷售漁獲物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其他州、市的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切實組織好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按本方案階段安排報送省市場監管局專項行動工作專班。
 
    三、行動安排
 
    (一)行動時間。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動時間為1年。
 
    (二)階段安排
 
    第一階段:排查整治。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開展市場銷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排查,深入摸排違法線索,組織開展網絡交易監測,對食品生產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單位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打擊市場銷售已實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二階段:集中打擊。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擊市場銷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違規行為,有效斬斷非法捕撈漁獲物地下產業鏈。
 
    第三階段:總結規范。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30日,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規章制度,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措施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市場監管部門職能職責,切實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一)加強生產企業監管。以水產品制品生產企業為重點,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得采購、加工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
 
    (二)加強市場經營監管。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水產品專項市場排查。以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超、餐飲單位為重點場所,以經營水產品為重點品種,以水產品經營者為重點對象,加大市場排查和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水產品經營者是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要求,采購的水產品特別是捕撈水產品是否具有合法來源證明、購貨憑證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購、加工、經營來源不明或者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違法違規行為。對餐飲單位經營項目使用“金沙江野生江魚”、“野生江鮮”等名稱的,要責成經營者進行整改。對檢查中發現采購、經營無合法來源水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監督水產品經營者立即下架停止經營,并依法依規從重查處。
 
    (三)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加強對全省網絡交易中涉及“金沙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行為的監管。督促和指導網絡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有關違法行為及時采取下架(刪除、屏蔽)信息、終止提供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要按照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禁限售目錄,加強網絡交易信息監測,及時發現違法違規信息并依法查處。
 
    (四)加強廣告宣傳監管。加大廣告監管力度,凡屬于依法禁止出售、購買、利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發布廣告;凡屬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一律禁止發布廣告。對廣告監測中發現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交易的虛假違法廣告線索,第一時間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核實,嚴厲查處。
 
    (五)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監管中發現的經營者以“金沙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作為噱頭營銷利用,對商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對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出售、購買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依法從重查處。
 
    (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全國“12315”平臺、“12315”投訴舉報熱線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有關違法線索,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來,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責任,確保禁捕各項工作部署落實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辦。要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線索,深挖違法鏈條和網絡交易,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切實加大打擊力度,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三)加強督導檢查。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督導檢查,省市場監管局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將采取不定期督促檢查,推動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大案要案要掛牌督辦,對工作要求不落實、行動開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四)加強部門協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與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部門間線索通報和案件移送,對市場監管過程中發現涉嫌購買、經營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要及時移送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協作配合,開展聯合行動,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網絡輿情監測,加強輿情形勢分析研判,提高輿情風險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處置。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公眾號等媒介,宣傳報道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引導經營者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營造全社會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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