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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晉疫情防控辦發〔2020〕36號)

   2020-02-05 283
核心提示:各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現將《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
各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現將《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0年2月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實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成立由省委書記樓陽生、省長林武任組長的山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啟動一級響應,以戰時狀態、戰時機制,強力領導、統籌調度,全省疫情防控治研工作堅決、科學、有效、有序推進。當前疫情的防控治到了一個關鍵期。為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印發近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9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專業指導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要成立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扛起責任、堅守崗位、靠前指揮。要強化防大疫、打大仗的思想精神準備、醫療力量準備、醫用物資準備。要強化“雙零”目標和“一盤棋”工作統籌,圍繞努力實現確診病人“零死亡”、醫護人員“零感染”“雙零”目標,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科學組織醫療力量,科學調配醫用物資,科學調度各項工作。要強化和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排查,嚴格規范隔離觀察,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二代病例,對于因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擴散暴發及流行的,將從嚴追究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聯防聯控作用,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專管成線、聯管成網,嚴格按照“乙類甲管”和檢疫傳染病管理的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衛生健康部門牽頭建立疫情定期研判機制,及早發現疫情變化苗頭,及時調整疫情防控策略,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遏制疫情擴散。要加強溯源和病原學檢測分析,加快治療手段和方法研究,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制定完善疫情大流行的應急預案,切實加強人員培訓,全面評估醫療能力,做好相關人員、物資、設施、設備等儲備和計劃。強化假期后、上班后、復工后、開學后“四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疾控處、醫政醫管局、應急辦、財務處)、省科技廳,其他相關成員單位
 
    二、嚴把入口關防輸入
 
    (一)緊盯武漢來晉返晉及密切接觸人員。利用大數據、“湖北入晉人員管理APP”等技術,動態全面掌握自武漢來晉返晉人員情況,開展人員追蹤管理,做到追蹤到人、登記在冊、管控到位。基層民警、社區干部和家庭醫生要密切配合,嚴格做好有武漢旅行史人員的排查和健康管理。嚴格隔離確診患者,對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觸者要按醫學要求進行隔離和檢查,做到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省衛健委(疾控處、醫政醫管局、基層處)
 
    (二)規范疑似情況處理流程。及時按程序啟動排查、診斷、隔離治療。及時公布發熱門診和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并通過12320衛生熱線、政府部門和醫療機構網站等,加強患者就診指導,引導患者根據不同情況選擇在家觀察、就近接受初篩或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預檢分診工作,根據患者癥狀體征和流行病學史,引導病例至專門的發熱門診就診。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基層處、宣傳處)
 
    (三)嚴格預防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在車站、機場、客運站等重點場所設立留驗站,配備必要物資和人員,嚴格旅客體溫篩檢,落實隔離、通風和消毒等各項措施。對交通工具上發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進行留驗觀察。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員的衛生檢疫,防范疫情傳入和傳出。
 
    責任單位:各級政府,省交通廳、太原海關、中鐵太原局、省衛健委(疾控處)
 
    (四)全面加強野生動物管控。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場所野生動物轉運販賣,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明確違法違規舉報途徑和相關執法部門,明確野生動物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等環節管控措施,對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實施全程管控,嚴禁野生動物的交易、消費、食用、非動物園展示行為。加強對市場、網絡銷售野生動物和餐館飯店經營野生動物菜肴等活動的聯合執法檢查。督促指導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落實隔離、清潔、衛生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加強疫情監測、產地檢疫和疫病防范等工作,阻斷疫源傳播途徑。廣泛開展科普宣傳,糾正野生動物是最佳食補等錯誤觀念,從源頭上杜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行為。
 
    責任單位:各級政府,省林草局、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
 
    三、嚴把醫治關防感染
 
    (一)強化發熱門診管理。發熱門診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應當符合醫院隔離有關技術規范要求,要加強留觀室或搶救室的通風,配備符合要求、數量充足的醫務人員防護用品和衛生設施。醫務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流程規定進行防護。醫療機構要做好就診患者管理,盡量減少患者擁擠。不具備設立室內發熱門診條件時,可安排到其他開放性場地。發熱病人較多時,可由上級醫院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熱病人進行篩選、分類,避免患者無序流動,減少醫院交叉感染。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醫政醫管局、中醫藥管理局、婦幼處、基層處)
 
    (二)完善病例發現和報告。落實首診負責制,切實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和集中救治。醫療機構要提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診斷和報告意識,對于不明原因發熱咳嗽等癥狀的病例,應注意詢問發病前14天的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增加“咳嗽次數”“胸悶詢問”等其他篩查方式和引導詢問方式,提高患者檢出率。對符合流行病學史和臨床表現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應立即進行網絡直報。不具網絡直報條件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縣(區)級疾控機構報告,并于2小時內寄送傳染病報告卡,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后立即進行網絡直報。負責網絡直報的機構應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監測方案(第三版)》要求,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病情進展,對病例分類、臨床嚴重程度等信息進行訂正。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疾控處、應急辦)
 
    (三)做好病例的集中收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原則,建立完善醫療救治運行機制,堅決做到應收盡收、應治盡治,堅決杜絕拒收發熱病人。指定醫療機構要做好醫療救治所需的人員、藥品、設備、設施、防護用品等保障工作,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做好隔離、消毒和防護工作,以及診區、病區(房)的通風管理等。發病人數較多城市要抓緊增加定點醫院、治療床位和隔離點。將重癥病例集中到綜合能力強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實行“一人一案”,努力實現確診病人“零死亡”、醫護人員“零感染”。開展遠程會診,充分發揮專家等優質醫療資源的作用。要按相關規定,采集病例的相關臨床標本,并送至指定的實驗室進行相關病原學檢測。對診療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要納入感染性醫療廢物管理,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規范處置,防止二次污染及傳染。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醫政醫管局、中醫藥管理局)、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
 
    (四)堅持中西醫結合治療。全面參與、深度開展中醫藥診療救治,研究制定完善中醫藥診療方案,結合各地氣候特點和患者個體情況,辨證施治。組建中醫藥防治專家隊伍,對重點地區、重點病例進行技術指導,組織專家巡診、會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組織中西醫醫務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診療方案的全員培訓工作,中西醫相互學習、協同協作,共同提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救治能力。各定點醫院要加強對臨床類別醫師中醫治療相關內容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中西醫結合救治能力。各定點醫院應積極吸納中醫科室或中西醫結合科室人員參加救治,中醫力量薄弱的,應主動請中醫醫院的專家參加會診和救治。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醫政醫管局、中醫藥管理局
 
    (五)加大醫療救治科研及培訓。組建科研團隊,及時申請立項,開展診療方案、有效藥物、病毒溯源等攻關。堅持“平戰結合、戰平結合”,加快籌建病毒實驗室,配齊科研設備,組建專家團隊,開展科研工作。抓緊研究已治愈病例,完善診療措施,總結積累經驗,提升救治能力。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圍繞新型冠狀病毒相關基礎知識、病例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診療技能、院感、消毒和個人防護、患者費用保障政策等內容,組織開展醫療衛生人員培訓,依據崗位職責確定針對不同人員的培訓內容,提高防控和診療能力。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向各地和相關部門提供技術指導,并開展師資培訓。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衛健委(科教處、醫政醫管局、疾控處)
 
    (六)加強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防護。各地要落實好對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的勞動保護,對接診和收治患者醫院、疾控機構在物資、經費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確保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得到安全的防護設備。醫務人員開展診療工作應當執行標準預防,佩戴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進行洗手或手衛生消毒,必要時戴乳膠手套、護目鏡,穿防滲隔離衣等。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應當合理調配人力資源和班次安排,形成合理梯隊,避免醫務人員過度勞累,提供營養膳食,增強免疫力。針對崗位特點和風險評估結果,為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開展主動健康監測,包括體溫和呼吸系統癥狀等。各地要關注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心理健康,組織專業力量開展“一對一”的心理干預服務,協調轄區內酒店等場所,供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就近休息。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財務處、醫政醫管局、中醫藥管理局)
 
    四、嚴把擴散關防蔓延
 
    (一)加強流行病學調查。縣(區)級疾控機構接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報告后, 要按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學調查方案(第三版)》,于24小時內通過查閱資料、詢問病例、知情人和接診醫生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完成調查后,要按照中國疾控中心指定的報告方式和網址,于2小時內將個案調查表或專題調查報告通過網絡系統及時上報,并將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報告報送本級衛生健康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縣(區)級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協調密切接觸者的追蹤和管理,對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實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為與病例末次接觸后14天。要發動社區網格員、基層醫務人員等落實醫學觀察各項管理措施。對醫學觀察期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者,應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并按規定轉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疾控處、基層處)
 
    (二)加強老年人群防護。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社區實行網格化疫情防控措施,養老院、敬老院等機構和社區老年活動場所要做好疫情防控準備。發揮基層社區衛生醫療站點和家庭醫生作用,加強對老年人群健康監測,給予有針對性的防護建議。
 
    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衛健委(老齡工作處、基層處)
 
    (三)加強基礎疾病患者防護。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生團隊作用,加強對高血壓、糖尿病等基礎疾病患者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等,對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立即轉診到定點收治機構,指導患者家屬做好防護工作。在疫情防控時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家庭醫生團隊要轉變服務模式,從面對面的門診、家庭隨訪轉變為線上溝通為主。相關醫療機構要成立重癥病例醫療救治工作組,在對癥治療的基礎上,積極防治并發癥,及時進行器官功能支持。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基層處、疾控處、醫政醫管局、中醫藥管理局)
 
    (四)做好返校師生防護。各級教育部門、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要指導師生在假期學習、了解相關防護知識,盡量減少外出活動。學校教師要保持與學生的聯系,及時掌握學生假期流向、健康狀況,以及來自疫區或與疫區人員有密切接觸學生的情況。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教育廳通知要求,推遲開學時間,并做好開學工作預案。學校要利用網絡等方式,開展遠程教學。開學返校前學生必須居家觀察14天,學校要及時掌握每個學生監測情況。確定開學時間后,學校要分批次有序組織學生返校。開學后按照工作預案,嚴格落實各項防控工作。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五、嚴把集聚關防失控
 
    (一)最大程度減少人員流動。鼓勵居家休養,教育引導群眾減少春節期間走親訪友,減少公共交通和自駕出行,盡量不去或少去人群聚集的地方,盡量不去已經有疫情的城市,盡量減少與疫情城市返回人員的接觸,自覺降低感染、傳播疫情的風險。加強對外地務工人員引導,勸其延后返城工作時間,減少跨地區人員流動。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衛健委(宣傳處)、省人社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
 
    (二)減少公眾聚集活動。加強近期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的管理,取消或延期各類大型活動,對文化旅游設施實行閉館或停止開放,盡量減少大型公眾聚集。加強農貿市場整治、清潔、消毒、通風等工作。賓館、飯店、旅店、超市、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單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或者其他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落實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并對進入人員進行提醒和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對集中居住和人群密集單位,可開展晨檢工作。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旅廳等各成員單位
 
    (三)減少疫情防控期間集體聚餐。高度重視群體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擴散的危害性,號召全社會減少或不組織群體性聚餐。切實加強村(社區)群體性聚餐管理,要求餐飲服務單位、鄉廚及專業加工團隊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得承辦群體性聚餐宴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參與群體性聚餐管控,嚴防疫情擴散。要扎實做好疫情期間的社會穩定工作,加強市場供應保障,確保群眾日常生活必需品數量充足、質量不降、價格穩定,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及擾亂社會秩序等不法行為。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市場監管局、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發改委
 
    六、嚴把宣傳關防恐慌
 
    (一)強化信息公開。各地要及時公開透明發布疫情防控信息,對緩報、瞞報、漏報的要嚴肅追責。重視輿情監測工作,強化輿情分析研判。加強請示報告,穩妥調控敏感輿情,強力管控網上有害信息。各地要及時正面發聲、回應網民關切、引導網上輿論。要深入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視關心防控和救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宣傳醫務人員和防控人員克服困難全力投入防控、守護人民健康的感人事跡,宣傳取得的成效和經驗等,堅定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打好疫情防控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衛健委(宣傳處)
 
    (二)強化個人責任。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防控工作,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到過疫情重點地區或與確診病人有密切接觸的人員,應主動向有關方面報告。積極學習疾病防護知識和技能,培養健康生活方式,提倡“口罩”文明,避免接觸、食用野生動物,近期盡量不參加公眾聚集活動。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衛健委(宣傳處)
 
    (三)強化健康宣教。各地要全面開展防控知識宣傳引導,加大面向農村和基層群眾宣傳的力度,提高全民防護意識和居民健康素養,借助電視、廣播、新媒體等平臺,通過“一封信”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等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發布健康提示和就醫指南,科學指導公眾正確認識和預防疾病,引導公眾規范防控行為,做好個人防護,出現癥狀及時就診。
 
    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衛健委(宣傳處)
 
    (四)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城鄉環境衛生和重點場所衛生的專項整治力度,強化群防群控群治意識,把環境衛生治理措施落實到每個社區、場所、單位和家庭,防止疾病傳播。加強社區科普,倡導積極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健康飲食,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加強體育鍛煉,保持規律起居和健康心態。
 
    責任單位:省衛健委(宣傳處)、省紅十字會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強化責任落實。在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壓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個人責任。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細化落實到人;要加強方案執行,對方案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充分調動各行各業和全社會力量參與防控工作,確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強化物資保障。堅持全省一盤棋,科學統籌、統一調撥醫療防護物資,優先保障救治醫院、防控一線醫護人員和重點防控單位。實行日報告制度,衛健、工信、商務部門每天對全省各類醫用物資生產、庫存、采購等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全面準確掌握供應保障動態。要做好增加定點醫院、負壓病房等相關準備,建立醫療力量梯隊,強化醫療力量保障。要做好應急運輸力和通行保障,確保疫情防控和生產生活物資運輸及時順暢。要多措并舉、廣拓渠道,分類落實企業延期復工復產要求,迅速組織口罩等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加大企業轉產技改支持和防護用品收儲力度;調動省內外、海內外各方資源,多渠道采購當前緊缺的醫用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積極爭取國家物資支持,密切對接國家相關部委和兄弟省市,保障防護用品等急用醫療物資供應。各級各部門要服從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一調度,統籌做好本地防控物資保障工作。
 
    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衛健委(財務處)、省商務廳、省交通廳、省發改委、省紅十字會
 
    (三)強化費用保障。各地要按照《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緊急通知》(晉財社〔2020〕8號)、《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晉醫保電〔2020〕1號)和《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轉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晉醫保電〔2020〕2號),落實疑似和確診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確保上述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對疫情防治人員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全力保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的藥品和物資經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中央和省級視情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財務處)、省醫保局
 
    (四)落實相關待遇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緊急通知》(晉財社﹝2020﹞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落實本次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政策。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要求按《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0﹞52號)執行。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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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印發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地區: 山西
標簽: 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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