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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農牧廳關于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青農醫〔2018〕275號)

   2019-03-01 776
核心提示:西寧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海東市農發委、各州農牧局: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號和青海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辦公室關于嚴管嚴控生豬
西寧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海東市農發委、各州農牧局: 
  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號和青海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辦公室關于嚴管嚴控生豬及其產品調運運輸工作的通告第1號明確規定從12月1日起實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制度,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63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省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要求
 
  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車輛備案工作,充分認識實施這一應急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緊緊抓住1個月過渡期,通過張貼公告、發放明白紙和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廣泛宣傳,使交易、養殖、運輸、屠宰生豬的單位和個人詳細知曉,自覺配合做好備案工作。申請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捎脤S脵C動車輛,車輛載重、空間等與所運輸的生豬大小、數量相適應;
 
 ?。ǘ诩暗撞磕透g、防滲漏;
 
 ?。ㄈ┚哂蟹乐箘游锛S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便于清洗、消毒;
 
  (四)隨車配有簡易清洗、消毒設備;
 
 ?。ㄎ澹┚哂衅渌U蟿游锓酪叩脑O施設備;
 
  (六)跨省(區、市)運輸生豬,以及發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鄰省份內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需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
 
  二、規范開展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辦理
 
  生豬運輸車輛應當在承運人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備案時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一)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
 
 ?。ǘ﹤浒干暾埲说牡缆愤\輸經營許可證;
 
 ?。ㄈ﹤浒杠囕v的機動車行駛證;
 
 ?。ㄋ模﹤浒杠囕v的車輛營運證。
 
  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查驗承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在指定場所對生豬運輸車輛實施嚴格的現場檢查。對于符合條件的生豬運輸車輛,填寫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附件1),出具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隨車同行。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樣表見附件2)由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統一印制發放,有效期暫定為半年。
 
  三、及時報送運輸車輛備案信息
 
  各市(州)匯總轄區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于2018年11月26日前報送至省動物衛生監督所(電話0972-8586721,郵箱:357886050@qq.com)。對2018年11月30日后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要定期做好信息匯總和報送。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將各地車輛備案信息匯總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報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上傳至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平臺公眾查詢服務系統,同時報省農牧廳獸醫局,由我廳通報省交通運輸部門。
 
  四、嚴格查驗跨區域運輸車輛條件
 
  跨?。▍^、市)運輸生豬,以及發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鄰省份內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申請備案時,未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的不予備案。同時應明確告知承運人,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的相關信息記錄須保存半年以上。
 
  五、督促建立生豬運輸臺賬
 
  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承運人建立臺賬制度,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內容。
 
  六、切實加強產地檢疫環節把關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接到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后,對擬運輸外調的生豬,應當嚴格查驗運輸車輛備案及清洗消毒情況,核實后逐項填寫動物檢疫證明所列內容。發現承運生豬的車輛未經備案或有偽造、變造、租用、借用備案表等情形的,應當責令改正,并及時通報獸醫主管部門。
 
  七、著重強化運輸環節監管
 
  各地要加強運輸環節監管,發現有違反規定情形的,一經查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農業農村部關于切實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29號)、《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監管的通知》(農明字〔2018〕第33號)有關規定處理。要著力完善生豬調運聯查聯動工作機制,參與、支持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附件:1.××市(州)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
 
  2.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
 
  青海省農牧廳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1

××市(州)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

編號

車牌號碼

車輛所有者名稱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號碼/工商營業執照號碼

備案申請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碼

備案車輛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

備案車輛

運營證號

車輛品牌名稱/顏色/型號

核定最大
運載量(噸)

有效期

備案機關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件2

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

 

編號:

車牌號碼

 

車輛所有者名稱

 

核定最大運載量(噸)

 

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

備案機關(蓋章)

 

至 年 月 日

備案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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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由“發證機關所在行政區域代碼”+“四位數字順序號”組成;“發證機關所在行政區域代碼”按照GB/T 2260-2007執行。




 
地區: 青海
標簽: 農業 備案 生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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