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統籌協調結果運用等工作的通知(川食安辦〔2013〕53號)

   2013-02-25 901
核心提示:  農業廳、衛生廳、省工商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水產局:  

  農業廳、衛生廳、省工商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水產局:

  近期,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下發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抽樣檢驗信息通報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結合我省實際,對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統籌協調、結果運用等工作提出如下規范性意見,請與《辦法》一并貫徹執行。

  一、規范管理,強化監督抽檢工作統籌協調

  由省食安辦牽頭負責,按《辦法》相關要求,建立健全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報機制。每年初,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全面分析、評估過去監督抽檢工作實施情況及現有檢測能力的基礎上,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及部門監管實際,負責編制本部門年度監督抽檢計劃,于每年2月底前通報省食安辦等相關部門,省食安辦負責協調、指導各監管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抽檢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地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報機制,各監管部門每季度要向省食安辦等部門通報一次監督抽檢結果,并確保監督抽檢結果客觀、準確,實現對食品安全檢測結果的資源共享和結果互認,各部門對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按照權限公布并通報省食安辦。對第三方檢驗機構發現的涉及食品安全的風險隱患等重大問題,有關食品安全部門要及時通報,并依法處置。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報的程序、內容和方式按《辦法》規定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的通報管理分別按照農業部和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檢監聯動,建立監督抽檢信息會商機制

  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監督抽檢信息,把監督抽檢信息與專項整治相結合、與日常監管相結合、與打擊違法犯罪相結合。省食安辦建立會商機制,定期組織相關監管部門、檢驗檢測機構和食品安全專家等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對存在系統性風險或區域性風險的,提出預防處置措施。各監管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及時通知上游環節查明原因、下游環節控制危害。

  三、考核督查,全面提升檢驗檢測工作水平

  省食安辦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報考核機制,納入年終食品安全考核評價體系,對部門任務落實、經費使用、信息通報、結果共享等方面進行督查考核,推動檢驗檢測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報工作的督查,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統一報送要求。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2月20日



 
地區: 四川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