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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飼料級氯化鈉有關問題的函 (農辦牧函〔2014〕7號)

   2019-12-11 641
核心提示:康地飼料(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被異地封存的飼料級氯化鈉的申請》收悉,根據你公司提供材料,我部經查核確認,海鹽
康地飼料(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被“異地封存”的飼料級氯化鈉的申請》收悉,根據你公司提供材料,我部經查核確認,海鹽調味品(福州)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是經農業部審核批準、取得飼料添加劑氯化鈉生產許可證的合法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飼添(2013)T00020),其銷售的飼料級氯化鈉產品屬于飼料添加劑,并依法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產品批準文號:蘇飼添字(2013)230701),可以用于飼料生產。你公司采購使用該產品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4月23日


 
標簽: 農業 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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