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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的通知 (寧政辦發〔2017〕202號)

   2019-02-19 683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區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禽養殖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和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關于大力實施生態立區戰略的部署,深入推進綠色發展,堅持政府支持、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按照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徑,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以畜牧養殖大縣、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密集區為重點,帶動其他畜禽養殖場(小區)就地就近資源轉化,加快構建種養結合、生態循環、綠色發展的現代畜牧業發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2017年,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推進方案,建立符合實際的處理與利用模式,依法依規做好禁養區內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全區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70%以上, 商品有機肥施用面積達到210萬畝。
 
  2018年,全區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展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7%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80%以上,商品有機肥料施用面積達到240萬畝;畜牧大縣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85%以上。
 
  2019年,全區糞污處理利用產業化開發取得突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商品有機肥料施用面積達到270萬畝;畜牧大縣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2%以上。
 
  2020年,建立起科學規范、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全區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商品有機肥料施用面積達到300萬畝以上;畜牧大縣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
 
  三、重點任務
 
  (一)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及時開展摸底調查、登記備案,明確目標任務。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科學劃定禁養范圍,在一定過渡期并給予合理補償的基礎上,依法依規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確需關閉或搬遷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推進方案,并抄送自治區農牧廳、環境保護廳備案。(自治區農牧廳、環境保護廳牽頭,國土資源廳參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全面落實規模養殖企業(戶)主體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建設必要的糞污分流、收集、貯存、厭氧消化和堆漚等設施,有條件的還可建設有機肥加工、大型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工程等綜合利用設施,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治區農牧廳、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三)不斷強化畜禽養殖污染監督管理。以大型養殖企業和畜牧大縣為重點,建立畜禽養殖污染監督管理平臺,實行動態管理。健全畜禽糞污還田利用檢測標準體系和安全評價評估體系,完善污染物減排核算制度。對設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建立自治區畜禽養殖面源污染監測點,加強廢棄物治理情況監測預警,加大商品有機肥市場監管,定期開展專項聯合監督檢查,督促指導規模養殖場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治區農牧廳、環境保護廳牽頭,質監局參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大力開展畜禽糞污處理利用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支持規模養殖場(小區)、合作社新(改)建糞污收集儲存處理利用基礎設施,推行“三改兩分三防再利用”,即改水沖糞為干清糞、改無限用水為控制用水、改明溝輸送為暗溝輸送,固液分離、雨污分流,儲存設施防滲、防雨、防溢流,糞污無害化處理后資源化利用。扶持企業開展有機肥生產,建設大型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工程。新建、擴建畜禽糞污處理利用基礎設施,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自治區農牧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參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五)著力構建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市場化機制。合理規劃糞污集中處理建設布局,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在養殖密集區建立糞污集中處理中心和分散養殖糞便儲存、回收和利用體系。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支持區內外大型企業投資建設有機肥廠、大型沼氣工程和生物天然氣工程,形成畜禽糞污收集、存儲、運輸、處理和綜合利用全產業鏈。(自治區農牧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參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六)積極推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開展畜禽規模場標準化示范創建,支持標準化升級改造,提高適度規模養殖比例。組裝配備先進工藝和清潔養殖實用技術,推行精準化管理,降低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推進“物聯網+現代畜牧業”發展,加強養殖全過程監控,提高生產管理和質量安全水平。每年創建國家和自治區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30個以上。(自治區農牧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參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七)大力實施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推動糞肥還田。加快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綠色生產示范縣和糧食、蔬菜綠色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建設,強化有機肥替代化肥技術示范,集成推廣“有機肥+配方肥”“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等技術模式,每年推廣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種植面積100萬畝。(自治區農牧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參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八)依法開展畜禽規模養殖環境影響評價。嚴格落實環評制度,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新建或改擴建規模養殖場(小區)要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現有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環保設施設計、施工、投產或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予以處罰。2020年前,全區所有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并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備審核。(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農牧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自治區成立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區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包括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質監局、物價局和寧夏國稅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農牧廳,辦公室主任由農牧廳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和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不另行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抓好工作落實。(自治區農牧廳牽頭,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二)強化評價考核。建立績效評價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納入自治區對各市、縣(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將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建設比例完成情況與各類畜牧、環保扶持資金安排相掛鉤,以獎促治。具體考核辦法由自治區農牧廳、環境保護廳制定印發。(自治區農牧廳、環境保護廳牽頭,效能考核辦〔黨委督查室〕、政府研究室等參與)
 
  (三)強化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試點政策和資金,自治區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重點支持糞污處理利用設施、有機肥使用及沼氣工程、生物天然氣供氣發電等。對糞污運輸、收集、處理、利用相關設備納入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范圍敞開補貼。對有機肥生產、大型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工程、集中處理中心建設等設施用地提高占比和規模上限;落實國家有關沼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和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降低單機發電功率門檻,優先辦理相關手續;支持建立機動車加氣站,優先接收生物天然氣進入城市燃氣管網;落實沼氣和生物天然氣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氣和沼氣工程開展碳交易項目。(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農牧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物價局和寧夏國稅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強化科技支撐。圍繞源頭減量、糞污處理、還田利用等關鍵環節,開展科技攻關,建立完善技術模式和標準體系。鼓勵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試點,加強畜禽糞污處理與利用新技術、新工藝研發和有機肥施用、水肥一體化等關鍵技術試驗示范。通過協調創新、人才引進、交流合作、技能培訓,盡快建立一支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相適應的人才隊伍。(自治區農牧廳、科技廳牽頭,寧夏農科院參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五)強化宣傳引導。加強技術培訓服務指導,廣泛宣傳成熟的技術模式、經驗做法,切實增強畜禽養殖人員的環保責任意識和綠色發展意識,不斷提高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營造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農牧廳牽頭,環境保護廳參與,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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