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公共服務局,省局機關相關處室、直屬相關單位:
現將《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
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8〕237號)、《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批復同意,省局決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條件適當、程序簡便、時限壓縮的要求,進一步放寬企業簡易注銷適用主體、優化公告異議流程、壓縮公告公示時間,提高市場主體退出市場效率。
(二)公開透明。依法制定并公示公開企業簡易注銷的適用主體、申請條件、流程環節、業務進度等信息,增強結果可預期性和流程可跟蹤性,保障各類市場經濟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三)控制風險。強化企業的法律主體責任,完善企業簡易注銷制度設計,防范惡意注銷和逃廢債務,保護債權人、交易對象等第三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自主自愿。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和自治權,由企業自主選擇采用簡易注銷程序或一般注銷程序。
(五)數據共享。有效運用信息化手段、“互聯網+”等手段,加強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服務功能建設,推進部門間數據互聯共享。
二、主要措施
(一)擴大適用范圍。允許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類企業分支機構,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參照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二)壓縮公告時間。將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個自然日壓縮為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上向社會公示20個自然日。公告期屆滿后,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或指定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無須經過本公告程序。
(三)建立容錯機制。除“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外,對“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等因企業存在異常狀態而被終止簡易注銷,待異常情形、不適用狀態消失后,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對于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
(四)簡化注銷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簡易注銷的,只需提交《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發起人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
分支機構申請簡易注銷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機構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不需要公告,不再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決定、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等材料。
(五)強化業務協同。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發布簡易注銷公告后,系統同步將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推送至同級外資主管部門,實行各部門簡易注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強化各部門業務協同,強化控制風險。
(六)明確救濟途徑。登記機關接受稅務、企業債權人等有關第三人對企業以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理由申請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申請登記的異議,應將有關情況記入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業務系統進行警示。對被異議企業的簡易注銷申請,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企業在簡易注銷申請過程中證明已將涉及異議的債權債務(如完成稅務清稅等)處理完畢,可繼續申請簡易注銷。
對于向登記機關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事實,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取得注銷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可根據企業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決定,并將該情況記錄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同時啟動信用聯合懲戒機制進行信用懲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一流營商環境、促進社會資源再利用的重要舉措。各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積極對接協調稅務、人力社保、商務、法院等有關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溝通,按照統一標準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廣泛開展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和登記窗口、政府網站、企業信息公示平臺等途徑,做好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政策的宣傳,提高開展簡易注銷工作公眾知曉度和參與度,引導強化企業對注銷前納稅和債務等責任的承擔意識,及時解答和回應各方面的關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及時總結經驗。在推進企業簡易注銷試點過程中,各地要及時主動了解一線登記注冊情況,注意收集匯總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報告省市場監管局登記注冊處,為下一步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打好基礎。
現將《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
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8〕237號)、《工商總局關于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批復同意,省局決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便捷高效。按照條件適當、程序簡便、時限壓縮的要求,進一步放寬企業簡易注銷適用主體、優化公告異議流程、壓縮公告公示時間,提高市場主體退出市場效率。
(二)公開透明。依法制定并公示公開企業簡易注銷的適用主體、申請條件、流程環節、業務進度等信息,增強結果可預期性和流程可跟蹤性,保障各類市場經濟相關人的合法權益。
(三)控制風險。強化企業的法律主體責任,完善企業簡易注銷制度設計,防范惡意注銷和逃廢債務,保護債權人、交易對象等第三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四)自主自愿。充分尊重企業自主權和自治權,由企業自主選擇采用簡易注銷程序或一般注銷程序。
(五)數據共享。有效運用信息化手段、“互聯網+”等手段,加強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服務功能建設,推進部門間數據互聯共享。
二、主要措施
(一)擴大適用范圍。允許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類企業分支機構,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參照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
(二)壓縮公告時間。將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由45個自然日壓縮為企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上向社會公示20個自然日。公告期屆滿后,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裁定宣告破產的,有關企業(或指定清算組、破產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簡易注銷登記,無須經過本公告程序。
(三)建立容錯機制。除“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注銷登記前需經批準的”“不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外,對“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采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等因企業存在異常狀態而被終止簡易注銷,待異常情形、不適用狀態消失后,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對于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
(四)簡化注銷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簡易注銷的,只需提交《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發起人承諾書》和營業執照正、副本。
分支機構申請簡易注銷的,提交《分公司、分支機構簡易注銷登記申請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即可,不需要公告,不再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決定、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等材料。
(五)強化業務協同。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發布簡易注銷公告后,系統同步將企業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相關信息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推送至同級外資主管部門,實行各部門簡易注銷業務“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強化各部門業務協同,強化控制風險。
(六)明確救濟途徑。登記機關接受稅務、企業債權人等有關第三人對企業以未開業或者無債權債務理由申請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申請登記的異議,應將有關情況記入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業務系統進行警示。對被異議企業的簡易注銷申請,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企業在簡易注銷申請過程中證明已將涉及異議的債權債務(如完成稅務清稅等)處理完畢,可繼續申請簡易注銷。
對于向登記機關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事實,惡意利用企業簡易注銷程序取得注銷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可根據企業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決定,并將該情況記錄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同時啟動信用聯合懲戒機制進行信用懲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設一流營商環境、促進社會資源再利用的重要舉措。各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積極對接協調稅務、人力社保、商務、法院等有關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加強部門溝通,按照統一標準確保改革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廣泛開展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體和登記窗口、政府網站、企業信息公示平臺等途徑,做好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政策的宣傳,提高開展簡易注銷工作公眾知曉度和參與度,引導強化企業對注銷前納稅和債務等責任的承擔意識,及時解答和回應各方面的關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三)及時總結經驗。在推進企業簡易注銷試點過程中,各地要及時主動了解一線登記注冊情況,注意收集匯總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報告省市場監管局登記注冊處,為下一步全面推進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