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后的《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予以公布。
省政府于1998年公布的《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浙政發〔1998〕202號)同時廢止。
附件: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1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后的《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予以公布。
省政府于1998年公布的《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浙政發〔1998〕202號)同時廢止。
附件:浙江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