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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平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南政辦〔2012〕86號)

   2014-02-28 569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南平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南平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以印發。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平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加掛“南平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編報并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出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的職責。
 
  (三)從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劃入組織實施公民出境就業以及管理監督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的職責。
 
  (四)承擔省外經貿廳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加工貿易業務的審批職責。
 
  (五)將貿易促進、投資促進、主辦國際性會展活動、閩臺港澳經貿交流等的具體技術性、事務性、輔助性等工作交由事業單位負責。
 
  (六)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投資提供良好服務與保護。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對外經貿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我市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對外貿易經濟政策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年度配額的編報,負責國家下達我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配額的二次分配等工作,負責各類進出口許可證和關稅配額證的發放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實施我市國際品牌體系建設。
 
  (三)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工作。
 
  (四)牽頭擬定我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對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五)貫徹執行我國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系;協助省廳與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華機構和外國(地區)駐華經貿組織(商務機構)的溝通、聯系。
 
  (六)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負責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范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按規定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開發區的設立、擴區申報的指導、轉報工作。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貫徹執行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政策,承擔我市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商貿聯系;組織實施對臺經貿合作工作,參與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一)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規劃;按照授權,組織、承辦或審批經貿類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邀請國(境)外人員來訪等相關事宜。
 
  (十二)貫徹實施我市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大通關工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維穩、檔案、新聞發布、對外宣傳、安全生產、效能建設、行風評議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外經貿政策調研,并提出政策建議;根據國內外形勢變化和市委、市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提出全市外經貿發展的戰略思路、戰略措施以及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做好本局因公出國(境)團組申報工作。
 
  (二)對外貿易發展科
 
  負責《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并貫徹執行;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年度計劃,參與制定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為政府有關部門和進出口企業提供外貿政策、業務咨詢;負責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及證書發放工作;組織、管理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貿會、展銷會;負責省上各類外貿扶持資金的申報事項;負責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協調、管理全市各類外貿企業進出口業務;負責全市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分析工作,建立預警監測網絡,研究外貿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銀行、信保、稅務、財政等部門;有關報表統計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外貿運行情況報告的撰寫工作;貫徹執行加工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推動加工貿易的發展和轉型升級,承接加工貿易的梯度轉移;指導出口商品品牌建設、質量管理和出口售后服務工作;貫徹執行服務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并組織實施我市服務貿易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建立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臺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配合南平基地辦,協調指導省林產品出口基地商會開展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等政策和目錄,促進優化機電和高新技術進出口商品結構;執行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政策;參與關貿、銀貿、稅貿、科貿、檢貿、險貿等協作;配合省廳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外商投資管理科
 
  牽頭并協調全市在談重大外資項目的跟蹤推進;負責招商引資考核獎勵辦法項目的報備跟蹤和確認;負責外資統計工作。承擔“市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投資促進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地市組織的招商工作;聯絡聯系國際多邊、雙邊經濟組織、國際投資促進機構。
 
  (五)國外經濟合作科(口岸管理科)
 
  貫徹執行對外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并依法進行管理和監督;依法承擔對外勞務合作、出境就業、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援助的權益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和引導我市有實力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對企業設立境外企業申報工作進行指導(含赴香港、澳門及臺灣投資設立企業);負責我市境外企業年檢工作;負責我市對外經濟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指導和協調市級和縣級外經貿駐外機構工作;配合省外經貿廳監督管理對外勞務派出機構;牽頭協調處理有關境外勞務、就業的突發事件。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口岸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開放計劃,有效發揮南平陸運口岸和武夷山航空港以及武夷山陸地港的作用。根據省口岸辦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口岸大通關建設,協調口岸各單位之間的關系,督促口岸聯檢單位開展通關協作,組織開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動和口岸系統創建文明行業、文明示范窗口活動,負責福建電子口岸建設南平拓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
 
  (六)審核審批科
 
  負責審核審批全市加工貿易業務,加工貿易的統計與信息化工作,加工貿易聯網監管的推廣與運行管理;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監督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法規、規章;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我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轉報;外資企業的財產或權益對外抵押審核;審核上報涉及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牽頭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外資統計工作;審核轉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承擔全市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審核轉報我市企業(事業單位)在境外投資、在境外設立非企業法人。負責全市開發區的設立、擴區申報的指導、轉報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市外經貿人才隊伍的培訓教育規劃。
 
  四、人員編制
 
  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黨組織辦事機構行政編制在行政總編內調劑)。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另行規定。
 
  五、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派駐監察室機關行政編制1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
 
  六、其他事項
 
  (一)關于反壟斷的職責分工:根據商務部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的要求,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我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市物價局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二)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牽頭、會同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建立有關境外勞務人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配合、協作,共同促進境外就業發展,協調處理境外勞務突發事件。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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