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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加強畜禽移動監管有關事項公告》的通知 (寧農局(醫)發〔2018〕38號)

   2019-02-19 297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農牧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號》(以下簡稱2號公告)已于今年3月發布,從5月2日起實施。現就
各市、縣(區)農牧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號》(以下簡稱2號公告)已于今年3月發布,從5月2日起實施?,F就貫徹落實2號公告要求,加強畜禽移動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學習宣傳
 
  各地要及時組織學習宣傳2號公告,強化監管人員和管理相對人的法律培訓,進一步明確檢疫申報、檢疫受理要求,嚴格畜禽運輸、跨風險區調運管理規定。
 
  二、建立相關制度
 
  盡快制定轄區活畜禽販運經紀人管理制度,明確代為申報檢疫的相關規定,加強販運經紀人的法律法規培訓。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收購販運、運輸、屠宰等單位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記錄、交換共享和黑名單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畜禽移動監管制度、動物檢疫審批制度、落地報告和隔離檢疫制度、產地檢疫出證制度。2018年10月1日前,各地要完成《寧夏動物及動物衛生監管信息系統平臺》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診療機構、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五類監管對象基礎數據的建檔入庫工作,構建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信息化監管系統,推動監管信息互聯共享。構建和定期更新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進一步完善“雙隨機”抽查機制。
 
  三、加大懲戒力度
 
  要強化監督巡查,減少畜禽長距離移動,限制易感畜禽從動物疫病高風險區向低風險區調運,降低動物疫病傳播風險,有效防控動物疫病。,完成全年執法辦案任務指標。要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采取懲戒措施,加大對畜禽養殖、收購販運、運輸、屠宰等單位和從業人員違法行為人的懲戒力度。
 
  四、加快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項目建設
 
  我區彭陽草廟、靈武東郊、惠農黃河大橋、西吉玉橋、涇源六盤山等5個指定通道被拆遷后至今沒著確定建設用地或沒有辦理用地手續,嚴重影響了我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制度落實。請彭陽、靈武、惠農、西吉、涇源等5個縣區要盡快協調落實土地手續,七月底要將各自指定通道項目實施方案報自治區農牧廳,爭取列入2019年全國動植物保護能力提升工程項目。
 
  五、加強督導檢查
 
  自治區獸醫責任體系各工作組要加強對各市縣畜禽移動監管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及時進行督查指導,并將存在的問題反饋農牧廳獸醫局。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牧廳獸醫局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地區: 寧夏
標簽: 農業 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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