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海關總署黨委、自治區黨委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支持外貿企業復工復產,保障民生物資供給,促進新疆外貿平穩發展,努力把疫情影響降到最低,現制定如下措施:
一、開設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在各口岸通關現場設立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在全疆口岸實行“7×24”小時全天候值守,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通關順暢。對通過各類運輸方式進口、旅客攜帶和通過郵寄快遞方式進境的疫情防控物資,綜合運用“兩步申報”“兩段準入”“提前申報”“匯總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為企業提供多元化服務。特殊情況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手續。
二、簡化疫情防控物資和特殊物品通關手續。對未在我國注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可憑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進口證明快速放行。對進口用于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物品,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予以放行,免于衛生檢疫審批。
三、優化攜帶寄遞疫情防控物資監管。對進境旅客攜帶個人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在自用合理數量原則的基礎上適度從寬。對進境郵件中聲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優先辦理報關手續。對通過旅客攜帶進境疫情防控物資的(“客帶貨”),給予通關便利,“一對一”指導辦理通關手續。
四、保障民生物資和大宗產品進口。對糧食、肉類、食品等關系民生保障的產品加快檢疫審批,實施網上申請優先辦理,符合要求的即辦即報。進口重點大宗商品涉及生產原料的,實行24小時通關保障,貨物隨到隨報,優先安排查驗,對于需要化驗檢測的貨物,符合條件的,可以憑企業提供的質量安全聲明先放行后檢測,保證貨物快速通關。
五、支持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復工復產。加強進口礦產品首次鑒定和固廢屬性鑒定能力建設,深化“先放后檢”“企業自主申報鑒重”等商品檢驗模式改革,擴大大宗礦產品進口。加強對周邊國家技貿措施的跟蹤收集,特別是因疫情新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及其他管控限制措施的分析研究,助力特色農產品擴大出口,同時做好棉花等紡織原料快速通關,支持紡織服裝“走出去”。
六、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減免滯報金。進口貨物滯報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節假期內的,順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監管證件的,在有關部門正式簽發許可證件之日起14日內申報的,免征滯報金。政府間或者國際組織無償援助或者捐贈的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非收貨人自身原因造成滯報的,免征滯報金。
七、延長企業稅款繳納期限。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并公布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后15日內繳納稅款,在此期間產生的稅款滯納金按規定不予計征。1月份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一律順延至2月24日前完成匯總電子支付。
八、快速辦理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手續。對符合免稅條件的進口捐贈疫情防控物資和自治區衛生健康部門進口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資,快速辦理減免稅手續。對規定范圍內的疫情防控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對符合免征條件已經加征的稅款,及時辦理應免稅退還手續。
九、優化加工貿易業務辦理。借助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倉庫保稅功能,充分發揮政策優勢,幫助企業解決因疫情造成原料采購和資金困難。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海關可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海關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集中內銷等手續的,允許企業先行辦理相關業務,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
十、擴大對海關認證企業優惠措施。將“企業協調員”等法定高級認證企業優惠措施,逐步擴大至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一般認證企業。將對關區高級認證生產型企業“兩步申報”申請免擔保優惠措施,擴展至關區所有高級認證企業可申請。及時了解并協調企業遇到的困難,做到“一企一策、精準幫扶”。
十一、加大認證企業培育力度。加強AEO企業培育和新版認證標準宣傳力度,年內輔導新增認證企業50家。對緊急醫療物資生產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實施優先培育、優先認證。
十二、簡化業務辦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間鼓勵以“少接觸”“無接觸”方式辦理業務。行政審批事項、企業注冊、變更、注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均可網上辦理,單證簽發業務力爭做到“一次辦理、一次辦好”。疫情防控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于到場。允許通過快遞辦理業務,能后續補充原件或手續的,一律先行辦理。
十三、推行主動披露和容錯機制。企業對疫情期間存在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進行遠程網上主動披露,海關及時在線受理,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十四、加強政策及應對措施研究。針對有關國家對我國采取的旅行和貿易限制,研究符合我區實際的應對方案,做好應對措施政策儲備。做好疫情期間進出口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對我區可能出現影響較大的重點商品、重點企業提前研判,及時提交針對性分析報告,為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以上措施適用時間為2020年2月12日至6月30日,視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應調整。
一、開設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在各口岸通關現場設立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在全疆口岸實行“7×24”小時全天候值守,確保疫情防控物資通關順暢。對通過各類運輸方式進口、旅客攜帶和通過郵寄快遞方式進境的疫情防控物資,綜合運用“兩步申報”“兩段準入”“提前申報”“匯總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為企業提供多元化服務。特殊情況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手續。
二、簡化疫情防控物資和特殊物品通關手續。對未在我國注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可憑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進口證明快速放行。對進口用于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物品,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予以放行,免于衛生檢疫審批。
三、優化攜帶寄遞疫情防控物資監管。對進境旅客攜帶個人物品中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在自用合理數量原則的基礎上適度從寬。對進境郵件中聲明涉及疫情防控物資的,優先辦理報關手續。對通過旅客攜帶進境疫情防控物資的(“客帶貨”),給予通關便利,“一對一”指導辦理通關手續。
四、保障民生物資和大宗產品進口。對糧食、肉類、食品等關系民生保障的產品加快檢疫審批,實施網上申請優先辦理,符合要求的即辦即報。進口重點大宗商品涉及生產原料的,實行24小時通關保障,貨物隨到隨報,優先安排查驗,對于需要化驗檢測的貨物,符合條件的,可以憑企業提供的質量安全聲明先放行后檢測,保證貨物快速通關。
五、支持重點企業重大項目復工復產。加強進口礦產品首次鑒定和固廢屬性鑒定能力建設,深化“先放后檢”“企業自主申報鑒重”等商品檢驗模式改革,擴大大宗礦產品進口。加強對周邊國家技貿措施的跟蹤收集,特別是因疫情新增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及其他管控限制措施的分析研究,助力特色農產品擴大出口,同時做好棉花等紡織原料快速通關,支持紡織服裝“走出去”。
六、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減免滯報金。進口貨物滯報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節假期內的,順延至2020年2月10日。涉及監管證件的,在有關部門正式簽發許可證件之日起14日內申報的,免征滯報金。政府間或者國際組織無償援助或者捐贈的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非收貨人自身原因造成滯報的,免征滯報金。
七、延長企業稅款繳納期限。對于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確定并公布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后15日內繳納稅款,在此期間產生的稅款滯納金按規定不予計征。1月份申報的匯總征稅報關單一律順延至2月24日前完成匯總電子支付。
八、快速辦理捐贈物資的減免稅手續。對符合免稅條件的進口捐贈疫情防控物資和自治區衛生健康部門進口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資,快速辦理減免稅手續。對規定范圍內的疫情防控進口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對符合免征條件已經加征的稅款,及時辦理應免稅退還手續。
九、優化加工貿易業務辦理。借助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倉庫保稅功能,充分發揮政策優勢,幫助企業解決因疫情造成原料采購和資金困難。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周期)的,海關可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海關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集中內銷等手續的,允許企業先行辦理相關業務,事后補充提交有關材料。
十、擴大對海關認證企業優惠措施。將“企業協調員”等法定高級認證企業優惠措施,逐步擴大至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一般認證企業。將對關區高級認證生產型企業“兩步申報”申請免擔保優惠措施,擴展至關區所有高級認證企業可申請。及時了解并協調企業遇到的困難,做到“一企一策、精準幫扶”。
十一、加大認證企業培育力度。加強AEO企業培育和新版認證標準宣傳力度,年內輔導新增認證企業50家。對緊急醫療物資生產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企業實施優先培育、優先認證。
十二、簡化業務辦理方式。疫情防控期間鼓勵以“少接觸”“無接觸”方式辦理業務。行政審批事項、企業注冊、變更、注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均可網上辦理,單證簽發業務力爭做到“一次辦理、一次辦好”。疫情防控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于到場。允許通過快遞辦理業務,能后續補充原件或手續的,一律先行辦理。
十三、推行主動披露和容錯機制。企業對疫情期間存在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進行遠程網上主動披露,海關及時在線受理,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十四、加強政策及應對措施研究。針對有關國家對我國采取的旅行和貿易限制,研究符合我區實際的應對方案,做好應對措施政策儲備。做好疫情期間進出口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對我區可能出現影響較大的重點商品、重點企業提前研判,及時提交針對性分析報告,為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以上措施適用時間為2020年2月12日至6月30日,視疫情防控需要再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