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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公布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證章標志牌的編號與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桂農業辦發〔2018〕108號)

   2019-02-13 802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農委)、水產畜牧獸醫局: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生豬定點屠宰證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農委)、水產畜牧獸醫局: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及《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醫〔2015〕28號)的要求,我廳將嚴格按照原商務部制定的編碼規則,對全區各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定點屠宰證書、標志牌進行統一編碼,以及將原生豬定點屠宰證書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制”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制”,將《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上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監制”分別調整變更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監制”。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18年12月5日
 
   附件: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公布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證章標志牌的編號與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農業辦發〔2018〕108號)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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