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2009〕2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管保障元旦、春節期間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通知》(農辦牧〔2009〕70號)精神,以及農業部2010年開展打擊“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工作部署,針對我省畜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標本兼治”和“五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楚的不放過;假冒偽劣商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明的不放過;制假售假責任者沒有依法查處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包庇、縱容、參與制假售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的原則要求,以打擊“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為重點,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確保生豬安全生產和市場穩定供給,尤其保證春節期間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徹底鏟除“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制售網絡,規范養殖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及使用行為,提高飼料及獸藥產品合格率,推進健康養殖,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有效防范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發生,促進養殖業持續穩定發展。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范圍:
1、飼料、獸藥批發市場和經營企業(店)。
2、小作坊式飼料加工點。
3、中小型養豬場(戶),尤其是果園里的小型養豬場(戶)。
4、涉嫌誘導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飼料、獸藥經銷商,豬販子。
5、生豬交易市場及定點屠宰場。
(二)整治內容:
1、檢查飼料、獸藥批發市場及經營企業(店)合法經營情況,涉及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檢查包裝標注生產許可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要時要求經銷商提供產品廠家許可信息資料查對。檢查發現“畜美佳”、“ 肉美康”等高效促生長劑,立即就地封存并抽樣作違禁藥物成分監測,堅決收繳“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違禁藥物的替代產品。獸藥經營主要檢查禁用獸藥、假劣獸藥、原料藥、非許可生物制品、非GMP獸藥企業獸藥及“三無”獸藥,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經營獸藥的行為。
2、在飼料生產環節,重點檢查小作坊式飼料加工點,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飼料加工點堅決予以打擊。
3、中小型養豬場(戶),重點檢查生豬免疫、二維碼標識檔案及料藥庫房,監測自配料、食槽料、生豬育肥期飼料、促生長劑類飼料添加劑和動物飲水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情況,并對存欄生豬抽取尿樣作違禁藥物測試,嚴厲打擊在生豬飼養過程中人為使用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建立養殖場(戶)使用禁用藥物的“黑名單”制度,落實養殖場(戶)生豬質量安全承諾制度,推行健康養殖,規范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保障養殖業安全。
4、明查暗訪,加強監控,防止一些飼料、獸藥經銷商及豬販子利用一切可乘之機,誘導養殖場(戶)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對涉嫌兜售違禁藥物者依法從重打擊。
5、生豬交易市場及定點屠宰場。重點檢查生豬產地檢疫證明和免疫標識,對交易和待宰生豬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取尿樣作違禁藥品快速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可疑陽性的,立即采取措施對該批生豬實施證據登記保存,嚴格監管。經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測試確認為陽性的,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和無疫區管理規定,對該批生豬作無害化處理,堅決杜絕無產地檢疫證、耳標號的生豬進入交易市場和定點屠宰場。
四、整治時間安排
整治時間:從2010年2月—12月,為期11個月。具體安排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2010年2月2日至5月2日,為期3個月。主要任務:2月2日舉行“2010年全省春季專項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動”啟動儀式(地址:海口市海府路原省委大院廣場),統一部署全省專項整治工作。隨后各市縣制定實施方案,在轄區內迅速組織開展春季專項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動。省農業廳重點加強對海口、三亞、萬寧、瓊海、定安、屯昌等六個市縣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尤其加大力度對三亞、瓊海兩市轄區開展拉網式整治檢查,對各種涉嫌“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實施嚴厲打擊,確保三亞“海南國際旅游島國際論壇”和瓊海“博鰲亞洲論壇”期間畜產品安全和穩定供給。
第二階段:從2010年5月2日至12月2日,為期7個月。主要任務:以例行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著力查處大案要案,適時召開會議,交流經驗和成效,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鞏固和擴大專項整治成果。
第三階段:從2010年12月2日至16日,為期半個月。主要任務: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綜合整治情況上報,召開會議通報專項整治成果。
五、部門責任分工
省農業廳成立“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朱清敏副廳長任組長,廳政策法規處,計劃財務處、飼料獸藥管理處、畜牧處、獸醫處、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獸藥飼料監察所)、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各市縣畜牧獸醫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專項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聯合執法行動。重點加強對海口、三亞、萬寧、瓊海、屯昌、定安等六個市縣的飼料獸藥批發市場、經銷店、果園小型豬場開展聯合執法監督檢查,并指導市縣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各市縣畜牧獸醫局分別負責轄區內“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牽頭組織本市縣農業執法大隊、動物衛生監督站、鎮畜牧站等單位,按照方案明確的整治重點開展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檢查。尤其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生豬養殖基地、重點生豬交易市場的抽查監測力度,及時發布監測結果,對查出涉嫌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生產、經營及使用者要依法嚴厲查處,并追溯違禁藥物生產源頭,徹底鏟除制售網絡。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負責承擔未具備“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條件的市縣樣品的檢驗檢測工作,并出具樣品檢驗報告。各市縣畜牧獸醫局在本次專項整治活動中所需要的快速測試條,請及時與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聯系購買。聯系人:莫月取;聯系電話:69295659、65340947(辦)。
六、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整治成效。“瘦肉精”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和飼養過程中使用的藥物,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監督檢查,是保民生的一項社會工程,也是各級政府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當前,少數不法分子經營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手段十分隱蔽,監管任務十分艱巨。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危害性和加強打擊的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靠前指揮,采取強硬措施,嚴防重打,確保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嚴格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對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違法案件,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第一時間采取應對措施,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不得推諉、拖延。對快速測試顯示“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可疑陽性的動物及其產品,或在現場查出違法添加違禁藥物等相關證據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證據登記保存等監管措施,不給涉案者留下轉移證據的機會,決不放過一個問題產品和問題企業,對涉嫌構成犯罪案件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嚴格監管,加強中小型豬場、生豬經紀人備案工作。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做好轄區內中小型養豬場、生豬經紀人的摸底調查和登記備案工作。尤其是分布在果園里一些中小型養豬場處于監管盲區,也是涉嫌使用違禁藥物的多發點,要求在本次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中重點加強監管,養豬場備案率、簽訂保證不使用違禁藥物承諾書率各達100%。同時,加強對轄區內生豬經紀人的調查摸底,建立監管檔案,告知“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用藥物的有關法律責任,簽訂承諾書保證在生豬收購過程中不誘導養殖戶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簽訂率達100%。推進生豬的生產、流通及屠宰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實現可控可溯。
(四)加強造勢宣傳。組織開展“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專項整治,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大局。各市縣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讓社會及廣大消費者知道“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對動物性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危害性;知道各級政府對治理“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決心及措施。并剖析、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和不良記錄的養殖場(戶)名單,教育和引導廣大養殖場(戶)加強自律,自覺遠離及抵制“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推進生態、健康養殖,營造安全生產、放心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捍衛“無疫區”安全。
請各市縣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聯合執法總結材料分別報省農業廳政策法規處(郵箱:hnnytzcfgc@163.com)、飼料獸藥管理處(郵箱:wxd333333@163.com)。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全國農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標本兼治”和“五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楚的不放過;假冒偽劣商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明的不放過;制假售假責任者沒有依法查處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包庇、縱容、參與制假售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的原則要求,以打擊“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為重點,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加大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非法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行為,確保生豬安全生產和市場穩定供給,尤其保證春節期間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徹底鏟除“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制售網絡,規范養殖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及使用行為,提高飼料及獸藥產品合格率,推進健康養殖,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有效防范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發生,促進養殖業持續穩定發展。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范圍:
1、飼料、獸藥批發市場和經營企業(店)。
2、小作坊式飼料加工點。
3、中小型養豬場(戶),尤其是果園里的小型養豬場(戶)。
4、涉嫌誘導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飼料、獸藥經銷商,豬販子。
5、生豬交易市場及定點屠宰場。
(二)整治內容:
1、檢查飼料、獸藥批發市場及經營企業(店)合法經營情況,涉及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檢查包裝標注生產許可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必要時要求經銷商提供產品廠家許可信息資料查對。檢查發現“畜美佳”、“ 肉美康”等高效促生長劑,立即就地封存并抽樣作違禁藥物成分監測,堅決收繳“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違禁藥物的替代產品。獸藥經營主要檢查禁用獸藥、假劣獸藥、原料藥、非許可生物制品、非GMP獸藥企業獸藥及“三無”獸藥,堅決查處違法違規經營獸藥的行為。
2、在飼料生產環節,重點檢查小作坊式飼料加工點,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的飼料加工點堅決予以打擊。
3、中小型養豬場(戶),重點檢查生豬免疫、二維碼標識檔案及料藥庫房,監測自配料、食槽料、生豬育肥期飼料、促生長劑類飼料添加劑和動物飲水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情況,并對存欄生豬抽取尿樣作違禁藥物測試,嚴厲打擊在生豬飼養過程中人為使用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建立養殖場(戶)使用禁用藥物的“黑名單”制度,落實養殖場(戶)生豬質量安全承諾制度,推行健康養殖,規范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保障養殖業安全。
4、明查暗訪,加強監控,防止一些飼料、獸藥經銷商及豬販子利用一切可乘之機,誘導養殖場(戶)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對涉嫌兜售違禁藥物者依法從重打擊。
5、生豬交易市場及定點屠宰場。重點檢查生豬產地檢疫證明和免疫標識,對交易和待宰生豬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抽取尿樣作違禁藥品快速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可疑陽性的,立即采取措施對該批生豬實施證據登記保存,嚴格監管。經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測試確認為陽性的,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和無疫區管理規定,對該批生豬作無害化處理,堅決杜絕無產地檢疫證、耳標號的生豬進入交易市場和定點屠宰場。
四、整治時間安排
整治時間:從2010年2月—12月,為期11個月。具體安排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2010年2月2日至5月2日,為期3個月。主要任務:2月2日舉行“2010年全省春季專項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動”啟動儀式(地址:海口市海府路原省委大院廣場),統一部署全省專項整治工作。隨后各市縣制定實施方案,在轄區內迅速組織開展春季專項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動。省農業廳重點加強對海口、三亞、萬寧、瓊海、定安、屯昌等六個市縣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尤其加大力度對三亞、瓊海兩市轄區開展拉網式整治檢查,對各種涉嫌“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實施嚴厲打擊,確保三亞“海南國際旅游島國際論壇”和瓊海“博鰲亞洲論壇”期間畜產品安全和穩定供給。
第二階段:從2010年5月2日至12月2日,為期7個月。主要任務:以例行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著力查處大案要案,適時召開會議,交流經驗和成效,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鞏固和擴大專項整治成果。
第三階段:從2010年12月2日至16日,為期半個月。主要任務:深化專項整治工作,綜合整治情況上報,召開會議通報專項整治成果。
五、部門責任分工
省農業廳成立“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朱清敏副廳長任組長,廳政策法規處,計劃財務處、飼料獸藥管理處、畜牧處、獸醫處、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獸藥飼料監察所)、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及各市縣畜牧獸醫局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專項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聯合執法行動。重點加強對海口、三亞、萬寧、瓊海、屯昌、定安等六個市縣的飼料獸藥批發市場、經銷店、果園小型豬場開展聯合執法監督檢查,并指導市縣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各市縣畜牧獸醫局分別負責轄區內“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牽頭組織本市縣農業執法大隊、動物衛生監督站、鎮畜牧站等單位,按照方案明確的整治重點開展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檢查。尤其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生豬養殖基地、重點生豬交易市場的抽查監測力度,及時發布監測結果,對查出涉嫌制售及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生產、經營及使用者要依法嚴厲查處,并追溯違禁藥物生產源頭,徹底鏟除制售網絡。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負責承擔未具備“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檢測條件的市縣樣品的檢驗檢測工作,并出具樣品檢驗報告。各市縣畜牧獸醫局在本次專項整治活動中所需要的快速測試條,請及時與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聯系購買。聯系人:莫月取;聯系電話:69295659、65340947(辦)。
六、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整治成效。“瘦肉精”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和飼養過程中使用的藥物,開展“瘦肉精”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監督檢查,是保民生的一項社會工程,也是各級政府監管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當前,少數不法分子經營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手段十分隱蔽,監管任務十分艱巨。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危害性和加強打擊的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靠前指揮,采取強硬措施,嚴防重打,確保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嚴格執法,加大查處力度。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對制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違法案件,嚴格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第一時間采取應對措施,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不得推諉、拖延。對快速測試顯示“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可疑陽性的動物及其產品,或在現場查出違法添加違禁藥物等相關證據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證據登記保存等監管措施,不給涉案者留下轉移證據的機會,決不放過一個問題產品和問題企業,對涉嫌構成犯罪案件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三)嚴格監管,加強中小型豬場、生豬經紀人備案工作。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做好轄區內中小型養豬場、生豬經紀人的摸底調查和登記備案工作。尤其是分布在果園里一些中小型養豬場處于監管盲區,也是涉嫌使用違禁藥物的多發點,要求在本次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中重點加強監管,養豬場備案率、簽訂保證不使用違禁藥物承諾書率各達100%。同時,加強對轄區內生豬經紀人的調查摸底,建立監管檔案,告知“瘦肉精”等國家明令禁用藥物的有關法律責任,簽訂承諾書保證在生豬收購過程中不誘導養殖戶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簽訂率達100%。推進生豬的生產、流通及屠宰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實現可控可溯。
(四)加強造勢宣傳。組織開展“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專項整治,關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大局。各市縣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專項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讓社會及廣大消費者知道“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對動物性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危害性;知道各級政府對治理“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決心及措施。并剖析、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和不良記錄的養殖場(戶)名單,教育和引導廣大養殖場(戶)加強自律,自覺遠離及抵制“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推進生態、健康養殖,營造安全生產、放心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捍衛“無疫區”安全。
請各市縣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聯合執法總結材料分別報省農業廳政策法規處(郵箱:hnnytzcfgc@163.com)、飼料獸藥管理處(郵箱:wxd3333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