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局:
為有效防范非洲豬瘟疫情跨區域傳播,根據農業農村部79號公告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6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全省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農業農村部79號公告就非洲豬瘟應急響應期間的生豬運輸車輛監管作出規定,首次明確了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要求,提出生豬運輸車輛應符合的相關條件,規定了承運人的承運責任。公告的出臺有利于阻斷病毒傳播途徑,防范疫情跨區域傳播。公告規定了一個月的過渡期,時間緊、任務重,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車輛備案工作,充分認識實施這一應急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緊緊抓住一個月過渡期,通過張貼公告、發放明白紙和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廣泛宣傳公告內容,使從事經營、運輸、養殖、屠宰生豬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廣泛知曉,自覺配合做好備案工作,確保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和監管。
二、認真組織開展。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落實責任,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受理承運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按照公告要求認真查驗,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在指定場所對生豬運輸車輛實施嚴格的現場檢查。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運輸車輛,出具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備案表應隨車同行;對資料欠缺的,要告知當事人補充完整后再受理;對車輛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要指導當事人做好車輛整改、設施設備配備等工作。我省所有跨省及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應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在受理此類車輛備案時,應檢查其是否配備車輛定位追蹤系統,未配備的不予備案。同時應明確告知承運人,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的相關信息記錄須保持半年以上。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長29.7cm、寬21cm,由省廳統一印制并下發,有效期暫定為半年。
三、規范信息報送和檔案管理。根據公告要求,車輛備案有關信息需錄入全國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整理歸檔備案資料,填寫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將采集表上報設區市匯總,各設區市于11月28日前上報省廳。對2018年11月28日后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信息實行月報制,由各設區市匯總并于每月28日前上報省廳。我廳匯總全省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每月30日上報農業農村部。全國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會上傳至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平臺公眾查詢服務系統。
四、落實生豬運輸臺賬制度??h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承運人建立臺賬制度,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內容,認真填寫生豬運輸情況表(附件3)。養殖場(戶)、屠宰場生豬入場時要查看運輸情況表,沒有運輸情況表的不能入場。生豬運輸情況表由承運人每月底報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長期保存。對未填寫或未上報生豬運輸情況表的,責令改正,并列入黑名單。
五、強化檢疫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在接到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后,對擬運輸外調的生豬,應當嚴格查驗運輸車輛備案及清洗消毒情況。發現承運生豬的車輛未經備案或有偽造、變造、租用、借用備案表等情形的,不予受理檢疫申報,同時應當責令改正,并及時通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發現已裝載生豬的車輛未進行清洗、消毒的,依據《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處理處罰。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運輸環節監管,在監督檢查中和在各地防控非洲豬瘟設立的臨時檢查站以及省際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發現未備案運輸生豬及違反79號公告規定情形的,一經查實,按照《動物防疫法》《行政處罰法》以及《農業農村部關于切實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監管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處理。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著力完善生豬調運聯查聯動工作機制,參與、支持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聯系人:鄭艷紅,電話:0791-86258029, 88858062(傳真),電子郵件:jxdwwsjd@163.com。
附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號
2. ××市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
3. 生豬運輸情況表
2018年11月14日
為有效防范非洲豬瘟疫情跨區域傳播,根據農業農村部79號公告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組織做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18〕6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全省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農業農村部79號公告就非洲豬瘟應急響應期間的生豬運輸車輛監管作出規定,首次明確了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要求,提出生豬運輸車輛應符合的相關條件,規定了承運人的承運責任。公告的出臺有利于阻斷病毒傳播途徑,防范疫情跨區域傳播。公告規定了一個月的過渡期,時間緊、任務重,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車輛備案工作,充分認識實施這一應急管理措施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緊緊抓住一個月過渡期,通過張貼公告、發放明白紙和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廣泛宣傳公告內容,使從事經營、運輸、養殖、屠宰生豬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廣泛知曉,自覺配合做好備案工作,確保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實施生豬運輸車輛備案和監管。
二、認真組織開展。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落實責任,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受理承運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按照公告要求認真查驗,留存相關證件復印件,在指定場所對生豬運輸車輛實施嚴格的現場檢查。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運輸車輛,出具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備案表應隨車同行;對資料欠缺的,要告知當事人補充完整后再受理;對車輛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要指導當事人做好車輛整改、設施設備配備等工作。我省所有跨省及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應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在受理此類車輛備案時,應檢查其是否配備車輛定位追蹤系統,未配備的不予備案。同時應明確告知承運人,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的相關信息記錄須保持半年以上。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長29.7cm、寬21cm,由省廳統一印制并下發,有效期暫定為半年。
三、規范信息報送和檔案管理。根據公告要求,車輛備案有關信息需錄入全國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整理歸檔備案資料,填寫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將采集表上報設區市匯總,各設區市于11月28日前上報省廳。對2018年11月28日后備案的生豬運輸車輛信息實行月報制,由各設區市匯總并于每月28日前上報省廳。我廳匯總全省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每月30日上報農業農村部。全國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會上傳至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平臺公眾查詢服務系統。
四、落實生豬運輸臺賬制度??h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承運人建立臺賬制度,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內容,認真填寫生豬運輸情況表(附件3)。養殖場(戶)、屠宰場生豬入場時要查看運輸情況表,沒有運輸情況表的不能入場。生豬運輸情況表由承運人每月底報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長期保存。對未填寫或未上報生豬運輸情況表的,責令改正,并列入黑名單。
五、強化檢疫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官方獸醫在接到生豬產地檢疫申報后,對擬運輸外調的生豬,應當嚴格查驗運輸車輛備案及清洗消毒情況。發現承運生豬的車輛未經備案或有偽造、變造、租用、借用備案表等情形的,不予受理檢疫申報,同時應當責令改正,并及時通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發現已裝載生豬的車輛未進行清洗、消毒的,依據《動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條處理處罰。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運輸環節監管,在監督檢查中和在各地防控非洲豬瘟設立的臨時檢查站以及省際臨時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發現未備案運輸生豬及違反79號公告規定情形的,一經查實,按照《動物防疫法》《行政處罰法》以及《農業農村部關于切實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及其產品跨省調運監管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處理。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著力完善生豬調運聯查聯動工作機制,參與、支持交通運輸、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聯系人:鄭艷紅,電話:0791-86258029, 88858062(傳真),電子郵件:jxdwwsjd@163.com。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79號
2. ××市生豬運輸車輛備案信息采集表
3. 生豬運輸情況表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