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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市水利局關于加快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意見的通知(韶府辦〔2008〕310號)

   2011-03-10 890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市水利局《關于加快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意見》轉發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市水利局《關于加快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水利局反映。

    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關于加快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意見

    市水利局

    根據《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程,確保建設任務順利完成,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總體目標任務是:從2008年起至2011年,用4年時間基本解決全市72.8097萬農村群眾飲水不安全問題。

    二、組織領導

    圍繞"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長受益"的目標,為加強對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市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長張志才為組長的韶關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參照市的做法,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密切配合,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三、工程建設資金籌措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一項社會公益事業,要保證工程建設在政府的主導下進行。各縣(市、區)要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列入公共財政支出范疇,落實資金籌措方案,確定縣級財政資金補助標準,確保達到省要求的財政資金投入量。同時,積極引導受益群眾籌資,并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多種形式的投資和融資,加快建立起以政府投入為導向、受益戶積極投入、社會各界參與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提供保障。

    四、工作措施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參照基建工程管理。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完成任務。

    (一)簡化工程立項、初步設計審批程序。

    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點多、面廣,項目分散。為加快工程項目前期工作進度,在項目審批中,國土資源部門對項目用地不涉及農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按臨時用地進行管理;環保部門核準環評表;發改、水利部門對工程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予以簡化或合并審批程序。

    (二)簡化工程招投標程序和環節。

    工程招投標要簡化程序和環節,縮短招標時間,以經濟報價為主進行評標定標,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招標工作。對已經審批立項和下達投資計劃的工程,在進行初步設計的同時,可同步開展施工招標工作。

    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招投標按照《韶關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工程所需的主要供輸水管材和設備實行縣(市、區)政府集中采購。土建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投資超過50萬元的,應當進行招標;土建工程施工單項合同估算投資50萬元以下的,可以不招標。

    (三)加快工程施工進度。

    各縣(市、區)政府、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的鄉鎮政府,要加強協調工作,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水利部門要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技術指導和建設管理工作,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制定工程完工計劃安排,并監督實施。財政部門要及時將項目資金撥付到位,為工程建設提供經費保障。各地可根據實際,打破常規,采取靈活有效的措施,加快工程建設進度,鼓勵提前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

    五、落實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主要責任人,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直接責任人。要求每項工程落實一名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掛鉤、一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行政負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對未能按時完成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任務的縣(市、區),政府主要領導必須向市政府作出書面說明。

    為全面加快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縣(市、區)政府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督導組,加強對工程建設的檢查、指導、監督,確保工程建設有序順利開展。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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