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安監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檢查實效,推進安全檢查長效機制建設,強化安全監管,現將《福建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
專家安全檢查制度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充分發揮專家對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深入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長效化,提高企業安全保障程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福建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專家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安全檢查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現和消除隱患、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各企業在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中都組織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但是部分企業特別是一些小微企業隱患仍然隨處可見,存在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對身邊隱患熟視無睹、習以為常的現象。為此,需要建立專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詳見“三、專家條件”)安全檢查制度,發揮專家的專業知識,幫助企業排查隱患,提出整改措施,提高企業安全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先期在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取得經營許可證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中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后逐步推廣。
二、專家安全檢查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三)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的要求,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認真落實企業日常安全檢查。
(四)根據本企業生產工藝、設備、安全等特點和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分析提出專業技術需求,在各地建立的專家庫中聘請符合條件的專家,定期對企業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切實解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缺乏的問題。
(五)本企業缺乏技術人員的專業,可委托或聘請專家開展安全檢查;本企業有技術人員的專業也可委托或聘請專家進行補充檢查。
(六)企業應與受聘或委托的專家簽訂定期安全檢查協議,明確安全檢查中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商定安全檢查時間、內容等相關事宜。在專家檢查中,要全力配合專家工作,聽取專家建議,尊重專家意見,共同做好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七)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臺帳,詳細記錄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以及整改完成情況。
三、專家條件
(八)資歷要求:石油化工、有機化工、無機化工、農藥化肥、油漆涂料、專用化學品及化工機械等行業,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化工類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危險化學品類)資質。
(九)知識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熟練掌握所從事工作的專業知識;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熟悉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四、專家來源
(十)大、中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化工科研及設計單位中的化工安全專家。
(十一)安全評價、培訓等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單位中的化工安全專家。
(十二)中央駐閩和省屬企業,可在本集團或本系統內選擇不同下屬企業的專家開展交叉檢查。
五、專家開展安全檢查的要求
(十三)受企業聘用的專家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如實反映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合理并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或建議,幫助企業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安全檢查不得走過場,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對發現專家未按規定開展檢查、安全檢查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問題的,將該專家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在本轄區從事相關的安全技術服務工作。
(十四)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第4章規定的內容開展安全檢查。
(十五)安全檢查過程中,專家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逐一向企業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檢查結束后,專家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檢查記錄由專家和企業分別留存。
(十六)針對專家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企業應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期限和預案,能整改的應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保障安全的措施抓緊整改。對危及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產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按規定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十七)專家可針對企業隱患,適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也可于每次專家檢查前,對上一次檢查出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整改復查情況也應如實進行記錄并存檔。
六、監督管理
(十八)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專家庫,專家庫人員名單應向企業公開,為企業聘請專家提供幫助。各設區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庫請于2014年3月底前報省安監局監管三處備案。企業聘請的專家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十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快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并認真執行。
(二十)各地在本指導意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安全監督管理局監管三處。
附件:1.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家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家現場安全檢查復查記錄
為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檢查實效,推進安全檢查長效機制建設,強化安全監管,現將《福建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
專家安全檢查制度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充分發揮專家對安全生產的技術支撐作用,深入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長效化,提高企業安全保障程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福建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建立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專家安全檢查制度。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專家安全檢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安全檢查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現和消除隱患、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各企業在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中都組織開展了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但是部分企業特別是一些小微企業隱患仍然隨處可見,存在企業管理人員和員工對身邊隱患熟視無睹、習以為常的現象。為此,需要建立專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詳見“三、專家條件”)安全檢查制度,發揮專家的專業知識,幫助企業排查隱患,提出整改措施,提高企業安全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先期在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取得經營許可證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中試點,取得成功經驗后逐步推廣。
二、專家安全檢查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三)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按照《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的要求,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認真落實企業日常安全檢查。
(四)根據本企業生產工藝、設備、安全等特點和專業技術人員結構,分析提出專業技術需求,在各地建立的專家庫中聘請符合條件的專家,定期對企業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切實解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缺乏的問題。
(五)本企業缺乏技術人員的專業,可委托或聘請專家開展安全檢查;本企業有技術人員的專業也可委托或聘請專家進行補充檢查。
(六)企業應與受聘或委托的專家簽訂定期安全檢查協議,明確安全檢查中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商定安全檢查時間、內容等相關事宜。在專家檢查中,要全力配合專家工作,聽取專家建議,尊重專家意見,共同做好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七)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臺帳,詳細記錄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以及整改完成情況。
三、專家條件
(八)資歷要求:石油化工、有機化工、無機化工、農藥化肥、油漆涂料、專用化學品及化工機械等行業,從事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化工類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危險化學品類)資質。
(九)知識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熟練掌握所從事工作的專業知識;具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實踐經驗;熟悉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四、專家來源
(十)大、中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化工科研及設計單位中的化工安全專家。
(十一)安全評價、培訓等安全生產技術服務單位中的化工安全專家。
(十二)中央駐閩和省屬企業,可在本集團或本系統內選擇不同下屬企業的專家開展交叉檢查。
五、專家開展安全檢查的要求
(十三)受企業聘用的專家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安全檢查,如實反映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合理并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或建議,幫助企業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安全檢查不得走過場,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對發現專家未按規定開展檢查、安全檢查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問題的,將該專家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得在本轄區從事相關的安全技術服務工作。
(十四)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第4章規定的內容開展安全檢查。
(十五)安全檢查過程中,專家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逐一向企業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檢查結束后,專家應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檢查記錄由專家和企業分別留存。
(十六)針對專家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企業應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期限和預案,能整改的應立即組織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實保障安全的措施抓緊整改。對危及生產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停產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按規定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十七)專家可針對企業隱患,適時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也可于每次專家檢查前,對上一次檢查出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整改復查情況也應如實進行記錄并存檔。
六、監督管理
(十八)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專家庫,專家庫人員名單應向企業公開,為企業聘請專家提供幫助。各設區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庫請于2014年3月底前報省安監局監管三處備案。企業聘請的專家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十九)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加快建立專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并認真執行。
(二十)各地在本指導意見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安全監督管理局監管三處。
附件:1.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家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家現場安全檢查復查記錄
附件1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家現場安全檢查記錄
被檢查單位 |
| 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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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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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專家 |
| 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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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同檢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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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和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情況: | |||||
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運行情況: | |||||
序號 | 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 | 整改意見或建議 | 整改時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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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確認(簽字):
年 月 日 | ||||
本記錄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一份交專家。欄目不夠填寫可附頁。
附件2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專家現場安全檢查復查記錄
被檢查單位 |
| 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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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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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專家 |
| 復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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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同檢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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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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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查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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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查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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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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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簽字):
年 月 日 | 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本記錄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查單位,一份交專家。欄目不夠填寫可附頁。
抄送:國家安監總局,省政府辦公廳,本局領導。
福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3年12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