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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 (遼安監安健〔2016〕4號)

   2019-06-14 414
核心提示:各市、綏中、昌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
各市、綏中、昌圖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以下簡稱《規范》)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將《規范》轉發至轄區內所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并通過多種方式組織宣貫培訓,確保用人單位能夠把握《規范》核心要求。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也要組織本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認真學習《規范》及相關標準,熟練掌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的各類具體規定。
 
  二、完善制度。用人單位要按照《規范》要求進一步健全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制度,重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并按照《規范》附件4、5的要求,完善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檔案中涉及勞動防護用品的相關內容。
 
  三、開展排查。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組織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對照《規范》要求,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認真整改發現的問題。各市、綏中、昌圖縣局適時組織抽查,各市抽查用人單位不少于20家,綏中、昌圖縣不少于10家。抽查范圍要覆蓋大、中、小、微型用人單位,以冶金、鑄造、煉焦、非煤礦山開采、水泥制造、木質家具制造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為主。請各市、綏中、昌圖縣局于6月10日前將專項檢查結果報送省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處。
 
  四、嚴格執法。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以及對用人單位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要將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和正確使用情況作為重點進行檢查,發現未給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或配備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總局文件鏈接:
 
  轉載文件來源: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016年1月5日
 
  轉載文件地址:http://zfxxgk.chinasafety.gov.cn/portal/source.do?method=detailedInfo&id=C4A9F68BA5F392B30C2E18E123444138
 
     附件: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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