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5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09年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安排及部門分工的通知》(發改環資〔2009〕1261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認識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宣傳教育,貫徹落實相關法規、標準和政策,支持新興包裝材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維護好人民群眾生活和切身利益。
二、工作機構
建立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天津市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市發展改革委、市委宣傳部、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和市法制辦等部門分管此項工作的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組織、推動我市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
三、部門分工
(一)強化宣傳教育。
1.大力宣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2009年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安排及部門分工的通知》精神,廣泛宣傳過度包裝的危害性,動員全社會自覺抵制過度包裝和奢侈浪費之風,積極倡導健康文明、節約環保的消費理念和社會風尚,營造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的良好氛圍,廣泛宣傳國家標準,并在國慶節、中秋節等節假日前,形成宣傳強勢。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組織新聞媒體對屢禁不止的過度包裝反面典型予以曝光。(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2.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職能作用,引導企業嚴格自律,端正生產經營態度,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做到生產企業不生產過度包裝商品,流通企業不采購、不銷售過度包裝商品。以上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由市商務委、市商業聯合會、市輕工行業聯合會、市包裝技術協會負責)
(二)完善相關法規、標準和政策。
1.組織貫徹實施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法律法規。(由市質監局、市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2.組織宣傳《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做好相關的貫徹落實和培訓工作。(由市質監局負責)
3.組織宣傳《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做好相關的貫徹落實和培訓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體系。(由市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負責)
4.貫徹落實國家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價格政策,鼓勵和提倡簡約包裝。(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5.貫徹落實國家促進廢棄包裝物回收利用的稅收政策。(由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負責)
(三)支持新型包裝材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1.支持包裝領域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開發;加強廢舊包裝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與裝備的研發。(由市科委負責)
2.支持新型包裝材料和廢舊包裝物資源化利用示范項目建設、積極推廣應用新型包裝材料和產品。(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
(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1.在《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過渡期滿后,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生產、銷售過度包裝商品的,依法予以查處;加強對生產企業和高檔賓館、飯店、酒樓、超市等場所執行《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監督檢查。(由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部門負責)
2.將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有關要求納入食品和化妝品市場準入條件,指導和監督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由市質監局負責)
3.將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納入節日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的內容。重點對奢華包裝變相提高價格、牟取暴利等行為進行檢查。(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4.抓好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適時檢查(或抽查)各相關部門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文件精神,落實相關工作的情況。(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商務委、市監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部門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治理商品過度包裝,不僅關系人民群眾生活和切身利益,也事關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各有關單位要提高認識,明確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務求取得實效。
(二)落實人員安排。各有關單位要安排精干力量,專人負責落實本工作方案的各項具體要求。要明確一名處級干部作為聯絡員,負責溝通情況,協調本工作方案落實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三)建立例會制度。市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及時溝通情況,解決相關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全面推動我市治理商品過度包裝工作。
(四)加強協作配合。各項重點任務的牽頭部門要根據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全面負起責任。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加強溝通與協作,齊心協力做好相關工作。
(五)狠抓工作落實。各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報市發展改革委。加強同國家對口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切實把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到實際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