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順德區農業局,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
為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提高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17〕8號)要求,結合實際,我廳制定了《2017年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高度重視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實施工作。
廣東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為切實做好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業部《2017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監測地區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
二、監測實施單位
各地級以上市農牧管理部門、順德區農業局負責組織本年度飼料產品抽樣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半年、下半年的抽樣任務;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負責飼料樣品檢測及總結分析工作,并將監測結果上報。
三、監測時間
本年度監測分上半年、下半年兩個階段,各地分別于2017年3月31日、8月10日前將上半年和下半年抽取的樣品送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檢測。
四、監測對象
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者。
五、監測任務
各市(區)監測抽取的樣品數量詳見附表。此外,飼料中霉菌毒素專項監測任務由廣東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另行組織安排抽樣,各相關市(區)農牧管理部門負責協助抽樣。
六、監測要求
(一)抽樣要求
1.按照《飼料 采樣》(GB/T14699.1-2005)方法執行。
2.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
3.保證樣品的來源明確。
4.抽樣人必須在現場認真填寫抽樣單,填寫的信息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清晰。經雙方確認無誤后在抽樣單上共同簽名,抽樣人必須2人簽名。抽樣人員將抽取的樣品平均分成三份,一份樣品連同抽樣單第三聯交被檢單位保存,并告之保存條件及相關事宜。其余兩份樣品送交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
5.抽取的樣品必須有標簽,將標簽隨樣品一起封存,并在封樣的信封上標示“內附標簽”字樣。另外,抽樣人員應在封樣袋上根據抽樣計劃要求用油性筆注明“安全監測”“違禁物”“三聚氰胺”等檢測樣品類別字樣,以便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區分樣品。
6.必須按方案附表計劃中上半年、下半年分配任務按時進行抽樣。
7.在養殖環節抽取的食槽飼料樣品應進行冷凍保存。
8.所抽取的樣品應在其保質期內,在檢測和異議期內超過保質期的樣品不得抽樣。
(二)檢測要求
1.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收到抽檢樣品后,樣品接收員對所送樣品進行感官檢查,檢查所抽樣品是否符合抽樣要求。在確定無誤后收取樣品,做好樣品的編號、錄入以及制樣送樣工作。
2.對截止送樣日期前一個星期仍未送樣的,要及時督促抽樣送樣,對所抽樣品不符合規定的,致函要求重新抽樣。
3.嚴格按照農業部規定的監測項目和程序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檢驗,對檢驗數據負責。
4.對檢測不合格的樣品,向受檢單位發送檢驗結果通知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的,落實留樣樣品復檢工作。
5.在完成所有檢驗及異議處理后,及時總結分析上半年、下半年檢測結果并分別于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按規定上報。
七、其它
各市飼料辦要及時與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溝通情況,密切配合,按要求分別做好抽樣和樣品的登記、保存、交接等工作。因今年抽檢環節較復雜,品種較多,請各抽樣單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按抽樣計劃表中要求抽樣,按時完成。
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反映。聯系人:高志敏,電話:020-84173632,地址:廣州市海珠區萬壽路113號,郵編:510230。
附件1-5下載:1.2017年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分配表(上半年和下半年)
2.2017年廣東省養殖環節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任務分配表(上半年和下半年)
3.2017年廣東省蛋白飼料原料中三聚氰胺專項監測任務分配表
4.2017年廣東省飼料標簽及對應的產品標準抽取任務分配表(上半年和下半年)
5.2017年廣東省飼料中苯乙醇胺A、可樂定、賽庚啶專項監測任務分配表
為加強飼料質量安全監管,提高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17〕8號)要求,結合實際,我廳制定了《2017年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高度重視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實施工作。
廣東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廣東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為切實做好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業部《2017年全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監測地區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
二、監測實施單位
各地級以上市農牧管理部門、順德區農業局負責組織本年度飼料產品抽樣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半年、下半年的抽樣任務;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負責飼料樣品檢測及總結分析工作,并將監測結果上報。
三、監測時間
本年度監測分上半年、下半年兩個階段,各地分別于2017年3月31日、8月10日前將上半年和下半年抽取的樣品送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檢測。
四、監測對象
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者。
五、監測任務
各市(區)監測抽取的樣品數量詳見附表。此外,飼料中霉菌毒素專項監測任務由廣東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另行組織安排抽樣,各相關市(區)農牧管理部門負責協助抽樣。
六、監測要求
(一)抽樣要求
1.按照《飼料 采樣》(GB/T14699.1-2005)方法執行。
2.抽樣人員不得少于2人。
3.保證樣品的來源明確。
4.抽樣人必須在現場認真填寫抽樣單,填寫的信息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清晰。經雙方確認無誤后在抽樣單上共同簽名,抽樣人必須2人簽名。抽樣人員將抽取的樣品平均分成三份,一份樣品連同抽樣單第三聯交被檢單位保存,并告之保存條件及相關事宜。其余兩份樣品送交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
5.抽取的樣品必須有標簽,將標簽隨樣品一起封存,并在封樣的信封上標示“內附標簽”字樣。另外,抽樣人員應在封樣袋上根據抽樣計劃要求用油性筆注明“安全監測”“違禁物”“三聚氰胺”等檢測樣品類別字樣,以便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區分樣品。
6.必須按方案附表計劃中上半年、下半年分配任務按時進行抽樣。
7.在養殖環節抽取的食槽飼料樣品應進行冷凍保存。
8.所抽取的樣品應在其保質期內,在檢測和異議期內超過保質期的樣品不得抽樣。
(二)檢測要求
1.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收到抽檢樣品后,樣品接收員對所送樣品進行感官檢查,檢查所抽樣品是否符合抽樣要求。在確定無誤后收取樣品,做好樣品的編號、錄入以及制樣送樣工作。
2.對截止送樣日期前一個星期仍未送樣的,要及時督促抽樣送樣,對所抽樣品不符合規定的,致函要求重新抽樣。
3.嚴格按照農業部規定的監測項目和程序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檢驗,對檢驗數據負責。
4.對檢測不合格的樣品,向受檢單位發送檢驗結果通知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的,落實留樣樣品復檢工作。
5.在完成所有檢驗及異議處理后,及時總結分析上半年、下半年檢測結果并分別于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按規定上報。
七、其它
各市飼料辦要及時與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溝通情況,密切配合,按要求分別做好抽樣和樣品的登記、保存、交接等工作。因今年抽檢環節較復雜,品種較多,請各抽樣單位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按抽樣計劃表中要求抽樣,按時完成。
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反映。聯系人:高志敏,電話:020-84173632,地址:廣州市海珠區萬壽路113號,郵編:510230。

2.2017年廣東省養殖環節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任務分配表(上半年和下半年)
3.2017年廣東省蛋白飼料原料中三聚氰胺專項監測任務分配表
4.2017年廣東省飼料標簽及對應的產品標準抽取任務分配表(上半年和下半年)
5.2017年廣東省飼料中苯乙醇胺A、可樂定、賽庚啶專項監測任務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