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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通知 (青政〔2020〕77號)

   2020-10-23 304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扎扎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重大要求,立足“青海最大的價值在生態、最大的責任在生態、最大的潛力也在生態”省情定位,加快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統稱“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進全省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全力推進“一優兩高”戰略,堅決筑牢國家重要生態屏障,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調推進高質量發展,為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強化統籌銜接。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銜接現有生態環境管理成果及經驗,加強“三線一單”源頭管控,推進形成科學、合理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協同共進。


    堅持問題導向,推進分類施策。聚焦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把握區域差別化生態環境特點,強化針對性環境管控措施要求,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堅持穩中求進,實施動態管理。準確把握區域發展戰略和生態功能定位,實行“三線一單”跟蹤評價和動態調整,在維護區域生態系統穩定性、完整性基礎上,逐步提升“三線一單”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決策的作用。


    (三)總體目標。


    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減少,環境風險有效防控,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基本建成全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數據應用系統。


    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降低,環境風險總體可控,產業結構調整深入推進,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全省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改善,基本實現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環境管控單元劃分。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要求,將全省行政區域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三類環境管控單元。


    (二)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以三類環境管控單元為基礎,建立全省、五大生態板塊、市州、縣四級生態環境管控體系。


    全省總體性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包括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單元總體管控要求。其中,優先保護單元指具有一定生態功能、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的區域,應以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為原則,嚴守生態環境質量底線,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重點管控單元指人口密集、資源開發強度較大、污染物排放強度相對較高的區域,應推進產業布局優化、轉型升級,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一般管控單元指除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之外的其他區域,應促進生產、生活、生態功能協調融合,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保持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穩定。


    五大生態板塊區域性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包括三江源、祁連山、環青海湖、柴達木、河湟地區管控要求。其中,三江源地區重點關注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功能維護,保障“中華水塔”堅固豐沛;祁連山地區重點關注水源涵養功能的提升,加強生態治理修復;環青海湖地區重點關注生物多樣性功能維護,鞏固和擴大保護治理效果;柴達木地區重點協調好保護和開發的關系,保護好原生生態地表地貌,合理開發礦產資源;河湟地區重點關注生態環境治理修復、污染防控、生態需水保障。


    各市州地域性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及各縣(市、區、行委)內具體環境管控單元的差異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各市州政府按照全省和五大生態板塊分區管控要求,在識別區域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結合區域發展需求的基礎上,細化本地區“三線一單”成果,形成市州地域性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及各縣(市、區、行委)內具體環境管控單元的差異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于2020年12月底前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后發布。


    三、工作要求


    (一)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各市州政府、省直有關部門在相關政策制定調整中要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作為參考依據,開展協調性分析,不斷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宏觀指導作用。各類開發建設活動要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等管控要求融入決策和實施全過程,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支撐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下,推動生態環境質量目標和污染物排放的聯動管理,強化“三線一單”成果在生態、水、大氣、土壤等要素環境管理中的應用。監督開發建設行為和生產活動時,將“三線一單”作為重要依據。將優先保護單元和重點管控單元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區域,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生態環境監管的重點內容。建立“三線一單”數據應用平臺,實施數據集中管理、查詢、應用、展示和交換,實現信息共享共用。


    (三)實施動態更新與調整。全省“三線一單”實施情況評估工作原則上每五年組織開展一次,依據評估情況開展數據更新與調整,更新調整后的成果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并上傳至生態環境部“三線一單”數據共享系統。因國家與地方發展戰略、生態保護紅線評估調整、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生態環境質量目標調整及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等,導致生態環境管控要求、范圍等發生變化,“三線一單”確需更新的,由省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按程序組織審定后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省生態環境部門統籌協調開展全省“三線一單”的編制、發布、實施、監督、評估、更新調整和宣傳工作。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推進“三線一單”應用,積極參與“三線一單”評估監督等工作,及時反饋實施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監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線一單”實施情況評估和監督機制,將“三線一單”管控要求落實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范圍。跟蹤評估“三線一單”實施成效,創新激勵約束機制。


    (三)加強支持保障。各市州政府和省生態環境部門要組建長期穩定的專業技術團隊,安排專項資金,切實保障“三線一單”實施、評估、更新調整、數據應用和維護等工作。


    附件:   青海省環境管控單元圖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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