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廳各有關處室(單位):
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第54號)和省司法廳《關于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廳嚴格對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經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原省農業委員會印發的《委管省級農業行業協會(學會)管理辦法》(蘇農規〔2017〕1號)、《江蘇省省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試行辦法》(蘇農規〔2018〕2號),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印發的《江蘇省農機三新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修訂)》(蘇農機規〔2016〕2號),原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的《關于開展省級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蘇海漁〔2002〕27號)、《高寶邵伯湖封湖禁漁通告》(〔2012〕1號)、《江蘇省滆湖封湖禁漁管理規定》(蘇海法〔2014〕6號)、《江蘇省省級示范家庭漁場認定辦法(試行)》(蘇海漁〔2015〕11號)。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上述文件不再作為我廳行政管理的依據,請各地、各相關處室(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7月2日
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第54號)和省司法廳《關于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地方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廳嚴格對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清理結果經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原省農業委員會印發的《委管省級農業行業協會(學會)管理辦法》(蘇農規〔2017〕1號)、《江蘇省省級示范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試行辦法》(蘇農規〔2018〕2號),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印發的《江蘇省農機三新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修訂)》(蘇農機規〔2016〕2號),原省海洋與漁業局印發的《關于開展省級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蘇海漁〔2002〕27號)、《高寶邵伯湖封湖禁漁通告》(〔2012〕1號)、《江蘇省滆湖封湖禁漁管理規定》(蘇海法〔2014〕6號)、《江蘇省省級示范家庭漁場認定辦法(試行)》(蘇海漁〔2015〕11號)。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上述文件不再作為我廳行政管理的依據,請各地、各相關處室(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