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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肺炎組辦發〔2021〕2號)

   2021-01-15 295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重慶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
各區縣(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已經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代章)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27號)精神,切實做好重慶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協作,依法依規、各司其職,科學規范、安全有效,節約成本、快速經濟”的原則,加強進口集裝箱貨物的新冠病毒檢測工作,充分發揮消毒對新冠病毒的殺滅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含集裝器)及其裝載貨物(含跨境電商貨物和邊民互市貿易商品)外包裝(以下簡稱集裝箱貨物)輸入風險,在確保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安全的同時,提升重慶口岸通關效率,避免口岸貨物積壓,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二、實施范圍
 
    對來自高風險國家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內的貨物外包裝、集裝箱內壁及門把手等高頻接觸部位實施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
 
    危險化學品、糧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不適宜實施消毒的商品以及無外包裝或外包裝易造成消毒液體滲透污染的商品(以下簡稱不適宜消毒商品),不實施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
 
    三、主要舉措
 
    (一)對于經重慶口岸或海關監管場所進口且被抽中查驗的集裝箱貨物,在口岸查驗環節由重慶海關負責抽樣檢測,并指導口岸或海關監管場所經營單位進行預防性消毒。
 
    (二)對于經重慶口岸或海關監管場所進口,但未被重慶海關抽中查驗的集裝箱貨物,由進口企業或貨主負責在首次掏箱卸貨地點進行預防性消毒。
 
    (三)對于未經重慶口岸或海關監管場所進口,且未在第一進境口岸檢測和消毒,但第一掏箱卸貨地點在重慶的集裝箱貨物,由進口企業或貨主負責在首次掏箱卸貨時進行預防性消毒。
 
    (四)對于未經重慶口岸或海關監管場所進口但在第一進境口岸已被抽中查驗的集裝箱貨物,在能夠提供合規消毒處理證明情況下,可不重復進行預防性消毒。
 
    (五)對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空集裝箱,在裝貨作業前,貨主或委托裝貨作業單位組織對其實施預防性消毒;在裝貨作業前對進口空集裝箱實施清理維修的,應由集裝箱清理單位先實施預防性消毒。
 
    (六)對于企業申請在重慶口岸或海關監管場所區域開展進口集裝箱拆箱入庫或提離貨物的,由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組織對集裝箱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航空高風險非冷鏈集裝器由貨主或委托集裝器裝卸貨作業單位實施預防性消毒。
 
    (七)對于國內運輸段裝運前后的進口集裝箱貨物裝載運輸工具,由承運單位負責實施預防性消毒工作。進口高風險非冷鏈貨物在從集裝箱卸貨換裝至國內運輸工具時,貨主或委托卸貨作業單位組織對進口集裝箱貨物實施預防性消毒。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過程中,承運企業不得開箱。
 
    四、責任分工
 
    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的原則由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市級有關部門落實行業主管責任,按職責分工加強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的指導和協作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預防性消毒工作,共同做好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外公布高風險國家(地區)名單用于企業主體確定需要實施消毒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負責對外公布全市取得相關資質的消毒實施單位名單;指導各區縣、各部門、有關單位依職責組織開展國內進口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檢測工作,完善檢測和預防性消毒技術規范和操作指南,開展對預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導評價,做好全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風險研判。
 
    商務部門負責落實進口企業行業主管責任,通知和督促全市進口企業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督促指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承運單位落實運輸環節的主體責任并實施相應的消毒處理措施;在國內運輸段落實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工具消毒、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配合檢查進口集裝箱貨物倒箱過車(從進口集裝箱換裝至國內運輸車輛)過程中的消毒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抽查在全市范圍內使用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消毒處理證明或記錄。
 
    口岸物流部門負責督促口岸、海關監管場所經營單位按規定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工作,將經重慶口岸或海關監管場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收貨人等信息推送各區縣,做好全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情況統計。
 
    民航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民用運輸機場和航空公司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機場和航空公司做好在機場貨運倉庫內開箱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預防性消毒工作并留存消毒處理記錄。
 
    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落實好本地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在做好推送的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工作同時,重點做好未經重慶口岸或海關監管場所進口的集裝箱貨物消毒工作。
 
    口岸場所經營單位、進口企業、承運單位按照上述規定負責落實預防性消毒工作,并建立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臺賬備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調聯動。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協同聯動,信息互享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各區縣政府要明確專門部門和工作人員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工作,對本地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進行全面摸排,于2021年1月13日前將本地區2021年1月1日至本方案實施前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摸排情況報送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同時一并報送本地區專門部門及聯系人。此后,每周五15∶00前,各口岸場所經營單位向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各進口企業向企業所在地區縣行業主管部門報送本周預防性消毒工作臺賬,各區縣行業主管部門向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匯總報送轄區內進口企業本周預防性消毒工作臺賬(傳真:63151932;郵箱:cqkafwc@163.com)。
 
    (二)避免重復消毒。消毒實施單位應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包括消毒日期、人員、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名稱、濃度及作用時間等內容,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留存2年。對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只進行一次預防性消毒,避免重復消毒和專為消毒作業實施掏箱、裝箱;對于已消毒的集裝箱貨物不再實施新冠病毒檢測,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業環節和成本,影響物流和市場供應。
 
    (三)依規做好消毒。進口集裝箱貨物的口岸檢測和消毒方式由海關部門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指南結合口岸特點確定。消毒實施單位需取得相關資質,按照有關消毒技術規范開展具體的消毒作業,確保消毒效果,并出具消毒處理證明。進口集裝箱貨物入境后的檢測和消毒工作由各區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指南結合各行業的特點確定。各區縣、各部門、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劃分及技術方案,繼續做好交通工具的消毒處理工作。廂式貨車及其裝載貨物外包裝的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
 
    (四)強化結果運用。在口岸環節,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作退貨(退回)或銷毀處理;其他貨物,經消毒處理后放行,無法實施消毒處理的,作退貨(退回)或銷毀處理。檢測結果為陰性的,在口岸環節被抽中的進口集裝箱貨物,由海關部門指導查驗場地經營者或進口企業實施預防性消毒。
 
    在屬地環節,各區縣政府組織對未進行預防性消毒的進口集裝箱貨物按規定開展有關檢測工作,做到“應檢盡檢”“應消盡消”;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作無害化處理;其他貨物經消毒處理后可以使用的,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
 
    (五)嚴格信息發布。各區縣、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未經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擅自發布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信息。宣傳、網信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出現輿情危機。
 
    (六)加強督促檢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場監管組、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及有關部門要開展專項督查,成立聯合督查組,對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督查,及時通報發現的各項問題,督促相關主體按要求整改。
 
    (七)加強責任追究。各區縣、各部門、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組織力量落實好各項防控措施,督促干部職工盡職履責。對于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干部職工,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本方案主要針對在適合新冠病毒生存、疫情傳播風險高的冬春季(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對進口集裝箱貨物實施檢測和預防性消毒措施。后續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相關文件調整。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市衛生健康委皮操操,13594348553;
 
    市商務委畢成庚,19923880893;
 
    市交通局陳正,13896987567;
 
    市市場監管局李楊,15223823939;
 
    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孫科、劉良安,18996487850、15870514524;
 
    重慶海關張玉,13657670683;
 
    民航重慶監管局周丹,18623061328。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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