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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廈同政〔2007〕83號)

   2011-05-22 303
核心提示:  1 總 則  1.1 工作目的  為了規范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1  總  則

  1.1  工作目的

  為了規范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廈門市同安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廈門市同安區各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職責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分別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3.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級行政區域的;

  (2)一次事故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經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本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區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或街道,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區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  工作原則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整合資源、常備不懈,分工協作、統籌協調、及時反應、措施果斷的原則。

  2  應急處理機構及職責

  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管理機構和專家委員會組成。應急指揮機構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臨時成立,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辦公室、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

  2.1  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1.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成立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區應急指揮部職能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兼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兼任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經貿局、工商局、質監三分局、衛生局、教育局、公安分局、監察局、財政局、農業局、糧食一分局、建設局、水利局、環保分局和宣傳部等。

  2.1.2  應急指揮辦公室

  區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能由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兼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擔任應急指揮辦公室主任。經貿局、衛生局、農業局、工商局、質監三分局等單位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擔任副主任。

  2.1.3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應急處置小組,包括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調查評估組、治安救助組、信息報送組、新聞發布組、物資保障組、交通運輸組、環境處理組、善后處理組。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經貿局負責本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進行技術指導。

  2.4  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2.4.1  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發布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4)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6)向區政府、市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事故處理情況。

  2.4.2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經貿局:負責應急指揮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負責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對餐飲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別是重大事物中毒事故原因、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對城區飲用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農業局:負責組織對種植業、畜牧業產品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工商局:負責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經營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質監三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的技術鑒定等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現場警戒、秩序維護,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

  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單位對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建設局:負責協助衛生局等單位對工地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城區飲用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水利局:負責配合衛生局等單位對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環保分局對水源供水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環保分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的環保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環境污染處理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宣傳部: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對外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

  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以上各部門除了履行以上列舉的職責,還應根據各自的行政技術資源,全力配合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其他有關單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支持。

  2.4.3  應急處理指揮辦公室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鎮(街)、場、各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匯報事故情況,向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5)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4.4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職責

  (1)綜合協調組:區應急辦牽頭,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分析事故進展,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等。

  (2)醫療救護組:由衛生局牽頭和區有關社會團體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3)調查評估組:由經貿局牽頭,衛生局、質監三分局、工商局、農業局、公安分局、監察局、民政局等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依法開展對事件的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查清事故原因,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4)治安救助組:由公安分局牽頭,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警力保護現場、維護秩序和進行交通疏導等。

  (5)信息報送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經貿局、衛生局、質監三分局、工商局、農業局等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鄰地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并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承擔本區區域和相關區域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

  (6)新聞發布組:由宣傳部牽頭,經貿局、衛生局、質監三分局、工商局、農業局等職能部門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新聞發布組指定監管單位的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事故信息。

  (7)物資保障組:由經貿局牽頭,發改局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8)交通運輸組:由交通局牽頭,衛生局參與。主要職責是在醫療單位運力不足時及時組織運力供衛生部門調配使用。

  (9)環境處理組:由環保分局牽頭,衛生局、質監三分局、農業局等職能部門配合,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消除危害,并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10)善后處理組:由民政局牽頭,公安分局、衛生局、財政局、國土房產分局、團區委、紅十字會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事件受害人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系統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市、省和國家建立的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設立全區統一的舉報電話。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流通、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積極參與建設市、省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結合本區的實際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  應急準備和預防

  應急處理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區有關部門報告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

  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做好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預警工作。

  3.3  報告制度

  經貿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與市、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相配套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本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區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3.3.1  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2  報告內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波及范圍、造成傷害及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臨的問題、事故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應急指揮部討論確定后,報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3.3.3  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責任報告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區政府和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部門;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作出初次報告。在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或接報后,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向上一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向省政府、省應急指揮部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3.3.4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報告單位包括:(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二次供水使用單位;(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4)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

  重大食品安全責任報告人:(1)行使職責的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4.1.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一、二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4.1.2  一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三級)

  4.1.2.1  一般、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報請分管區領導批準后,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啟動本預案。

  4.1.2.2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經貿局、衛生局、質監三分局、工商局等單位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故現場。

  4.1.2.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并督促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調查評估組、治安救助組、信息報送組、新聞發布組等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4.1.2.4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農場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4.1.2.5  重大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辦公室負責現場的指揮和協調,直至市或省、國家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始承擔并開始履行職責為止,并立即向上一級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報告,并續報情況。

  4.2  響應程序

  4.2.1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區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接報后15分鐘內組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安全牽頭單位、鎮政府、街道辦、農場、衛生、公安等部門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在接報后30分鐘內報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并收集現場動態信息。

  4.2.2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有關單位報送的初步判斷為一般或較大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和判斷,對確定為一般或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時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在得到啟動本預案的指令后,根據分級響應規定,迅速組織衛生局、質監三分局、工商局、農業局等單位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趕往事故現場。

  4.2.3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在啟動本預案后成立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食品安全委員會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4.2.4  應急指揮部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布等工作進行指揮協調。

  醫療救護:由醫療救護組根據受害者病情的輕重緩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內救治相結合,基層醫院救治和專科醫院救治相結合,重點救治和常規救治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件調查:由調查評估組根據實際,展開流行病學調查和源頭食品相關技術鑒定工作,從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關責任人和相關責任。

  事態控制:由應急指揮部根據初步調查結果,適時決定并按需要安排衛生局、工商局、質監三分局、農業局等部門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頭食品及其原料,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

  衛生局負責查處和控制進入消費領域的涉嫌食品。

  質監三分局負責查處和控制生產領域的涉嫌食品,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責令相關企業回收涉嫌食品,并及時向工商、衛生部門提供從生產領域流向流通、消費領域涉嫌食品的具體情況。

  工商局負責查處和控制流入流通領域的涉嫌食品。

  農業局主要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新聞發布:由新聞發布組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科學引導輿論。各新聞媒體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對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適時進行播報,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4.3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消預警。

  4.4  應急結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事故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并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與風險后,應急指揮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后,方可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發布應急行動終止消息。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應急行動結束后,區政府負責組織進行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陪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  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及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  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6.6  演習演練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接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會同市相關部門指導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區性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 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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