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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畜牧獸醫局制定《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接受委托屠宰協議書(參考范本)》

   2016-06-29 684
核心提示: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代宰行為監管,督促生豬代宰企業建立委托屠宰協議制度,明確代宰企業與豬販肉販權利義務關系,近日,廣東
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代宰”行為監管,督促生豬“代宰”企業建立委托屠宰協議制度,明確“代宰”企業與豬販肉販權利義務關系,近日,廣東省畜牧獸醫局制定了《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接受委托屠宰協議書(參考范本)》,要求全省切實規范轄區內屠宰企業“代宰”行為,嚴格落實屠宰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嚴厲打擊“只收費、不管理,只宰殺、不檢驗”等違法行為,做好協議的備案管理等工作,確保廣東省肉品質量安全。 (屠宰行業管理處提供)
 
  附件:   廣東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接受委托屠宰協議書(參考范本).doc

  廣東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接受委托屠宰協議書(參考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據《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生豬屠宰加工(以下簡稱代宰)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代宰的生豬需經過產地檢疫,佩戴耳標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有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由甲方用符合標準的運輸車輛運輸到乙方屠宰場。
 
  2.委托代宰的生豬需確保沒有“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殘留超標,一經查出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和處理費用。
 
  3.甲方有權觀看對屠宰加工全過程的監控視頻。
 
  4.甲方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付給乙方屠宰加工服務費。“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自檢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甲方運來的生豬進行入場查驗,有憑免疫耳標、《違禁藥物承諾書》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方可進入屠宰場。
 
  2.按規定做好“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自檢工作,并配合生豬屠宰主管部門及有關執法部門做好動物防疫、屠宰檢疫和違禁藥物的抽樣監測等工作。
 
  3.嚴格按標準屠宰生豬。
 
  4.嚴格按規程實施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肉品憑“兩證兩章”出廠并對質量負責。
 
  5.有權按規定對不合格動物及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做好各種記錄。
 
  6.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收取屠宰加工服務費。
 
  三、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后以書面形式確定,其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正式文本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縣級生豬屠宰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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