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2〕13號)

   2014-06-13 835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1〕59號)精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11〕59號)精神,為加強我省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提高農產品穩定均衡供給保障能力,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以發展多種形式的產銷銜接為重點,以加快鄱陽湖生態經濟區鮮活農產品流通為支撐,創新鮮活農產品流通模式,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培育流通主體,構建流通鏈條,完善市場布局,進一步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暢通、安全、有序的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提升鮮活農產品流通的專業化、規模化和現代化水平,保障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促進農民增收、社會和諧。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流通規劃布局。各設區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加快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編制或修編,完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菜市場等鮮活農產品市場網絡布局。圍繞蔬菜、水果、水產品、肉禽蛋等鮮活農產品主產地及南昌、九江、贛州等中心城市,規劃建設或升級改造南昌深圳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南昌贛昌水產品綜合大市場、九江蔬菜水產品交易市場、贛南臍橙果品交易市場、南豐桔都大市場、贛東北、贛西綜合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在鮮活農產品重點縣(市)規劃建設一批產地批發市場,實現鮮活農產品就地交易與轉運。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額達900億元,其中鮮活農產品交易額占50%,億元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超過80個。完善縣、鄉(鎮)農貿市場、城區菜市場、直營直供社區蔬菜店等鮮活農產品零售網點,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菜市場或生鮮超市,探索規劃建設公益性市場,逐步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機聯動、協調發展的鮮活農產品市場網絡。
 
  (二)培育做大流通主體。確定一批農產品批發企業、大型連鎖超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運輸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省級鮮活農產品流通重點企業予以扶持培育,在項目、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傾斜,促其做大做強,不斷提升鮮活農產品流通的專業化、規模化水平。引導農產品批發企業、零售企業將經營鏈條向上下游延伸,大力發展直銷配送、連鎖經營;鼓勵農產品運輸企業發展第三方物流,開展共同配送和統一配送,提供倉儲、運輸、包裝、加工等增值服務;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大型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產銷聯營,實現產銷一體化。大力培養農村經紀人,充分發揮其在鮮活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推動流通企業跨區域兼并重組和投資合作,實現強強聯合,打造鮮活農產品流通聯合艦隊。
 
  (三)強化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全省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建設,應用信息物流技術、冷鏈技術、電子交易結算技術、檢驗檢測技術提升農產品批發市場現代化水平,使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成為設施先進、功能完善、交易規范的現代化農產品批發市場;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產地分級預冷、冷藏保鮮及農產品初加工設施,配置冷鏈運輸車輛、檢驗檢測設備等,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帶動能力;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根據鮮活農產品生產規模、產品特點和流通情況,科學規劃冷藏冷凍設施布局與建設規模,積極爭取國家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建設重要區域和物流節點冷鏈系統,初步形成我省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著力培育一批專業化從事冷鏈物流運輸、配送的骨干企業和配送中心,為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和餐飲、高校及機關、企業食堂提供鮮活農產品冷鏈運輸、統一配送服務。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推動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與農業產業化基地、大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營銷大戶、大型連鎖超市和餐飲企業對接,擴大網上交易規模。
 
  (四)加快推進產銷銜接。創新流通發展方式,因地制宜,發展多種形式的產銷銜接。繼續深入開展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餐對接,推動冷鮮肉、蔬菜、水產品、柑桔臍橙等優質鮮活農產品進入省內外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賓館酒店、餐飲企業等,擴大對接規模,增加對接銷售額;在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專區(專柜),在農貿市場優先安排自產自銷攤位,探索發展直銷模式;鼓勵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經銷商通過代理、投資入股、合作等方式與主產區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引導國內外大型連鎖超市在我省建立鮮活農產品直采基地,提高直供超市比例;鼓勵和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有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設區市中心城區特別是新建居住區有序開設蔬菜直銷店、早、晚市或周末市場等鮮活農產品零售網點,減少流通環節,滿足居民基本消費需求。
 
  (五)有效擴大省外銷售。以大米、冷鮮肉、柑桔臍橙、水產品為重點,加大我省鮮活農產品省外市場開拓力度。定期在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舉辦江西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擴大江西農產品在省外市場影響力;選擇北京、上海等地建立江西農產品長期展示廳和銷售門店,方便當地居民經常性購買江西農產品;與國內外知名大型連鎖超市合作,試行開設江西農產品專柜,把我省優質農產品引入大型連鎖超市;加強與北京新發地、上海江橋、廣州江南、杭州良渚等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銷商聯系,建立互利合作關系,廣開農產品銷售渠道;在渠道穩定、銷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省外物流節點區域建立江西鮮活農產品物流配送基地,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產品價格競爭力,保障市場持續均衡供應。
 
  (六)建立健全信息體系。強化信息引導功能,健全覆蓋生產、流通、消費的農產品信息網絡,及時收集、整理并向社會發布蔬菜等鮮活農產品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合理引導鮮活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和消費。推進信息的互聯互通,完善各地鮮活農產品市場監測預警機制,促進市場平穩有序運行。充分利用國家設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專項扶持政策,對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和檢測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形成全省大型骨干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信息系統對接聯網。
 
  (七)增強應急調控能力。建立省級豬肉、食糖儲備制度,落實設區市級豬肉等重要農產品儲備計劃。各設區市要根據消費需求和季節變化,合理確定耐貯蔬菜的動態庫存數量,保障應急供給,防止價格大起大落。建立和完善農產品產銷銜接和跨區調運、調劑機制。建立健全應急農產品投放供應網絡,完善應急農產品供應統籌。
 
  (八)提升市場監管水平。建立進貨查驗制度。鮮活農產品經營戶應嚴格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的質量合格證明和供貨憑證,建立進貨臺賬;落實索證索票制度。鮮活農產品零售網點經營戶應主動索取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生產基地出具的銷售憑證,建立銷售臺賬;建立抽查檢測制度。農業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市場銷售的鮮活農產品進行抽查檢測,并及時公布檢測結果。工商部門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對農產品銷售企業及農產品批發市場中的農產品銷售者銷售質量不合格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城區菜市場、生鮮超市等應加強自檢并公布檢測結果。對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鮮活農產品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監督銷毀;積極開展鮮活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對有追溯標識的鮮活農產品優先安排進入市場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財政稅收政策。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增加財政投入,通過投資入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菜市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示范作用,帶動和規范民間資本進入農產品流通領域。支持我省企業在北京、上海、廣州以及香港等全國重要消費城市舉辦農超對接、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開設農產品展示銷售中心、專賣店、銷售專區和專柜等。支持在南昌舉辦中國綠色食品博覽會、在贛州舉辦國際臍橙節。支持農貿市場開展標準化升級改造。支持流通主體進行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或升級改造。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對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加大“三農”信貸投入。鼓勵金融機構繼續加大涉農信貸投入,涉農貸款余額占全省貸款的比重繼續穩定在三分之一以上,縣域金融機構存貸比繼續穩定在50%左右。二是完善金融服務措施。深入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的特色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龍頭企業的信貸投入;加大對農產品供應鏈上下游的企業和農戶的扶持力度,加大對 “公司+農戶”、“公司+中介組織+農戶”、“公司+專業市場+農戶”等農業產業一體化發展的信貸投入。積極培育扶持成長性好、帶動力強的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和現代農業產業發展。鼓勵保險機構加大對相關鮮活農產品保險產品研發創新,利用保險機制為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提供風險保障。三是積極加強銀保銀信合作。鼓勵銀行機構加強與保險機構、各類涉農擔保機構的互利合作,加強信息溝通,把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與信貸的資金安全需求有效結合,建立合理分擔風險、分享利益的協作機制。對涉農擔保機構支持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在資金供應、利率水平上予以傾斜。四是支持流通市場建設。鼓勵金融機構以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為契機,重點支持具有一定規模和區域特點的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具有行業優勢的專業市場建設,搞活農產品貿易,提高農產品的商品率,增加農民收入。
 
  (三)加強土地政策支持。鮮活農產品流通項目用地規模應符合國家、省制定的土地使用標準;土地供應采用有償使用方式,對于政府投資建設不以盈利為目的、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按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但禁止改變用途和性質。
 
  (四)強化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對鮮活農產品市場進場費、攤位費等收費的管理,規范收費項目,實行收費公示,降低收費標準。對政府投資建設或控股的農產品市場,可以按法定程序將有關收費納入地方政府定價目錄,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并依據保本微利的原則核定收費標準。嚴格外資對我省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收購的安全審查工作,對于未通過安全審查的外資并購農產品批發市場項目,省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核準,省商務、省工商部門不予登記、注冊。
 
  (五)促進車輛便利通行。一是各收費公路應嚴格執行國家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運輸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二是進一步擴大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范圍,將我省出產的新鮮黎蒿、油麥菜、馬齒莧、藠頭和鮮活泥鰍、黃鱔、甲魚等列入鮮活農產品范圍,享受“綠色通道”運輸政策。三是在產地已封鉛加鎖的運輸鮮活農產品的集裝箱或廂式貨車,如運輸產品符合規定,憑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相關產品證明,可不開箱驗貨檢查,即可享受“綠色通道”運輸政策。四是全省高速公路收費站開辟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專用車道,設置“綠色通道”專用醒目標識,引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優先快速通過。五是積極探索快速鑒別鮮活農產品的方法,研究應用高科技的“綠色通道”檢測設備,盡量縮短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查驗和通過收費站的時間。六是對鮮活農產品配送車輛實行優先辦理進城通行證和便利停靠政策。
 
  (六)健全組織協調機制。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把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進,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的基礎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切實提高城市鮮活農產品自給率。充分發揮農產品流通行業組織的協調和服務作用。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要會同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供銷社、江西銀監局、江西保監局、南昌鐵路局等部門和單位建立聯系協調機制,加強督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地區: 江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