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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廢止、修改 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甘環公告〔2020〕22號)

   2020-12-31 986
核心提示:根據《甘肅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9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
    根據《甘肅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9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辦函〔2020〕43號),經省生態環境廳第25次廳務會審議通過,決定廢止4件規范性文件,修改4件規范性文件,現予以公布。決定廢止或者修改的規范性文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或者修改。
 
    附件:決定廢止、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決定廢止、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一、決定予以廢止的規范性文件
 
    1.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受理“三個規范”工作的通知(甘環評發〔2016〕28號)
 
    2.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測質量監督工作的通知(甘環監測發〔2017〕4號)
 
    3.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環科發〔2017〕1號)
 
    4.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調整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環辦發〔2017〕 109號)
 
    二、決定予以修改的規范性文件
 
    1.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甘肅省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甘環發〔2019〕44號)
 
    刪除“附件:甘肅省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實施方案”的“三、試點內容(一)建立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模式”中的“收集網點必須與我省廢鉛蓄電池集中轉運點簽訂轉移協議或合同,并到所在市州、縣區生態環境部門進行備案”。
 
    2.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甘環辦發〔2018〕96號)
 
    將“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實施方案”的“三、具體工作措施(一)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第一主體責任”中的“對私營中小型企業業主的環境違法行為,將加大執法監察頻次,暫停各類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同時提請金融機構對其審慎授信,在其環境信用等級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貸款”修改為“對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予以積極的信貸支持;對環境信用不良的企業,嚴格貸款條件;對環保嚴重失信企業,在其落實完成有關整改措施之前,不予新增貸款,并視情況逐步壓縮貸款,直至退出貸款”。
 
    3.甘肅省環境保護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為企業服務工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函(甘環發〔2018〕214號)
 
    刪除“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為企業服務工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三、重點任務(八)推行環保‘領跑者’制度”中的“對于取得環保‘領跑者’榮譽的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期間,在確保符合環境管理要求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產清單;在其新建、改建、擴建高科技、新技術、低排放項目時,自身可替代總量指標優先用于本企業,其他可替代總量指標優先安排環保‘領跑者’ 稱號企業建設項目使用”。
 
    4.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紅黃牌管理制度》的通知(甘環辦發〔2019〕5號)
 
    刪除“甘肅省生態環境保護紅黃牌管理制度”的“第八條 被‘紅牌’警示的違法單位在警示期間暫停(新、擴、改)項目審批(環保治理設施除外)”,其后條序依次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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