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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化妝品中米諾地爾檢測方法(暫行)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340號)

   2013-11-12 33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化妝品衛生規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規定,6-(哌嗪基)-2,4-嘧啶二胺-3-氧化物(米諾地爾)為禁用組分。為做好化妝品中米諾地爾的檢測工作,國家局組織有關專家對《   化妝品中米諾地爾的檢測方法(暫行)》進行了論證,并經國家局化妝品標準專家委員會審評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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