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農業(畜牧水產)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農業部等五部委宣傳貫徹《意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扎實做好我省宣傳貫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意見》精神實質
近期,各級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通過專題會議、培訓班等形式,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意見》,深刻理解精神實質,大力提高對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重要性認識,增強貫徹落實《意見》的緊迫感和使命感。
1.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重要意義。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有效解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問題,是減輕環境污染,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迫切需要;是降低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確保“舌尖上的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有效降低動物疫病傳播和蔓延幾率,提高動物衛生安全水平,促進畜牧業健康穩定發展的迫切需要。
2.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的目標和原則。建設目標是:做到“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建設原則是: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
3.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責任體系要求。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主體責任。各級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承擔屬地管理責任。特別是對拋棄在江河、湖泊、水庫以及城市公共場所等地點的病死畜禽,當地政府要負責組織好收集處理和追蹤溯源工作。
4.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的明確要求。要建設好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各環節的病死畜禽收集網點、暫存設施和無害化處理場所,保障病死畜禽能夠得到及時收集、有效處理。鼓勵引導建設專業無害化處理場,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專業無害化處理場。要利用現有醫療垃圾處理廠等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重復建設。
5.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的各項保障政策。主要包括: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由規模養殖場擴大到生豬散養戶;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優先予以保障;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從事無害化處理的企業可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等。
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積極行動起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通過張貼標語、橫幅、掛圖等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做到進村入戶。
1.要強化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教育,使廣大畜禽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熟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相關規定,自覺履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自覺認真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
2.要強化無害化處理政策、技術培訓,及時開展畜禽養殖和防疫知識、無害化處理相關要求、動物防疫法規等培訓,使廣大基層畜牧獸醫人員能認真履職盡責,做好服務指導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
3.強化社會宣傳引導,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病死畜禽的嚴重危害性和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加強社會監督,營造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良好氛圍。
三、積極組織摸底調查,掌握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現狀
各地要圍繞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主題,迅速組織開展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政策支持、體系建設、運行機制等落實情況的調查和自查。要切實按照《江西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開展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情況調查的通知》(贛牧便函〔2014〕87號)要求,組織開展對養殖場,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了解當前各地病死畜禽自行無害化處理和集中專業處理方式,無害化處理投入和處理成本,收集體系和機制建設,以及存在的問題等情況,為今后做好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劃及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提供參考。
四、盡早謀劃部署,切實抓好各項措施落實
各地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將病死畜禽無害化作為當前及今后畜牧獸醫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早謀劃、早部署,爭取主動,抓出成效。一是要向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多請示、多匯報,爭取政府對《意見》落實、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視。二是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發改委、公安、財政、國土、環保、住建、水利、稅務、食品藥品監管、保監等部門為成員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協調工作小組。三是要依據當地實際,加快編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劃。四是要加大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投入,保障各項工作開展。五是要加快形成適合當地實際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全面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六是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要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緊密配合,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拋扔病死畜禽和收購加工銷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行為。
2014年12月5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農業部等五部委宣傳貫徹《意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扎實做好我省宣傳貫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意見》精神實質
近期,各級農業、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通過專題會議、培訓班等形式,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意見》,深刻理解精神實質,大力提高對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重要性認識,增強貫徹落實《意見》的緊迫感和使命感。
1.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重要意義。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有效解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問題,是減輕環境污染,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迫切需要;是降低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風險,確保“舌尖上的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有效降低動物疫病傳播和蔓延幾率,提高動物衛生安全水平,促進畜牧業健康穩定發展的迫切需要。
2.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的目標和原則。建設目標是:做到“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建設原則是: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
3.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責任體系要求。從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主體責任。各級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承擔屬地管理責任。特別是對拋棄在江河、湖泊、水庫以及城市公共場所等地點的病死畜禽,當地政府要負責組織好收集處理和追蹤溯源工作。
4.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的明確要求。要建設好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各環節的病死畜禽收集網點、暫存設施和無害化處理場所,保障病死畜禽能夠得到及時收集、有效處理。鼓勵引導建設專業無害化處理場,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專業無害化處理場。要利用現有醫療垃圾處理廠等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重復建設。
5.要深刻領會和準確把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建設的各項保障政策。主要包括: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范圍由規模養殖場擴大到生豬散養戶;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優先予以保障;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從事無害化處理的企業可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等。
二、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
各地要積極行動起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通過張貼標語、橫幅、掛圖等多種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做到進村入戶。
1.要強化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意識教育,使廣大畜禽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熟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相關規定,自覺履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自覺認真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
2.要強化無害化處理政策、技術培訓,及時開展畜禽養殖和防疫知識、無害化處理相關要求、動物防疫法規等培訓,使廣大基層畜牧獸醫人員能認真履職盡責,做好服務指導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
3.強化社會宣傳引導,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病死畜禽的嚴重危害性和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引導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加強社會監督,營造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良好氛圍。
三、積極組織摸底調查,掌握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現狀
各地要圍繞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主題,迅速組織開展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屬地管理、主體責任、政策支持、體系建設、運行機制等落實情況的調查和自查。要切實按照《江西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開展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情況調查的通知》(贛牧便函〔2014〕87號)要求,組織開展對養殖場,屠宰、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了解當前各地病死畜禽自行無害化處理和集中專業處理方式,無害化處理投入和處理成本,收集體系和機制建設,以及存在的問題等情況,為今后做好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劃及我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提供參考。
四、盡早謀劃部署,切實抓好各項措施落實
各地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重視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將病死畜禽無害化作為當前及今后畜牧獸醫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早謀劃、早部署,爭取主動,抓出成效。一是要向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多請示、多匯報,爭取政府對《意見》落實、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視。二是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發改委、公安、財政、國土、環保、住建、水利、稅務、食品藥品監管、保監等部門為成員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協調工作小組。三是要依據當地實際,加快編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劃。四是要加大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投入,保障各項工作開展。五是要加快形成適合當地實際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全面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六是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要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緊密配合,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拋扔病死畜禽和收購加工銷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行為。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