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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辦字〔2020〕57號)

   2020-10-14 245
核心提示: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農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貿(海鮮)市場的監督和管理,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創建文明、有序、衛生、安全的市場環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標準化管理為抓手,以信息化技術為支撐,針對不同農貿市場的現狀,分類施策,分步推進,進一步規范市區農貿市場建設和經營管理,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高消費服務水平,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質量消費需求,努力打造品質首府、幸福首府。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全市農貿市場按照《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指南(DB1501/T0002-2020)》要求全部整改達標,實現標準化經營、規范化管理,市場及周邊環境“臟、亂、差”問題得到有效整治。市四區在完成現有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的基礎上,每個區再建設一個高標準示范性農貿市場,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市場管理水平和監管部門監管效能,實現智慧管理、產品追溯、風險管控、信息共享。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全力推進農貿市場管理。


    各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調度,全力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強化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整治,建立健全農貿市場長效監管機制,督促、指導農貿市場改善經營條件,實施標準化建設管理。鼓勵、扶持農貿市場做大做強,建立高標準的示范性農貿市場。


    (二)明確監管部門責任,加強農貿市場協同監管。


    明確農貿市場各監管部門責任,加強農貿市場的協同監管,全面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管理。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市場開辦方規劃建設農貿市場基礎設施、經營設施,建立健全經營管理制度,指導市場做好設施改造,提升改善經營和消費環境;農牧部門要督促指導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開具食用農產品合格證;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農貿市場實施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對農貿市場實施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市場商品交易行為的綜合監管執法,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衛生健康管理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加強市場疫情防控的技術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監督查處農貿市場周邊占道經營、亂擺攤點等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公安部門負責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場主辦方按規范標準要求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設施建設;公安交管部門對市場內亂停亂放的交通車輛規范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并對市場周邊道路亂停亂放車輛進行規范管理,保障市場周邊道路安全、暢通、有序。各部門按照法定職責不定期對農貿市場進行督導檢查和業務指導,協同監管,共同推進農貿市場標準化運營、規范化管理。


    (三)落實市場主辦方主體責任,全面實施農貿市場標準化管理。


    農貿市場主辦方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呼和浩特市地方標準《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指南(DB1501/T0002-2020)》對農貿市場進行升級改造,實現標準化運營,規范化管理。一是對照《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指南》,加大投入,對市場現有的軟、硬件設施進行升級改造,實現市場的標準化管理。二是規范市場內食品經營秩序。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督促經營戶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三是對市場的衛生實施全程全天候保潔,對市場垃圾隨產隨清,時刻保持良好的市場環境。四是建立健全農貿市場禁煙制度,在醒目位置張貼禁煙標識,統一從業人員的工衣工帽,在經營大廳顯著位置懸掛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五是強化風險應急防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做好農產品快檢,根據食用農產品風險程度確定檢查重點、方式、頻次等,定期檢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六是配合各有關部門做好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市場的規范經營、環境衛生、消防、食品安全等進行管理、監督,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購物環境。對不符合標準的農貿市場,由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指導市場主辦方進行規范整改。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取締或改變市場經營性質。


    (四)加強信息化管理,推進示范性農貿市場建設。


    在推進全市農貿市場實施標準化管理的同時,同步對其中具備條件的打造示范性農貿市場,更好地滿足居民便利消費、安全消費和品質消費的需求。一是利用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提升管理效率。改造現有環境衛生管理、經營秩序管理、經營商戶管理、市場管理機構職責等內容,完善食品、農產品追溯系統,建立集農貿市場商戶信息查詢、快檢數據公示、經營業戶管理、食品安全追溯、農貿市場管理于一體的農貿市場管理平臺,實現農貿市場智慧管理、產品追溯。二是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實現風險防控全程電子化管理。農貿市場及市場內所有經營戶必須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入駐風險防控平臺,開展食品安全監管風險防控自查,接受監管人員的隨機抽查,監管人員通過應用重點領域安全風險防控信息化系統,對農貿市場、食品經營戶的經營行為實行全程電子化監控,實施智慧監管,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風險。消費者可以通過風控平臺對農貿市場的經營行為進行電子監控,查看經營戶的相關資質和產品信息,實現風險管控、信息共享的同時,約束市場及經營戶的經營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啟動實施階段(2020年9月)。印發實施方案,擴大社會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同時,對全市農貿市場進行調研,建立市場基礎臺賬。


    (二)升級改造階段(2020年10-11月)。成立工作專班,建立跟蹤督查機制,根據不同市場情況,按照標準化要求分類進行督促指導。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0年11-12月)。對全市農貿市場標準化管理情況進行驗收,適時召開現場會,總結好的經驗,彌補工作中的不足,不斷建立完善農貿市場管理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為確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標,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衛生健康委、農牧局、交管支隊負責人及市四區區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日常工作的推進落實。


    (二)實施“以獎代補”。為激勵市場主辦方切實履行好食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推動我市農貿市場全面提檔升級,實行“以獎代補”政策。由領導小組牽頭,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其他部門成立專家評估組,逐一進行督查評估。驗收標準為落實《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指南DB1501/T0002-2020考核量化評分表》。所有達到標準的大中型農貿市場每家獎勵15萬元,小型農貿市場每家獎勵10萬元;達到示范性農貿市場標準,符合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智能農貿市場建設規范》的大型農貿市場每家獎勵150萬元,每個區建設1個示范性農貿市場。在此基礎上,各旗縣區政府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市場的規范化建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全市農貿市場提檔升級,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一項重點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科學謀劃,靠前指揮,加大工作力度,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督查考核。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各地區、各部門的工作推進情況進行督查,對于工作不力、推進緩慢、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部門,要進行通報問責。


    (三)加強輿論宣傳。要及時總結工作中涌現出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好新聞宣傳的引導作用,帶動更多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形成齊抓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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