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各項任務要求,積極應對國內外多重因素疊加影響,消除流通消費領域的瓶頸和短板,進一步推動流通創新發展,優化消費環境,促進商業繁榮,激發國內消費潛力,更好滿足全區各族人民群眾消費需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鼓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把握商業變革和消費升級趨勢,促進商旅文體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臺、新業態、新模式。引導電商平臺以數據賦能生產企業,促進個性化設計和柔性化生產,培育定制消費、智能消費、信息消費、時尚消費等商業新模式。鼓勵發展再生產再制造等資源節約與循環型消費。實施相對寬松、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推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傳統流通企業創新轉型升級
支持線下經營實體加快新理念、新技術、新設計改造提升,向場景化、體驗式、互動性、綜合體型消費場所轉型。鼓勵和支持各地州不少于一個經營困難的傳統百貨店、老舊工業廠區等改造為商業綜合體、消費體驗中心,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成為健身休閑娛樂中心等多功能、綜合性新型消費載體。重點在城市規劃調整、公共基礎設施配套、改擴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體育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商業步行街消費環境
大力推動烏魯木齊市國際大巴扎步行街、中山路商業街,和田夜市、喀什老城等一批成熟商圈和商業街區改造提升等項目建設。各縣(市、區)可選址1-2家正在運營的步行街,依據特色化戰略發展定位,對商業步行街基礎設施、交通設施、信息平臺和誠信體系等項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質化、數字化管理服務水平。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業步行街等具備條件的商業街區開展戶外營銷,營造規范有序、豐富多彩的商業氛圍。加快提升優化消費環境,形成新模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連鎖便利店發展體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將智能化、品牌化連鎖便利店納入城市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強化連鎖企業總部的管理責任,簡化店鋪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具備條件的企業從事書報刊發行業務實行“總部審批、單店備案”。探索對符合條件的品牌連鎖企業在縣級區域范圍內實行“一照多址”登記。開展簡化煙草、乙類非處方藥經營審批手續試點。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商務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新疆消防救援總隊、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聞出版局、煙草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統籌規劃社區便民服務設施
打造“互聯網+社區”公共服務平臺,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區生活服務中心,統籌社區教育、文化、醫療、養老、家政、體育等生活服務設施建設,改進社會服務,打造便民消費圈。有條件的地州市可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給予財政支持,并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鼓勵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各縣(市、區)選擇2-3個不同類型的社區開展統籌規劃與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新疆稅務局、體育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形成農村流通體系
建設與提升農村流通基礎設施,促進形成以鄉鎮為中心的農村流通服務網絡。加快電子商務+快遞服務+物流設施設備在農村的網絡化建設與覆蓋范圍,提高農村電商發展水平,擴大農村消費,改善提升鄉村旅游農副產品和服務供給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培育特色農村休閑、旅鄉村游等消費市場,打造特色小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新疆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擴大農產品流通
加快農產品產地市場體系建設,實施“互聯網+”農產品異地銷售工程,重點扶持“一鄉一品或一縣一品”的特色農產品冷鏈物流,放開農產品流通體系,提高農產品預冷、倉儲、冷鏈物流、分揀、加工、包裝等一體化集配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加強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生產基地現代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特色農產品疆內收購和疆外銷售“兩張網”建設,逐步建立新疆農產品長期、穩定的銷售渠道和網絡。推廣“十城百店”經驗,擴大農產品銷售。拓寬綠色、生態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豐富城鄉市場供給,擴大鮮活農產品消費,實現農產品流通與精準扶貧協同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拓展出口產品內銷渠道
推動擴大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實施范圍,引導出口企業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內銷市場網絡。在符合條件的綜合保稅區與保稅物流園區等積極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落實允許綜合保稅區與保稅物流園區內加工制造企業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業務的政策。(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烏魯木齊海關、新疆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滿足優質國外商品消費需求
充分發揮新疆多口岸優勢,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統籌考慮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及海關監管倉的發展特點和趨勢,根據要求落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政策,嚴格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烏魯木齊海關、新疆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方位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應用,有條件的地州市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給予積極支持。促進二手車流通,進一步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應允許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在區域內交易流通。(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鼓勵引導綠色智能商品以舊換新
支持具備條件的流通企業回收消費者淘汰的廢舊電子電器產品,折價置換超高清電視、節能冰箱、洗衣機、空調、智能手機等綠色、節能、智能電子電器產品,擴大綠色智能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對開展相關產品促銷活動,引導企業建設信息平臺和回收體系等。(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激活夜間商業和市場
持續激勵主要商圈和特色商業街與文化、旅游、休閑等緊密結合。鼓勵延長夜間經營時間,打造夜間消費場景和集聚區,完善夜間交通、安全、環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間消費便利度和活躍度,形成全民參與、人人享有的夜間經濟發展氛圍。(自治區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游廳、新疆消防救援總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拓寬假日消費空間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開放性公共空間,開設節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閑文體專區等常態化休閑消費場所,組織開展特色促消費活動,在全區范圍內探索培育專業化經營管理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給予規劃引導、場地設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游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構建品牌商品營銷平臺
培育自治區知名品牌。積極培育形成若干消費中心城市,引導自主品牌提升市場影響力和認知度,執行國家在推動國內銷售的國際品牌與發達國家在品質價格、上市時間、售后服務等方面同步接軌的政策。因地制宜,創造條件,吸引知名品牌開設首店、首發新品,帶動擴大消費,促進疆內產業升級。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品牌,對于中華老字號中確需保護的傳統技藝,可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全力降低流通企業成本費用
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全面落實一般工商業同電同網同價政策。各地州市不得干預連鎖企業依法申請和享受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政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新疆稅務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鼓勵流通企業研發創新
落實國家出臺的進一步擴大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大對國內不能生產、行業企業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設備進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將相關領域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勵類”,推動先進物流裝備產業發展,加快推進現代物流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新疆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成品油市場準入
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加強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實。鄉鎮以下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可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擴大成品油市場消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烏魯木齊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統籌用好各級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等現有專項資金或政策,補齊流通領域短板。各地州市可因地制宜,加強對創新發展流通、促進擴大消費的財政支持。(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推動專業化消費金融組織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家電、智能家居、節水器具等綠色智能產品提供信貸支持,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市場流通環境
建立完善市場經營者紅黑名單制,加強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協調推進線上線下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嚴厲打擊線上線下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針對食品、藥品、汽車配件、小家電等消費品,加大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治理力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烏魯木齊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州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創新發展流通、推動消費升級、促進擴大消費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落地。各地州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各項任務要求,積極應對國內外多重因素疊加影響,消除流通消費領域的瓶頸和短板,進一步推動流通創新發展,優化消費環境,促進商業繁榮,激發國內消費潛力,更好滿足全區各族人民群眾消費需求,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鼓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把握商業變革和消費升級趨勢,促進商旅文體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流通新平臺、新業態、新模式。引導電商平臺以數據賦能生產企業,促進個性化設計和柔性化生產,培育定制消費、智能消費、信息消費、時尚消費等商業新模式。鼓勵發展再生產再制造等資源節約與循環型消費。實施相對寬松、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推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傳統流通企業創新轉型升級
支持線下經營實體加快新理念、新技術、新設計改造提升,向場景化、體驗式、互動性、綜合體型消費場所轉型。鼓勵和支持各地州不少于一個經營困難的傳統百貨店、老舊工業廠區等改造為商業綜合體、消費體驗中心,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向社會開放,成為健身休閑娛樂中心等多功能、綜合性新型消費載體。重點在城市規劃調整、公共基礎設施配套、改擴建用地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體育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商業步行街消費環境
大力推動烏魯木齊市國際大巴扎步行街、中山路商業街,和田夜市、喀什老城等一批成熟商圈和商業街區改造提升等項目建設。各縣(市、區)可選址1-2家正在運營的步行街,依據特色化戰略發展定位,對商業步行街基礎設施、交通設施、信息平臺和誠信體系等項目予以支持,提升品質化、數字化管理服務水平。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業步行街等具備條件的商業街區開展戶外營銷,營造規范有序、豐富多彩的商業氛圍。加快提升優化消費環境,形成新模式。(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連鎖便利店發展體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將智能化、品牌化連鎖便利店納入城市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強化連鎖企業總部的管理責任,簡化店鋪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具備條件的企業從事書報刊發行業務實行“總部審批、單店備案”。探索對符合條件的品牌連鎖企業在縣級區域范圍內實行“一照多址”登記。開展簡化煙草、乙類非處方藥經營審批手續試點。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商務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新疆消防救援總隊、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聞出版局、煙草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統籌規劃社區便民服務設施
打造“互聯網+社區”公共服務平臺,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區生活服務中心,統籌社區教育、文化、醫療、養老、家政、體育等生活服務設施建設,改進社會服務,打造便民消費圈。有條件的地州市可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給予財政支持,并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鼓勵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各縣(市、區)選擇2-3個不同類型的社區開展統籌規劃與實施。(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新疆稅務局、體育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形成農村流通體系
建設與提升農村流通基礎設施,促進形成以鄉鎮為中心的農村流通服務網絡。加快電子商務+快遞服務+物流設施設備在農村的網絡化建設與覆蓋范圍,提高農村電商發展水平,擴大農村消費,改善提升鄉村旅游農副產品和服務供給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培育特色農村休閑、旅鄉村游等消費市場,打造特色小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新疆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擴大農產品流通
加快農產品產地市場體系建設,實施“互聯網+”農產品異地銷售工程,重點扶持“一鄉一品或一縣一品”的特色農產品冷鏈物流,放開農產品流通體系,提高農產品預冷、倉儲、冷鏈物流、分揀、加工、包裝等一體化集配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加強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生產基地現代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特色農產品疆內收購和疆外銷售“兩張網”建設,逐步建立新疆農產品長期、穩定的銷售渠道和網絡。推廣“十城百店”經驗,擴大農產品銷售。拓寬綠色、生態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豐富城鄉市場供給,擴大鮮活農產品消費,實現農產品流通與精準扶貧協同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拓展出口產品內銷渠道
推動擴大內外銷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實施范圍,引導出口企業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內銷市場網絡。在符合條件的綜合保稅區與保稅物流園區等積極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落實允許綜合保稅區與保稅物流園區內加工制造企業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業務的政策。(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烏魯木齊海關、新疆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滿足優質國外商品消費需求
充分發揮新疆多口岸優勢,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統籌考慮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及海關監管倉的發展特點和趨勢,根據要求落實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政策,嚴格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烏魯木齊海關、新疆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全方位釋放汽車消費潛力
大力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應用,有條件的地州市對購置新能源汽車給予積極支持。促進二手車流通,進一步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應允許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在區域內交易流通。(自治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支持鼓勵引導綠色智能商品以舊換新
支持具備條件的流通企業回收消費者淘汰的廢舊電子電器產品,折價置換超高清電視、節能冰箱、洗衣機、空調、智能手機等綠色、節能、智能電子電器產品,擴大綠色智能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州市對開展相關產品促銷活動,引導企業建設信息平臺和回收體系等。(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激活夜間商業和市場
持續激勵主要商圈和特色商業街與文化、旅游、休閑等緊密結合。鼓勵延長夜間經營時間,打造夜間消費場景和集聚區,完善夜間交通、安全、環境等配套措施,提高夜間消費便利度和活躍度,形成全民參與、人人享有的夜間經濟發展氛圍。(自治區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游廳、新疆消防救援總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拓寬假日消費空間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開放性公共空間,開設節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閑文體專區等常態化休閑消費場所,組織開展特色促消費活動,在全區范圍內探索培育專業化經營管理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給予規劃引導、場地設施、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支持。(自治區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游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構建品牌商品營銷平臺
培育自治區知名品牌。積極培育形成若干消費中心城市,引導自主品牌提升市場影響力和認知度,執行國家在推動國內銷售的國際品牌與發達國家在品質價格、上市時間、售后服務等方面同步接軌的政策。因地制宜,創造條件,吸引知名品牌開設首店、首發新品,帶動擴大消費,促進疆內產業升級。保護和發展中華老字號品牌,對于中華老字號中確需保護的傳統技藝,可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自治區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全力降低流通企業成本費用
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全面落實一般工商業同電同網同價政策。各地州市不得干預連鎖企業依法申請和享受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政策。(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新疆稅務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鼓勵流通企業研發創新
落實國家出臺的進一步擴大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大對國內不能生產、行業企業急需的高性能物流設備進口的支持力度,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將相關領域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勵類”,推動先進物流裝備產業發展,加快推進現代物流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財政廳、商務廳、新疆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擴大成品油市場準入
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下放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加強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實。鄉鎮以下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等可使用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擴大成品油市場消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烏魯木齊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
統籌用好各級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等現有專項資金或政策,補齊流通領域短板。各地州市可因地制宜,加強對創新發展流通、促進擴大消費的財政支持。(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推動專業化消費金融組織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綠色智能家電、智能家居、節水器具等綠色智能產品提供信貸支持,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優化市場流通環境
建立完善市場經營者紅黑名單制,加強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協調推進線上線下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嚴厲打擊線上線下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針對食品、藥品、汽車配件、小家電等消費品,加大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治理力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烏魯木齊海關、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州市、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創新發展流通、推動消費升級、促進擴大消費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落地。各地州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