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確保公眾食品安全,鞏固治理整頓成果,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食品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規范生產經營秩序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主動出擊的原則,以食品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治理專項行動為切入點,繼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頓,有效解決影響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乳制品、食用油、肉類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加大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加強食用農畜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封存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到生產經營環節。特別是要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嚴格落實駐廠監督制度,監督企業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批批檢驗,同時加強流通環節監管,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繼續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治理行動,集中開展重點場所、農藥獸藥殘留、畜禽屠宰、調味品和餐具、食品包裝材料等專項整治,清理整頓食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直至停產整改、吊銷證照。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營養改善計劃實施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監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學食堂及校園周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隱患。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通過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多發態勢。
二、嚴格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誠信建設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要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要負直接責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信用情況,為誠信者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對失信行為加大懲戒力度。推動規模以上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全面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在嬰幼兒乳粉生產企業率先全部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管理,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繼續開展“放心乳粉從內蒙古做起”行動,乳品生產經營企業要著力提高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真正把各項制度和企業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推進我區乳業健康發展。因地制宜地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園區建設,不斷提高食品加工業層次和水平。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要充實和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加強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教育培訓,提高執法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和風險監測評估體系,提高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全面實行網格化監管模式,迅速組織拉網式摸底排查。擴大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市場巡查、執法抽檢的頻次、范圍,深入排查食用農畜產品生產、食品加工、流通、餐飲服務、食品進出口等環節的安全隱患。強化收購糧食質量監測和庫存糧油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加強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和快速檢測,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統籌檢驗檢測力量建設,在基層開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避免重復建設。加大對最急需、最薄弱環節以及基層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投入,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和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加快自治區食品和食用農畜產品檢驗檢測能力、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我區風險監測網絡。分類分級編制和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評估審核機制,確保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
四、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規,著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調研,加快立法進度。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程序,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技術規范,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制定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供餐準入條件,加強對集中供餐單位的源頭監管。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監管體系,推進農畜產品產地、肉菜、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進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實現執法、司法信息互聯互通,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要互相支持、積極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各種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到位。加強食品生產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推進食品生產小作坊、食品攤販地方立法,堵塞小作坊、小攤販管理空白。研究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加強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五、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構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大力發展食品安全群眾性隊伍,拓展社會監督途徑。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加強輿論性監測,及時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問題,積極推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線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饋程序,完善對舉報人的保護措施,確保舉報線索及時核查、獎勵資金及時兌現,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的作用,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和自律行為,調動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強大合力。
六、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及時報送信息
認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的宣傳教育,及時穩妥地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食品抽檢結果發布后的解疑釋惑工作。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食品安全法制宣傳、誠信自律宣傳教育,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充分發揮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和專家的作用,廣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安全風險的科學認知水平。引導新聞媒體客觀準確報道食品安全問題,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防止傳播和炒作虛假信息。要及時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做好輿情研判和風險評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七、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基層工作體系。嚴格按照責任書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逐條逐項抓好落實。進一步健全旗縣級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理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和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強化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重點落實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的食品安全職責,推進監管重心下移。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嚴肅查處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監管和刑事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工作經費。加強基層監管執法隊伍和技術裝備建設,強化監管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規范執法程序,提高監管執法隊伍素質、依法行政能力和偵查辦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