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及韓城市環境保護局、發展和改革委(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
為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導各地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水功能區劃要求,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準入政策,依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關于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認清意義
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有利于從區域發展源頭落實水質改善目標要求,是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客觀要求;有利于合理優化開發布局,控制區域開發強度,引導和約束各類開發行為,是強化政府空間管控的內在需要;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綠色化水平,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手段,要積極做好貫徹實施。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落實主體功能定位為主線,以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為約束,以污染源防控為重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分區施策,找準當地影響水質改善目標的短板,強化源頭防控,嚴格環境準入,促進水環境管理,加快實現水質目標。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明確功能。在環境保護與發展中,把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實施最嚴格的源頭環境保護制度。根據有關流域、區域規劃所確定的水質目標及具體水體功能區劃與發展定位,強化目標導向,保證差別化準入要求落地。
結合實際,精準施策。加強區域內產業梳理和篩選,以影響水體環境質量的行業為重點,把水質改善目標和水體功能區劃要求落實到具體行業,分解到具體準入條件上。
依法推進,政策協同。嚴格依法加強準入管理,強化禁止類、限制類環境準入的剛性約束。充分考慮城鄉規劃及其他空間性規劃的空間管制和準入要求,共同引導規范區域開發建設活動,形成合力。
三、不同區域、流域差別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
(一)不同功能區。
1.禁止開發區。對國家和地方劃定的禁止開發區、生態保護紅線等進行嚴格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強制性保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文物遺址保護區等各類保護區中的禁止開發區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審批,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和主導生態功能的各類開發活動,重大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優先采取避讓措施,強化生態修復和補償。
2.限制開發區。對國家和地方劃定的各類有生態功能定位的保護區中的限制開發區域,要嚴格按照功能定位和區域水環境質量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準入審批,限制不符合功能要求的新項目上馬。要以主導生態功能的恢復和保育為目標,在環境準入中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從嚴限制重污染行業及項目建設。區域內水體不達標的控制單元內不得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
3.重點開發區。要以環境質量為優先,依據環境質量標準核定區域水環境容量,并依此確定建設項目。對水環境質量差、已超過水環境容量的區域要在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審批中實施污染物減量置換,對改擴建項目要在項目環境準入審批中通過以新帶老措施促進現有企業的污染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區域環境質量盡快改善。
(二)不同流域。
1.關中渭河流域。立足“治”字,全力改善渭河流域水質。根據渭河流域排污總量已經超出水環境容量的現狀,重點發展高科技、無污染、環保型產業,如電子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等,禁止新建擴建造紙、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水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項目,現存的此類項目要在新上項目環境準入審批中通過以新帶老措施促其進行污染治理,或以新上排污量小或無污染的項目對舊項目實施污染物減量置換,逐步減少高污染行業比重,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進而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渭河流域水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2.陜北黃河流域。突出“防”字,防范能源項目開發過程中的水環境風險。陜北水資源短缺,無定河流域和延河流域要合理控制火電、蘭炭、煤化工等行業規模,禁止新上造紙、印染、淀粉加工等高耗水的建設項目。根據流域管理規劃尤其是水資源量、水體水質要求及水環境容量空間確定發展產業及新上的能源開發項目規模。禁止超出水環境容量新上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3.陜南長江流域。落實“保”字,確保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安全。漢江、丹江、嘉陵江流域重點發展綠色產業和循環經濟項目,限制化學制漿造紙、化工、皂素、果汁加工、印染、電鍍、重金屬采選等水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建設項目。II類地表水域禁止新建除環保基礎設施之外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或新建的工業建設項目必須禁止排放水污染物。
四、保障措施
(一)要站在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促進美麗陜西建設的高度來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準入政策,并將此與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相結合。要與《陜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進行有效銜接,強化區域生態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約束作用。
(二)結合落實《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職責分工,將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考核體系中。對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任務的地區和單位,督促其收嚴環境準入要求,必要時采取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
(三)強化企業自查、項目建設過程監管,對各類建設項目環保要求落實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變化、污染物排放情況等實施動態監控,對未落實環境準入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嚴格處罰,督促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建設項目依法關停或取締。
(四)差別化環境準入要求可根據流域、區域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相關法規政策適時進行調整。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水利廳
2017年5月22日
為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導各地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水功能區劃要求,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準入政策,依據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關于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認清意義
實施區域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有利于從區域發展源頭落實水質改善目標要求,是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客觀要求;有利于合理優化開發布局,控制區域開發強度,引導和約束各類開發行為,是強化政府空間管控的內在需要;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綠色化水平,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手段,要積極做好貫徹實施。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落實主體功能定位為主線,以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為約束,以污染源防控為重點,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分區施策,找準當地影響水質改善目標的短板,強化源頭防控,嚴格環境準入,促進水環境管理,加快實現水質目標。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明確功能。在環境保護與發展中,把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實施最嚴格的源頭環境保護制度。根據有關流域、區域規劃所確定的水質目標及具體水體功能區劃與發展定位,強化目標導向,保證差別化準入要求落地。
結合實際,精準施策。加強區域內產業梳理和篩選,以影響水體環境質量的行業為重點,把水質改善目標和水體功能區劃要求落實到具體行業,分解到具體準入條件上。
依法推進,政策協同。嚴格依法加強準入管理,強化禁止類、限制類環境準入的剛性約束。充分考慮城鄉規劃及其他空間性規劃的空間管制和準入要求,共同引導規范區域開發建設活動,形成合力。
三、不同區域、流域差別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
(一)不同功能區。
1.禁止開發區。對國家和地方劃定的禁止開發區、生態保護紅線等進行嚴格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強制性保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文物遺址保護區等各類保護區中的禁止開發區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審批,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和主導生態功能的各類開發活動,重大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優先采取避讓措施,強化生態修復和補償。
2.限制開發區。對國家和地方劃定的各類有生態功能定位的保護區中的限制開發區域,要嚴格按照功能定位和區域水環境質量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準入審批,限制不符合功能要求的新項目上馬。要以主導生態功能的恢復和保育為目標,在環境準入中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從嚴限制重污染行業及項目建設。區域內水體不達標的控制單元內不得新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
3.重點開發區。要以環境質量為優先,依據環境質量標準核定區域水環境容量,并依此確定建設項目。對水環境質量差、已超過水環境容量的區域要在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審批中實施污染物減量置換,對改擴建項目要在項目環境準入審批中通過以新帶老措施促進現有企業的污染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區域環境質量盡快改善。
(二)不同流域。
1.關中渭河流域。立足“治”字,全力改善渭河流域水質。根據渭河流域排污總量已經超出水環境容量的現狀,重點發展高科技、無污染、環保型產業,如電子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等,禁止新建擴建造紙、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水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項目,現存的此類項目要在新上項目環境準入審批中通過以新帶老措施促其進行污染治理,或以新上排污量小或無污染的項目對舊項目實施污染物減量置換,逐步減少高污染行業比重,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進而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渭河流域水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2.陜北黃河流域。突出“防”字,防范能源項目開發過程中的水環境風險。陜北水資源短缺,無定河流域和延河流域要合理控制火電、蘭炭、煤化工等行業規模,禁止新上造紙、印染、淀粉加工等高耗水的建設項目。根據流域管理規劃尤其是水資源量、水體水質要求及水環境容量空間確定發展產業及新上的能源開發項目規模。禁止超出水環境容量新上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3.陜南長江流域。落實“保”字,確保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安全。漢江、丹江、嘉陵江流域重點發展綠色產業和循環經濟項目,限制化學制漿造紙、化工、皂素、果汁加工、印染、電鍍、重金屬采選等水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建設項目。II類地表水域禁止新建除環保基礎設施之外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或新建的工業建設項目必須禁止排放水污染物。
四、保障措施
(一)要站在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促進美麗陜西建設的高度來實施差別化的環境準入政策,并將此與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相結合。要與《陜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進行有效銜接,強化區域生態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約束作用。
(二)結合落實《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職責分工,將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考核體系中。對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任務的地區和單位,督促其收嚴環境準入要求,必要時采取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
(三)強化企業自查、項目建設過程監管,對各類建設項目環保要求落實情況以及環境質量變化、污染物排放情況等實施動態監控,對未落實環境準入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嚴格處罰,督促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建設項目依法關停或取締。
(四)差別化環境準入要求可根據流域、區域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及相關法規政策適時進行調整。
陜西省環境保護廳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水利廳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