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長白山開發區、長春新區,擴權強縣試點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和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一系列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形成有利于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的體制機制,全面完成“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切實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加快實現建設美麗吉林的目標,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擺在突出位置
(一)增強生態環境意識。生態環境質量關系人民福祉,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生態是吉林最大的優勢,最大的品牌,保護生態環境資源就是保護生產力,對于推動實現綠色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黨委、政府肩負著維護生態環境的重大責任,要牢固樹立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就是幸福的執政理念,切實強化“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的歷史意識,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切實增強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加快轉變思想觀念、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堅持以新一輪振興發展為主題,以轉型升級為主線,充分發揮五個優勢,強化五項舉措,加快五大發展,把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全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面和全過程,將生態環境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讓人民群眾有明顯的獲得感,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生態環境質量管理目標。
(二)完善健全工作機制。堅持各級黨委統攬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握生態文明建設的正確方向,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及相關改革制度。重點圍繞完成水、大氣、土壤、生態“四大”治理和保護任務,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改革體制機制,確定目標任務,切實發揮生態環境綜合監管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明確行業監管部門責任,號召整合全社會力量,建立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工作體制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形成有利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升環境質量的新格局。
(三)改革創新生態環境管理體系。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現存突出問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為導向,以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為基本途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政策制度和方式方法,實現多元共管共治格局。在管理體制上實現以條條為主向以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轉變,在管理目標上實現以總量減排為重點向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轉變,在管理方式上實現以粗放式管理為主向以精細化管理為主的轉變,在管理方法手段上實現以傳統經驗型為主向以大數據為主的現代化管理手段的轉變,在環境執法上實現以環保部門行政執法為主向以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聯動執法為主的轉變,在環境督察上實現以督察企業為主向以督察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履行生態環保責任為主的轉變,努力形成黨委、政府、企業、市場、公眾多元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
(四)推進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加大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力度,選樹先進典型,推廣普及生態環保知識,增強全社會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促進廣大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和生態文明觀,提升推動科學發展的能力。把環境保護真正作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動力,把生態環保培育成新的發展優勢。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境公益活動。加大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生態環境管理信息。號召和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五)建立生態環保“領跑者”制度。堅持以市(州)、縣(市、區)等區域板塊為重點,建立生態環保“領跑者”制度,以點帶面,發揮典型的引領帶動作用。堅持從東、中、西板塊實際和地域特色出發,從建設美麗街道社區、美麗學校、美麗鄉村、環境友好型企業等抓起,打造特色生態文明建設模式,著力培育生態文明建設的“細胞工程”。大力開展人居生態、田園生態、采業生態、產業園生態、連廊生態建設,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
二、突出重點任務,強化源頭治理和管控
(六)突出大氣污染防治。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6-2020年)》,以“長吉平+1”(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公主嶺市)中部城市群和重污染時段管控為重點,突出抓好城市生活區、生產區和嚴控區環境管理。加快推進生活區企業退城入園,推動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水泥等重污染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成型燃料,全面淘汰建成區內商用燃煤小鍋爐;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嚴格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加快淘汰生產區落后和過剩產能,推進工業企業煙氣達標改造,全面啟動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加快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確保工業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穩定達標排放;推進“禁燃區”和“無煙區”等嚴控區建設,劃定并逐步擴大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加強“禁燃區”內大氣污染源監管。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創建“無煙區”。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揚塵治理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嚴格建筑揚塵污染治理。對主要街路全部實施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
(七)突出水體污染防治。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清潔水體行動計劃(2016-2020年)》,以松花江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和清潔域內遼河水體專項行動為支撐,以大水系、城市水體和農村溝渠污染治理為重點,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推進實施大水系重污染支流綜合整治,落實“一河一策”的綜合治理方案,通過污水截流、建設降解型人工濕地等方式,著力改善重污染支流水質,逐步消除劣Ⅴ類和未達標的Ⅴ類水體,按照“生態治水”的理念,建設河道兩岸水生態隔離帶,降解和阻斷干流沿岸入河污染物,實施濕地和生物保護修復工程,提升水源涵養和凈化能力,逐步恢復干流水生態系統,全面改善干流水質。加強城市水體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將排水管網建設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海綿城市建設,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和管網建設,建設污水處理廠下游尾水濕地,突出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開辟補水水源等綜合措施,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推進以農村溝渠為重點的小流域治理,在鄉鎮、村屯人口密集處建設低成本、高效益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在江河支流入河口處、重點河流沿線村屯、重點湖泊水庫湖濱帶等區域建設降解型人工濕地,進一步改善農村溝渠水質??刂妻r業面源污染,建設農田生態隔離帶,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加快劃定畜禽禁養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對新、改、擴建規?;笄蒺B殖場實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
(八)突出土壤污染防治和質量提升。全面落實《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以黑土地保護為核心,以治堿治沙改良培肥、防治污染提高質量為重點,突出抓好“三色治理”,即強化黑土地保護,讓黑色更“黑”;實施沙化、鹽堿化土壤治理,讓黃白色變“綠”;加強受污染土壤整治,讓雜色減量,全面提升土壤質量。全面保護我省黑土地資源,將黑土地納入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進一步加強農田防護林建設,防止黑土地水土流失。實施保護性耕作,全面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等措施,提高土壤中有機質含量,提升土壤肥力。全面治理西部沙化、鹽堿化土壤,深入推進河湖連通工程,增加沙化、鹽堿化地區湖泡水量,為沙化、鹽堿化土壤改良提供必要的水資源。通過采取造林治沙、堿地治理和草地恢復、堿性水高效利用等措施,加大西部沙化、鹽堿化土壤治理力度,讓黃白色的沙化、鹽堿化土地變為綠色草地和高產良田。建設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摸清全省土壤污染現狀,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加大對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監管,上述行業企業用地收回或擬變更用途的,要求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已污染的土壤實施修復,減少受污染的雜色土壤數量。
(九)突出生態建設與保護。以全省東、中、西三大區域板塊建設為載體,充分發揮長白山森林植被質量高、松花江流域水資源富集、西部湖泊濕地密布和自然保護區眾多的優勢,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力度,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著力打造綠島、綠心、綠洲連廊的生態空間,加快建設升級版野生動物繁育區、野生植物保護區、野生果實培育區,逐步恢復生態系統功能,增加生態多樣性,鞏固和提升我省生態資源優勢。以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為重點,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將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水源地、重要蓄滯洪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區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保護好我省最為重要的生態區域、最有價值的生態要素、最為寶貴的生態資源。打造生態連廊,合理布局生產區、生活區和生態區。在生產區以建設集約高效的花園式工廠為目標,構建適度開發的“綠島”,在生活區以建設優美宜居的綠色空間為目標,構建限制開發的城市“綠心”,在生態區以建設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為目標,構建禁止開發的“綠洲”,推動生態系統發揮整體作用,提高生態系統各類服務功能。
三、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職能明確的責任體系
(十)整合優化行業部門職責。“人人都是污染源”“戶戶都有污染源”。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充分發揮各行業部門監管優勢,強化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誰污染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責任管理機制。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部門分工,明確責任和工作任務目標,加強協調配合,合力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十一)落實轄區管理責任。市(州)政府要以轄區為重點,加強統籌協調,明確相關部門任務和責任。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突出對市區生態環境進行治理和監管,加強對所轄區內縣(市、區)的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重點加強環保公共設施建設,落實轄區污染監管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建立由發改、工信、公安、交通運輸、環保、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水利等有關部門參加組成的生態環境工作指導辦公室,建立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將任務分解落實到職能管理部門,明確工作責任主體,構建黨委政府統攬、部門主管、環保監管、企業落實的責任體系。
(十二)加強基層基礎能力建設。著力解決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屯生態環境“失靈、失控、失管”的問題。加強基層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屯生態環境管理組織建設,大力推動鄉鎮、街道環保所、社區村屯環保窗口建設,建立并完善基層環保監督員管理制度,發揮基層組織機構和管理隊伍在生態環境管理、監督、調解等方面的作用。
(十三)大力倡導全社會綠色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生態文明意識,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轉變,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不合理消費。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能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嚴格限制發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務業。在餐飲企業、單位食堂、家庭全方位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黨政機關、國有企業要帶頭厲行勤儉節約。
四、推動標本兼治,不斷完善創新監管制度
(十四)強化生態環境綜合評價。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堅持以縣域管控區為單元,按照優先保障生態空間、合理安排生活空間、集約利用生產空間的原則,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吉林省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辦法(試行)》(附后),對縣域(國家級開發區)黨委、政府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考評,實行綠牌、藍牌、銀牌、黃牌和黑牌“五牌”分類管理的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生活方式,優化國土開發空間格局,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提升。
(十五)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流域、大氣、土壤、森林、草原、濕地、礦產資源開發、重點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區等十個重點領域實行生態補償,科學界定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的權利義務。完善補助性補償和獎勵性補償等方式,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生態補償綜合考核評估體系。建全并發揮價格、財稅、金融等激勵、引導和約束政策手段。積極推廣綠色信貸,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風險企業環保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十六)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社會化。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不斷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圍繞法律服務、環境監測、環境監管、環保大數據、環境審計、環境管理咨詢等方面,全面推進環保領域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與金融機構、企業等社會資本廣泛合作,通過成立環保基金、環保設備租賃公司、環保部門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全方位、多層次、多領域的推進環保領域重點項目建設。
(十七)加快構建生態環境大數據管理平臺。全面落實《吉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生態環境監管方式方法,大力推進環境信息化建設,加快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突出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以環境信息全收集、環境要素全監管、預警預報溯源全實現、環境治理精準化為目標的綜合信息支持體系,建設以生態環境大數據為支撐的網格化監管、在線監控、網絡監測“三位一體”的監管服務平臺,實現生態環境監管、監測數據互聯共享。完善國家管控省、省管控市(州)、市(州)管控縣(市、區)、縣(市、區)管控企業的生態環境考核評估機制。
(十八)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聯動。推進化解群眾在公共環境上的訴求,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及配套管理辦法,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依法采取按日連續處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強制性措施,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健全完善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的聯席會議、專門聯絡、會商研判、重大環境案件掛牌督辦等銜接機制,深入開展聯合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對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健全信息交流、鑒定檢測、案件移交等協作配合機制,推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加強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攻堅,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精密合作,集中優勢力量,用足偵查手段,用好法律法規,對危害嚴重、社會反響強烈的案件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規范執法,杜絕出現“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的現象。暢通環境公益訴訟渠道,利用法律手段引導調解和解決信訪問題。加大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執行力度,對于涉及生態環境資源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實施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專門化。
(十九)加強污染治理技術創新升級。開展污水處理工藝流程、除塵設施、生態修復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研究,提高綜合集成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強技術工藝創新與成果應用。大力支持企業充分運用先進技術和工藝,全面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減少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代價。大力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廣節能環保產品應用,提升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服務水平。
(二十)加強環境風險管控。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事件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企業環境安全管理責任,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抓好環境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應急事件處置能力。
五、以固定污染源為重點,提升排污者自我約束能力
(二十一)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者必須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要求,適時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標種類,對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
(二十二)切實提高排污者污染治理能力。不斷加大環保投入力度,建立持續性投入機制。嚴格落實“三同時”管理制度,加強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污染治理市場條件,積極委托第三方治理,提高治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十三)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切實強化對清潔生產的認識,以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節能增效為目標,按計劃嚴格制定清潔生產實施方案,加快企業自身生產技術創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降低企業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積極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的生產方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十四)健全環保管理責任制度。落實企業自我管理責任,建立環保管理組織和隊伍,明確環保管理責任,積極開展環境管理誠信自我評價,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切實提高企業自身環境管理水平。
(二十五)積極參與環保“領跑者”活動。建立企業爭創環保“領跑者”制度,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及時準確公開企業環保信息。積極爭取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支持,以環境污染治理問題為導向,深入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不斷強化環境意識,深入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活動。
附件
吉林省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綜合評價縣域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整體情況,科學調度、分類指導、加快推動縣域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6〕10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是指省委、省政府采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全省縣域(國家級開發區)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實行“五牌”制分類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主要評價以下內容:
(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包括水環境質量達標率、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率、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率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二)生態區、生活區、生產區環境空間格局等方面實施分區評價。包括森林、草地、濕地覆蓋率,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占比、建設開發用地面積占比,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情況,生物多樣性維持狀況,生活污水收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強度、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生態工業園區產值占比、綠色產業產值占比、環保領跑者企業數量占比等。
(三)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完成情況。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基層基礎建設情況,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重大環境信訪案件處理情況,公眾對生態環境滿意度情況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五牌”主要是指綠牌、藍牌、銀牌、黃牌和黑牌,按照百分制進行評價。
綠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優良、生態環境空間格局合理、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全面完成,評價結果90分以上的;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文明示范縣(市、區)的,按照綠牌進行管理。
藍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達標、生態環境空間格局較合理、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較好完成,評價結果為89-80分的。
銀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達標、生態環境空間格局基本合理、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基本完成,評價結果為79-70分的。
黃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基本達標、生態環境空間格局不盡合理、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部分完成,評價結果為69-60分的。
黑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未達標、生態環境空間格局不合理、主要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未完成,導致評價結果為59分以下的;評價周期內縣域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重大環境信訪案件,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黑牌進行管理。
第五條 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統計局、省畜牧局、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領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具體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兩年內完成全省60個縣(市、區)及國家級開發區的評價工作。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評價工作計劃,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首次評價結果確認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查,實行動態管理。
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以下程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
(一)申請受理。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按照評價工作計劃要求向省政府提出申請,其他縣(市、區)政府向所屬市(州)政府提出申請,經上一級政府確定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未按期申報評價的,加大生態環境監察頻次和環保專項督察力度,可以直接評定為黃牌或黑牌。
(二)數據采集。向各相關部門調取各縣(市、區)綜合評價相關數據資料。
(三)問卷調查。委托第三方調查機構完成公眾問卷調查統計。
(四)綜合評價。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實地踏查,復核數據資料,完成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
(五)結果審核。另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評價結果進行技術評估,各成員單位提出行業評定意見后報領導小組審核,并進行社會公示。
(六)結果確認。征求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意見,確認評價結果。
(七)批準發布。審核匯總評價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結果將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內容,作為評定相關國家級先進示范典型的重要依據,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結果,分類進行管理,實施差別化的環境保護政策。
(一)對評定為綠牌的縣(市、區),將給予以下激勵措施:
1.開辟“綠色通道”,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在開展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活動時,給予優先支持;
2.加大相關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力度;
3.將評價結果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提拔任用、考核評優的重要內容。
(二)對評定為藍牌的縣(市、區),將給予以下鼓勵措施:
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在開展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活動時,給予相應支持;
2.適度增加相關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力度。
(三)對評定為銀牌的縣(市、區),在全面提升環境保護工作水平達到指標要求后,在開展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活動時,給予相應支持。
(四)對評定為黃牌的縣(市、區),將給予以下警告措施:
1.對重大建設項目實行更加嚴格的準入政策;取消參加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創建活動的資格;
2.適度減少相關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力度;3.對縣(市、區)黨委、政府采取預警、通報等措施。
(五)對評定為黑牌的縣(市、區),將給予以下懲戒措施:
1.對除民生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取消參加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創建活動的資格;
2.暫停相關專項資金的支持;
3.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力度;
4.對縣(市、區)黨委、政府給予通報批評,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并將評價結果通報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受到誡勉以上問責追究的干部,在影響期內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受到責任追究的黨政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第九條 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實行動態管理。
(一)晉級方式。鼓勵縣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在評價周期內,對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完成較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明顯提升的,縣域黨委、政府可按評價程序自主申請晉升評價類別。晉級可每年申請一次,評定符合相應條件后予以晉級。
(二)復查方式。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查,對出現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落實不力或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等情況的,領導小組可直接降低評價類別。
第十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過程和考評結果,鼓勵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公眾在綜合評價中的監督作用。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一系列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形成有利于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的體制機制,全面完成“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切實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加快實現建設美麗吉林的目標,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擺在突出位置
(一)增強生態環境意識。生態環境質量關系人民福祉,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生態是吉林最大的優勢,最大的品牌,保護生態環境資源就是保護生產力,對于推動實現綠色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黨委、政府肩負著維護生態環境的重大責任,要牢固樹立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就是幸福的執政理念,切實強化“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的歷史意識,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切實增強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加快轉變思想觀念、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堅持以新一輪振興發展為主題,以轉型升級為主線,充分發揮五個優勢,強化五項舉措,加快五大發展,把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全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方面和全過程,將生態環境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讓人民群眾有明顯的獲得感,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生態環境質量管理目標。
(二)完善健全工作機制。堅持各級黨委統攬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握生態文明建設的正確方向,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15〕25號)及相關改革制度。重點圍繞完成水、大氣、土壤、生態“四大”治理和保護任務,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改革體制機制,確定目標任務,切實發揮生態環境綜合監管部門職能作用,進一步明確行業監管部門責任,號召整合全社會力量,建立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工作體制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形成有利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升環境質量的新格局。
(三)改革創新生態環境管理體系。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現存突出問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為導向,以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和信息化為基本途徑,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政策制度和方式方法,實現多元共管共治格局。在管理體制上實現以條條為主向以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轉變,在管理目標上實現以總量減排為重點向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轉變,在管理方式上實現以粗放式管理為主向以精細化管理為主的轉變,在管理方法手段上實現以傳統經驗型為主向以大數據為主的現代化管理手段的轉變,在環境執法上實現以環保部門行政執法為主向以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聯動執法為主的轉變,在環境督察上實現以督察企業為主向以督察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履行生態環保責任為主的轉變,努力形成黨委、政府、企業、市場、公眾多元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管理水平。
(四)推進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加大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力度,選樹先進典型,推廣普及生態環保知識,增強全社會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促進廣大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政績觀和生態文明觀,提升推動科學發展的能力。把環境保護真正作為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動力,把生態環保培育成新的發展優勢。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境公益活動。加大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生態環境管理信息。號召和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五)建立生態環保“領跑者”制度。堅持以市(州)、縣(市、區)等區域板塊為重點,建立生態環保“領跑者”制度,以點帶面,發揮典型的引領帶動作用。堅持從東、中、西板塊實際和地域特色出發,從建設美麗街道社區、美麗學校、美麗鄉村、環境友好型企業等抓起,打造特色生態文明建設模式,著力培育生態文明建設的“細胞工程”。大力開展人居生態、田園生態、采業生態、產業園生態、連廊生態建設,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家園。
二、突出重點任務,強化源頭治理和管控
(六)突出大氣污染防治。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6-2020年)》,以“長吉平+1”(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公主嶺市)中部城市群和重污染時段管控為重點,突出抓好城市生活區、生產區和嚴控區環境管理。加快推進生活區企業退城入園,推動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水泥等重污染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成型燃料,全面淘汰建成區內商用燃煤小鍋爐;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嚴格機動車尾氣排放監管,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加快淘汰生產區落后和過剩產能,推進工業企業煙氣達標改造,全面啟動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加快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確保工業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穩定達標排放;推進“禁燃區”和“無煙區”等嚴控區建設,劃定并逐步擴大城市建成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加強“禁燃區”內大氣污染源監管。鼓勵以縣(市、區)為單位,創建“無煙區”。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揚塵治理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建筑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嚴格建筑揚塵污染治理。對主要街路全部實施機械化吸掃灑水作業。
(七)突出水體污染防治。全面貫徹落實《吉林省清潔水體行動計劃(2016-2020年)》,以松花江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和清潔域內遼河水體專項行動為支撐,以大水系、城市水體和農村溝渠污染治理為重點,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推進實施大水系重污染支流綜合整治,落實“一河一策”的綜合治理方案,通過污水截流、建設降解型人工濕地等方式,著力改善重污染支流水質,逐步消除劣Ⅴ類和未達標的Ⅴ類水體,按照“生態治水”的理念,建設河道兩岸水生態隔離帶,降解和阻斷干流沿岸入河污染物,實施濕地和生物保護修復工程,提升水源涵養和凈化能力,逐步恢復干流水生態系統,全面改善干流水質。加強城市水體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將排水管網建設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海綿城市建設,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和管網建設,建設污水處理廠下游尾水濕地,突出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開辟補水水源等綜合措施,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推進以農村溝渠為重點的小流域治理,在鄉鎮、村屯人口密集處建設低成本、高效益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在江河支流入河口處、重點河流沿線村屯、重點湖泊水庫湖濱帶等區域建設降解型人工濕地,進一步改善農村溝渠水質??刂妻r業面源污染,建設農田生態隔離帶,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加快劃定畜禽禁養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對新、改、擴建規?;笄蒺B殖場實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
(八)突出土壤污染防治和質量提升。全面落實《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以黑土地保護為核心,以治堿治沙改良培肥、防治污染提高質量為重點,突出抓好“三色治理”,即強化黑土地保護,讓黑色更“黑”;實施沙化、鹽堿化土壤治理,讓黃白色變“綠”;加強受污染土壤整治,讓雜色減量,全面提升土壤質量。全面保護我省黑土地資源,將黑土地納入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進一步加強農田防護林建設,防止黑土地水土流失。實施保護性耕作,全面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等措施,提高土壤中有機質含量,提升土壤肥力。全面治理西部沙化、鹽堿化土壤,深入推進河湖連通工程,增加沙化、鹽堿化地區湖泡水量,為沙化、鹽堿化土壤改良提供必要的水資源。通過采取造林治沙、堿地治理和草地恢復、堿性水高效利用等措施,加大西部沙化、鹽堿化土壤治理力度,讓黃白色的沙化、鹽堿化土地變為綠色草地和高產良田。建設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摸清全省土壤污染現狀,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加大對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監管,上述行業企業用地收回或擬變更用途的,要求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已污染的土壤實施修復,減少受污染的雜色土壤數量。
(九)突出生態建設與保護。以全省東、中、西三大區域板塊建設為載體,充分發揮長白山森林植被質量高、松花江流域水資源富集、西部湖泊濕地密布和自然保護區眾多的優勢,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力度,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著力打造綠島、綠心、綠洲連廊的生態空間,加快建設升級版野生動物繁育區、野生植物保護區、野生果實培育區,逐步恢復生態系統功能,增加生態多樣性,鞏固和提升我省生態資源優勢。以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為重點,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將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水源地、重要蓄滯洪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納入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區管理辦法(試行)》,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保護好我省最為重要的生態區域、最有價值的生態要素、最為寶貴的生態資源。打造生態連廊,合理布局生產區、生活區和生態區。在生產區以建設集約高效的花園式工廠為目標,構建適度開發的“綠島”,在生活區以建設優美宜居的綠色空間為目標,構建限制開發的城市“綠心”,在生態區以建設山清水秀的生態空間為目標,構建禁止開發的“綠洲”,推動生態系統發揮整體作用,提高生態系統各類服務功能。
三、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職能明確的責任體系
(十)整合優化行業部門職責。“人人都是污染源”“戶戶都有污染源”。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充分發揮各行業部門監管優勢,強化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誰污染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責任管理機制。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部門分工,明確責任和工作任務目標,加強協調配合,合力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十一)落實轄區管理責任。市(州)政府要以轄區為重點,加強統籌協調,明確相關部門任務和責任。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突出對市區生態環境進行治理和監管,加強對所轄區內縣(市、區)的工作指導;縣(市、區)政府重點加強環保公共設施建設,落實轄區污染監管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建立由發改、工信、公安、交通運輸、環保、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水利等有關部門參加組成的生態環境工作指導辦公室,建立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將任務分解落實到職能管理部門,明確工作責任主體,構建黨委政府統攬、部門主管、環保監管、企業落實的責任體系。
(十二)加強基層基礎能力建設。著力解決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屯生態環境“失靈、失控、失管”的問題。加強基層鄉鎮、街道、社區和村屯生態環境管理組織建設,大力推動鄉鎮、街道環保所、社區村屯環保窗口建設,建立并完善基層環保監督員管理制度,發揮基層組織機構和管理隊伍在生態環境管理、監督、調解等方面的作用。
(十三)大力倡導全社會綠色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生態文明意識,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轉變,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不合理消費。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能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嚴格限制發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務業。在餐飲企業、單位食堂、家庭全方位開展反食品浪費行動。黨政機關、國有企業要帶頭厲行勤儉節約。
四、推動標本兼治,不斷完善創新監管制度
(十四)強化生態環境綜合評價。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堅持以縣域管控區為單元,按照優先保障生態空間、合理安排生活空間、集約利用生產空間的原則,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吉林省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辦法(試行)》(附后),對縣域(國家級開發區)黨委、政府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考評,實行綠牌、藍牌、銀牌、黃牌和黑牌“五牌”分類管理的制度。加快形成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生活方式,優化國土開發空間格局,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提升。
(十五)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在流域、大氣、土壤、森林、草原、濕地、礦產資源開發、重點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區等十個重點領域實行生態補償,科學界定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的權利義務。完善補助性補償和獎勵性補償等方式,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生態補償綜合考核評估體系。建全并發揮價格、財稅、金融等激勵、引導和約束政策手段。積極推廣綠色信貸,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和風險企業環保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十六)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社會化。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不斷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圍繞法律服務、環境監測、環境監管、環保大數據、環境審計、環境管理咨詢等方面,全面推進環保領域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與金融機構、企業等社會資本廣泛合作,通過成立環保基金、環保設備租賃公司、環保部門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等方式,全方位、多層次、多領域的推進環保領域重點項目建設。
(十七)加快構建生態環境大數據管理平臺。全面落實《吉林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施方案》,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生態環境監管方式方法,大力推進環境信息化建設,加快提高監管質量和效率。突出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以環境信息全收集、環境要素全監管、預警預報溯源全實現、環境治理精準化為目標的綜合信息支持體系,建設以生態環境大數據為支撐的網格化監管、在線監控、網絡監測“三位一體”的監管服務平臺,實現生態環境監管、監測數據互聯共享。完善國家管控省、省管控市(州)、市(州)管控縣(市、區)、縣(市、區)管控企業的生態環境考核評估機制。
(十八)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聯動。推進化解群眾在公共環境上的訴求,落實環保法律法規及配套管理辦法,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依法采取按日連續處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強制性措施,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健全完善環保部門與司法機關的聯席會議、專門聯絡、會商研判、重大環境案件掛牌督辦等銜接機制,深入開展聯合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對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力度,健全信息交流、鑒定檢測、案件移交等協作配合機制,推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加強污染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攻堅,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精密合作,集中優勢力量,用足偵查手段,用好法律法規,對危害嚴重、社會反響強烈的案件予以嚴厲打擊。嚴格規范執法,杜絕出現“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的現象。暢通環境公益訴訟渠道,利用法律手段引導調解和解決信訪問題。加大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執行力度,對于涉及生態環境資源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實施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審理的專門化。
(十九)加強污染治理技術創新升級。開展污水處理工藝流程、除塵設施、生態修復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研究,提高綜合集成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強技術工藝創新與成果應用。大力支持企業充分運用先進技術和工藝,全面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減少經濟社會發展的資源環境代價。大力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廣節能環保產品應用,提升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服務水平。
(二十)加強環境風險管控。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應急事件處置,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事件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落實企業環境安全管理責任,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抓好環境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應急事件處置能力。
五、以固定污染源為重點,提升排污者自我約束能力
(二十一)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者必須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要求,適時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標種類,對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
(二十二)切實提高排污者污染治理能力。不斷加大環保投入力度,建立持續性投入機制。嚴格落實“三同時”管理制度,加強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充分利用污染治理市場條件,積極委托第三方治理,提高治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十三)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切實強化對清潔生產的認識,以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節能增效為目標,按計劃嚴格制定清潔生產實施方案,加快企業自身生產技術創新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降低企業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積極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的生產方式,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十四)健全環保管理責任制度。落實企業自我管理責任,建立環保管理組織和隊伍,明確環保管理責任,積極開展環境管理誠信自我評價,建立環境安全風險管理機制,切實提高企業自身環境管理水平。
(二十五)積極參與環保“領跑者”活動。建立企業爭創環保“領跑者”制度,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及時準確公開企業環保信息。積極爭取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支持,以環境污染治理問題為導向,深入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不斷強化環境意識,深入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活動。
附件
吉林省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綜合評價縣域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整體情況,科學調度、分類指導、加快推動縣域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提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6〕10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是指省委、省政府采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全省縣域(國家級開發區)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實行“五牌”制分類管理的制度。
第三條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主要評價以下內容:
(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包括水環境質量達標率、大氣環境質量達標率、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率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二)生態區、生活區、生產區環境空間格局等方面實施分區評價。包括森林、草地、濕地覆蓋率,生態保護紅線區面積占比、建設開發用地面積占比,生態文明示范創建情況,生物多樣性維持狀況,生活污水收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強度、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生態工業園區產值占比、綠色產業產值占比、環保領跑者企業數量占比等。
(三)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完成情況。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基層基礎建設情況,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重大環境信訪案件處理情況,公眾對生態環境滿意度情況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五牌”主要是指綠牌、藍牌、銀牌、黃牌和黑牌,按照百分制進行評價。
綠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優良、生態環境空間格局合理、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全面完成,評價結果90分以上的;被命名為國家級生態文明示范縣(市、區)的,按照綠牌進行管理。
藍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達標、生態環境空間格局較合理、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較好完成,評價結果為89-80分的。
銀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達標、生態環境空間格局基本合理、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基本完成,評價結果為79-70分的。
黃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基本達標、生態環境空間格局不盡合理、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部分完成,評價結果為69-60分的。
黑牌是指縣域生態環境質量未達標、生態環境空間格局不合理、主要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未完成,導致評價結果為59分以下的;評價周期內縣域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或重大環境信訪案件,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黑牌進行管理。
第五條 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林業廳、省統計局、省畜牧局、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領導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具體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兩年內完成全省60個縣(市、區)及國家級開發區的評價工作。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評價工作計劃,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首次評價結果確認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查,實行動態管理。
第七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以下程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
(一)申請受理。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按照評價工作計劃要求向省政府提出申請,其他縣(市、區)政府向所屬市(州)政府提出申請,經上一級政府確定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未按期申報評價的,加大生態環境監察頻次和環保專項督察力度,可以直接評定為黃牌或黑牌。
(二)數據采集。向各相關部門調取各縣(市、區)綜合評價相關數據資料。
(三)問卷調查。委托第三方調查機構完成公眾問卷調查統計。
(四)綜合評價。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實地踏查,復核數據資料,完成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
(五)結果審核。另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評價結果進行技術評估,各成員單位提出行業評定意見后報領導小組審核,并進行社會公示。
(六)結果確認。征求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意見,確認評價結果。
(七)批準發布。審核匯總評價結果,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結果將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內容,作為評定相關國家級先進示范典型的重要依據,作為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結果,分類進行管理,實施差別化的環境保護政策。
(一)對評定為綠牌的縣(市、區),將給予以下激勵措施:
1.開辟“綠色通道”,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在開展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活動時,給予優先支持;
2.加大相關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力度;
3.將評價結果通報組織人事部門,作為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提拔任用、考核評優的重要內容。
(二)對評定為藍牌的縣(市、區),將給予以下鼓勵措施:
1.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在開展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活動時,給予相應支持;
2.適度增加相關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力度。
(三)對評定為銀牌的縣(市、區),在全面提升環境保護工作水平達到指標要求后,在開展創建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活動時,給予相應支持。
(四)對評定為黃牌的縣(市、區),將給予以下警告措施:
1.對重大建設項目實行更加嚴格的準入政策;取消參加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創建活動的資格;
2.適度減少相關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力度;3.對縣(市、區)黨委、政府采取預警、通報等措施。
(五)對評定為黑牌的縣(市、區),將給予以下懲戒措施:
1.對除民生項目以外的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取消參加生態文明示范區、環保模范城、園林城等創建活動的資格;
2.暫停相關專項資金的支持;
3.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力度;
4.對縣(市、區)黨委、政府給予通報批評,約談主要負責人,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并將評價結果通報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受到誡勉以上問責追究的干部,在影響期內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受到責任追究的黨政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第九條 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實行動態管理。
(一)晉級方式。鼓勵縣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在評價周期內,對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指標完成較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明顯提升的,縣域黨委、政府可按評價程序自主申請晉升評價類別。晉級可每年申請一次,評定符合相應條件后予以晉級。
(二)復查方式。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工作每兩年進行一次復查,對出現縣域生態環境保護管控任務落實不力或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等情況的,領導小組可直接降低評價類別。
第十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過程和考評結果,鼓勵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公眾在綜合評價中的監督作用。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