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局,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順德區安全監管局:
為做好《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實施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80號,以下簡稱《實施指南》)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制定的《目錄》已經發布,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摸清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企業情況的基礎上,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因《目錄》調整涉及的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督促其在本《通知》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變更(申領、注銷)許可證相應手續。逾期未取得相應許可的,不得擅自從事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二)企業應根據《實施指南》規定對所涉及化學品的危險性進行辨識,經辨識或者鑒定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及時健全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加強員工安全培訓,規范危險化學品采購、生產、經營、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管理。
二、依法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工作
(一)對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應依法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范疇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申請人、許可機關應按照《目錄》中“品名(序號)”格式提出許可申請或者核定許可范圍,如“石腦油(1964)”。對序號2828類屬條目的,暫按照“品名(序號),具體品種”格式申請或核定,如“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閉杯閃點≤60℃](2828),硝基涂料”。對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品種較多,許可證載明不下的,可增加附表,并加蓋騎縫章。
(二)對已受理安全審查(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如其生產儲存化學品品種有新增納入《目錄》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補充提交危險化學品品種變化情況說明和新增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專項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等;如建設項目涉及部分生產儲存化學品品種不再列入《目錄》的,建設單位應補充提交危險化學品品種變化情況說明;對建設項目涉及的所有生產儲存化學品品種不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終止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
(三)因《目錄》調整,于2015年5月1日前已建成投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初次申請安全許可的,應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在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復核并出具書面設計復核報告;委托具備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申請安全許可的各項安全條件進行現狀評價,并將設計復核報告作為現狀安全評價報告附件;參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粵安監〔2015〕62號)組織對在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申請相關安全生產許可。
(四)對已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其生產經營品種有新納入《目錄》的,如涉及新增部分的安全生產條件已納入原申請許可條件評價范圍的,可直接書面申請增加許可品種范圍變更;否則,應委托具備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包括原有和新納入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條件進行現狀評價,并按規定申請許可范圍變更或者重新申請許可證。對原許可證許可范圍中的部分品種或全部品種不再列入《目錄》的,應申請核減部分許可品種或注銷許可證。
(五)對于原列入《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的化學品,因《目錄》調整,未列為劇毒化學品(如氰化金鉀、甲苯-2,4-二異氰酸酯(TDI)、丙烯腈等)的,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規定,相應調整其經營許可發證權限并做好相關銜接工作。
(六)加油站經營的柴油(確保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應納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范疇。因《目錄》調整,加油站需要變更經營許可范圍的,可在經營許可證延期換證時一并提出申請。
三、大力學習宣傳《目錄》和《實施指南》
《目錄》和《實施指南》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基礎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危險化學品實質,切實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社會性宣傳,普及危險化學品基礎知識,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提升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本《通知》自 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執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逕向省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反映(聯系人:張文海,電話:020-83133345,傳真:020-83135920)。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 (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 三〔2015〕80號)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為做好《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實施工作,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80號,以下簡稱《實施指南》)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法制辦審查同意,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制定的《目錄》已經發布,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摸清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企業情況的基礎上,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對因《目錄》調整涉及的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督促其在本《通知》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按規定完成變更(申領、注銷)許可證相應手續。逾期未取得相應許可的,不得擅自從事相關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二)企業應根據《實施指南》規定對所涉及化學品的危險性進行辨識,經辨識或者鑒定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及時健全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加強員工安全培訓,規范危險化學品采購、生產、經營、儲存、銷售、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管理。
二、依法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工作
(一)對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應依法納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范疇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申請人、許可機關應按照《目錄》中“品名(序號)”格式提出許可申請或者核定許可范圍,如“石腦油(1964)”。對序號2828類屬條目的,暫按照“品名(序號),具體品種”格式申請或核定,如“含易燃溶劑的合成樹脂、油漆、輔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閉杯閃點≤60℃](2828),硝基涂料”。對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品種較多,許可證載明不下的,可增加附表,并加蓋騎縫章。
(二)對已受理安全審查(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如其生產儲存化學品品種有新增納入《目錄》的,建設單位應按規定補充提交危險化學品品種變化情況說明和新增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專項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等;如建設項目涉及部分生產儲存化學品品種不再列入《目錄》的,建設單位應補充提交危險化學品品種變化情況說明;對建設項目涉及的所有生產儲存化學品品種不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應終止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
(三)因《目錄》調整,于2015年5月1日前已建成投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初次申請安全許可的,應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在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復核并出具書面設計復核報告;委托具備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申請安全許可的各項安全條件進行現狀評價,并將設計復核報告作為現狀安全評價報告附件;參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粵安監〔2015〕62號)組織對在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申請相關安全生產許可。
(四)對已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其生產經營品種有新納入《目錄》的,如涉及新增部分的安全生產條件已納入原申請許可條件評價范圍的,可直接書面申請增加許可品種范圍變更;否則,應委托具備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包括原有和新納入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條件進行現狀評價,并按規定申請許可范圍變更或者重新申請許可證。對原許可證許可范圍中的部分品種或全部品種不再列入《目錄》的,應申請核減部分許可品種或注銷許可證。
(五)對于原列入《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版)》的化學品,因《目錄》調整,未列為劇毒化學品(如氰化金鉀、甲苯-2,4-二異氰酸酯(TDI)、丙烯腈等)的,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規定,相應調整其經營許可發證權限并做好相關銜接工作。
(六)加油站經營的柴油(確保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應納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范疇。因《目錄》調整,加油站需要變更經營許可范圍的,可在經營許可證延期換證時一并提出申請。
三、大力學習宣傳《目錄》和《實施指南》
《目錄》和《實施指南》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基礎依據。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危險化學品實質,切實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社會性宣傳,普及危險化學品基礎知識,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提升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本《通知》自 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請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執行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逕向省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反映(聯系人:張文海,電話:020-83133345,傳真:020-83135920)。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 (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 三〔2015〕80號)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