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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意見 (云安〔2017〕14號)

   2019-06-14 636
核心提示: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為加強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健全完善覆蓋到最基層的安全生產(含職業健康,下同)監管體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為加強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健全完善覆蓋到最基層的安全生產(含職業健康,下同)監管體系,打通安全生產監管“最后一公里”,根據《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17〕30號),結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云發〔2017〕2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現就進一步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推進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將鄉鎮(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產監管區域劃分為若干個網格單元,明確網格內每個監管對象的管理責任和工作內容,做到“定格、定責、定人”,實現“責任全覆蓋、監管無盲區”。
 
    (一)按行業進行縱向劃分。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含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厘清轄區內每個監督管理對象和對應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以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劃分為若干個縱向管理網格。經濟規模大或生產經營單位多的鄉鎮(街道)可劃分為多個網格。工業、商貿聚集區等也可劃分為獨立網格。
 
    (二)按屬地進行橫向劃分。由鄉鎮(街道)負責,根據轄區內的監督管理對象情況,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劃分若干個橫向管理網格。經濟規模大或生產經營單位多的村(社區),可劃分為多個網格。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網格或其他既有網格資源比較成熟的,可積極推動安全生產網格與既有網格資源在隊伍建設、工作機制、工作績效、信息平臺等方面的融合對接和資源共享。
 
    (三)明確網格化管理“兩個清單”和“一張圖”。一是依托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管理系統,進一步厘清監督管理對象底數,形成監管對象清單,做到應管盡管和動態管理;二是按照安全生產“三個必須”和有權必有責的要求,進一步厘清每個監管對象對應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形成監管責任清單。三是編制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示意圖,明確網格管理責任到崗、到人。
 
    二、明確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職責
 
    (一)州市、縣人民政府
 
    1.對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立足最大限度利用既有網格資源,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力爭到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運行高效、覆蓋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和監督管理對象的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
 
    2.嚴把監管對象摸底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關,確保數據上下一致和監管全覆蓋。
 
    3.協調解決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結合安全生產大檢查長效機制管理系統,穩步推動實施線上監管。
 
    (二)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
 
    1.制定網格化管理方案。在縣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由鄉鎮(街道)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制定針對性和操作性較強的工作方案,對監督管理對象進行網格化分塊。
 
    2.明確網格化管理責任人。各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街道)為每個劃分的監管網格至少明確1名領導和2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落實分片包干責任。負責網格內監管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通過執法檢查、專項治理、隱患排查、宣傳教育等措施,督促監管對象全面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
 
    (2)落實動態管理責任。負責網格內監管對象的摸底排查統計,并根據監管對象變動情況(新增、停產、關閉、轉產、復產復工),形成動態管理清單,掌握監管對象安全生產基本狀況。
 
    (3)落實重點盯防責任。明確重點監管對象(含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名單,并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每月至少組織開展1次,鄉鎮(街道)每周至少組織開展1次對重點監管單位的檢查。
 
    (4)網格員化管理人員的其他工作任務,各地可結合實際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三)設立村(社區)安全生產網格員
 
    根據工作實際,采取多種方式,可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作用,利用現有巡防員、調解員、勸導員、治保員、安全員、安全專干等,配備村(社區)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網格員,確保每個村(社區)網格都有對應的網格員。網格員的配備數量要與安全生產監管任務相適應,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履行信息員職責。重點查看基層小微企業、“三小場所”(小商鋪、小作坊、小娛樂場所)、家庭戶等非法生產經營建設情況并及時報告。
 
    (2)履行宣傳員職責。向監督管理對象送達最新的文件資料;面向監督管理對象和社會公眾積極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等。
 
    (3)履行監督員職責。反映群眾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的檢舉、控告;反映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4)網格員的其他工作任務,各地可結合實際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從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推動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高度出發,把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解決必要的人員、經費,配備必需的防護用品,不斷推動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二)堅持因地制宜。昆明等已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可在原方案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措施,逐步實現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全覆蓋。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快實施步伐并認真落實。
 
    (三)堅持分級負責。省、州(市)兩級安委會及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大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明確細化網格化監管對象分級分類歸口管理標準,應由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直接監管的對象,可不納入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范圍。如:中央駐滇企業和省屬企業本部;規模大、規格高、安全風險高或與基層監管力量不匹配等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地要立足自身實際,堅持試點先行、循序漸進、注重實效。要不斷總結推廣試點地區的創新舉措和鮮活經驗,以點帶面,指導推動工作全面開展,實現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的有機結合。省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選取一批典型做法,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經驗推廣。
 
    (五)完善配套制度。要出臺網格員培訓教育、日常巡查、信息報告等網格運行配套管理制度。編制《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工作手冊》等實用性強的工作規范和標準。制作網格員明白卡,明確網格員工作任務和報告方式。健全并保障網格員信息采集報送“以獎代補”獎勵機制,充分調動村(社區)網格員積極性。
 
    (六)統籌推進基層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搭建或融入既有網格化監管工作信息平臺,推動安全生產信息采集錄入和動態更新、事件派送交辦、現場處置、結果反饋、治理復查等事項的信息化管理。強化信息前端采集工作管理,實現問題早發現、信息早報告、隱患早治理、復查早提醒。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實行信息使用分級管理與授權準入,確保信息安全。
 
    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7年11月17日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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