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烏魯木齊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烏政辦〔2021〕48號)精神,現將我局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目錄公布如下:
2021年5月10日
附件:
市農業農村局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目錄.doc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 設定證明的依據 | 證明開具單位 |
1 |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審查 | 行政許可 | 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八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 自治區畜牧 獸醫局 |
屠宰技術人員健康證明 |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八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 | 承擔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各區縣疾控中心 |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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