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營商局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全市高耗能 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市營商局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全市高耗能 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實施方案
為扎實推進我市“三去一降一補”工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產業規模,全面強化能耗雙控目標約束和產業政策剛性約束,加強全市“兩高”項目準入管理,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意見》(遼政辦發﹝2021﹞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沈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規劃》,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嚴格“兩高”項目準入管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切實轉變發展方式,確保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推動全市經濟社會綠色和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嚴格“兩高”項目投資準入。
1.嚴格落實準入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遼寧省政府核準的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遼政發〔2017〕15號)有關要求,嚴格項目準入管理。在實施各類行政審批前,深入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認真分析評估對能源消費總量、強度雙控、碳排放、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環境質量影響;依據行業準入條件分類實施審批、核準或備案。新上“兩高”項目須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且能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準。(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急局、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2.深入推進技改項目結構調整。在改造提升“老字號”、深度開發“原字號”、深度開發“新字號”工作中,進一步細化具體工作安排和分類管理。對技改項目要瞄準智能化、高端化、綠色化方向;對新上“兩高”工業技改項目要從嚴把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能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對限制類技術改造“兩高”項目要確保耗能量、排放量只減不增。(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二)嚴把“兩高”項目節能審查關。
3.及時制定政策措施。依據國家和省修訂出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沈陽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底)
4.調整節能審查權限。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含)-5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權限統一調整至市級節能審查機關,并上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備案。對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投資項目審批權限由同級節能審查機關指導建設單位填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承諾表》。對政府投資類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須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或填寫《節能承諾表》;對企業投資類項目,開工建設前須取得《節能審查意見》或填寫《節能承諾表》。進一步完善項目用能決策管理機制,對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兩高”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相關市直部門,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5.加強節能審查全流程監管。對已建成投產的存量“兩高”項目,要梳理形成臺賬,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并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市政府按權限責令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三)強化“兩高”項目能耗雙控管理。
6.統籌雙控目標和新增用能指標。加強節能審查與能耗“雙控”有效聯動,堅持控制能耗與服務經濟發展相結合,完善能耗雙控目標引領倒逼機制,重點控制以煤炭為主的化石能源消費,著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根據國家、省、市“十四五”能耗雙控目標和新增用能指標情況,結合各地區“十四五”經濟增長目標和主導產業差異,統籌分解下達新增用能指標。在完成能耗雙控目標前提下,優先保障國家戰略布局項目、居民生活、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用能需求。對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形勢嚴峻、用能空間不足的地區高耗能項目,按規定實行緩批限批。(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底)
7.管控新增能耗指標。實行能源消費減量替代,除涉及民生保障、高新技術、先進裝備制造、現代服務業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建設的重大生產力項目布局外,原則上其他行業領域年能耗5000噸(含)標準煤以上新建項目,所在地區要制定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不得占用全市“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四)嚴把“兩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關。
8.制定環評審批權限目錄。依據《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1年本)》,編制《沈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1年本)》,依法規范“兩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底)
9.嚴格落實環評審批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審批規定,履行“兩高”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受理、審查、決定等內容審批環節,確保審批實施全過程依法合規有序、準確規范。(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五)嚴把“兩高”項目安全審查關。
10.嚴控“兩高”項目安全審查。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規定,從嚴開展對非煤礦山、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煙花爆竹、金屬冶煉項目安全審查,嚴格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嚴格審查“兩高”項目安全準入條件,未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牽頭單位:市應急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11.強化安全源頭管控。對在建“兩高”項目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狠抓重大問題隱患;對實施生產的“兩高”項目要強化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強化作業現場的危險源辨識和安全管控,堵塞安全漏洞,嚴防事故發生。(牽頭單位:各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六)嚴格規范“兩高”項目行政審批行為。
12.強化行政審批主體責任。堅持權責一致和依法依規實施,厘清市、區縣(市)“能評、環評、安評”等審批權限職責邊界,嚴格履行行政審批主體責任。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要求,精準實施“兩高”項目審批。對涉及“兩高”項目的行政審批,設置行政審批局的地區要征求本級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實施。(牽頭單位:各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七)加強“兩高”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13.堅決杜絕“以批代管”。嚴格“兩高”項目產業準入、投資準入和節能審查及節能全過程監管,督促各地區嚴格按照技術改造標準和要求開展核準、備案工作,加強節能審查監督管理。嚴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查關,加強環評全過程監管,嚴格“兩高”項目安全準入條件。依據“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審批實施部門要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督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非法違紀審批行為。(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等部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政府;完成時間:2021年6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主體責任。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動到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帶頭干,強化主體責任,敢于擔當作為,認真抓好整改,確保工作部署落細落實。
(二)全面抓好落實。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制訂工作實施細則,加強指導“兩高”項目準入管理工作。各區、縣(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將“兩高”項目準入管理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三)加強督導檢查。堅持問題導向,將“兩高”項目準入管理列入重點督查事項,強化督查約談、通報、問責等制度,跟蹤督導落實。對“兩高”項目審批、準入、節能審查、環境評價和安全檢查中的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一經發現查實,依紀依法嚴肅問責。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