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飯館(餐廳)的微小氣候、空氣質量、通內等衛生標準,并提出有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有空調裝置的飯館(餐廳)。
2.引用標準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4934 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
3.標準值生衛生要求
3.1 標準值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值 項 目 標準值 | 項 目 標準值 |
溫度,°C 18-20 相對濕度,% 40-80 風速,m/s ≤0.15 二氧化碳,% ≤0.15 一氧化碳,mg/m³ ≤10 甲醛,mg/m³ ≤.12 | 可吸入顆粒,mg/m³ ≤0.15 空氣細菌數 a.撞擊法,cfu/m³ ≥ 4 000 b.沉降法,個/皿 ≥ 40 照度,lx ≥ 50 新風量,m³/(h.人) ≥ 20 |
3.2 衛生要求
3.2.1 餐廳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潔時應采用濕式作業。
3.2.2 各類空調飯館(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食(餐)具應執行GB14934規定。
3.2.3 供應的飲水應符合GB5749規定。二次供水蓄水池應有衛生防護措施,蓄水池容器內壁涂料應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3.2.4 餐廳每個座椅平均占地面積不得低于1.85m2.
3.2.5 旅店的餐廳必須與客房、廚房分開,要有獨立的建筑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
3.2.6 餐廳內部裝飾材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3.2.7 根據餐廳席位數,在隱蔽地帶設置相應數量的男婦廁所,廁所采用水沖洗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應有單獨排風系統。
3.2.8 餐廳應有防蟲、防蠅、防蟑螂和防鼠害的措施,應嚴格執行全國愛衛會除四害的考核規定。
4.監測檢驗方法
本標準的監測方法按《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監測檢驗方法》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由遼定省衛生防疫站、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廣州市衛生防疫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長善、尹先仁、黃榮、高國強。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