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2〕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2〕37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礎,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農民增收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也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具體體現。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各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市農產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但是,由于我市農產品生產基礎差、底子薄,標準化生產水平不高,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尚未健全,安全隱患仍然沒有消除。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以高度的責任感,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質量興市,實現全市農村經濟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實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抓好機構隊伍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推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監管體系建設
1.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到2012年底,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涉農鄉(鎮)要全部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的組建,確保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內設機構及檢驗檢測機構---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縣鄉兩級監管服務機構可依托現有縣鄉農業技術中心(站)和水產畜牧獸醫站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進行建設,有條件和工作任務重的地方也可獨立建設。要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作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落實崗位責任和人員聘用制度,每個鄉鎮至少要有2-3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每個行政村至少要有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進一步明確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和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的公益性定位,明確職能,落實人員。
2.監管機構建設進度要求。到2012年7月底,各縣(市、區)要根據2012年中央1號文件和桂政發〔2012〕37號文件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對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統籌安排,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級各部門,特別是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農技推廣部門的意見、建議,緊密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擬定縣(市、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方案,并于7月底前報市人民政府備案。8月至9月,是各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方案的組織實施階段,要切實按照“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的要求,抓好貫徹落實,確保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積極穩妥、有序推進,順利完成機構建設任務。到10月底,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基本結束,各縣(市、區)對照桂政發〔2012〕37號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地實施方案,進行全面的檢查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同時按照自治區績效考評目標任務要求,做好工作總結、材料整理歸案工作,迎接自治區和市的檢查驗收。
(二)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1.重點建設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力爭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建成一個集農業投入品、農業產地環境、水產品、畜產品、種植業產品檢測的綜合質檢機構。
2.加快建設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農業部已下達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項目,各縣(市、區)必須抓緊建設,明確其公益性定位,盡快成立機構,落實辦公場所、工作人員和配套相應的建設工作經費。機構建成后,盡快投入運行,加快推進質檢機構資質認定和考核認可工作,開展質檢機構能力驗證,提高依法依規檢測能力和水平。同時,未獲得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項目的縣(市、區),要盡快向自治區農業廳、農業部申請項目建設。
3.加快制定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方案。市、縣、鄉三級檢測機構的日常運行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縣、鄉兩級快速檢測所需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自治區、市、縣三級財政逐步給予解決。鄉(鎮)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是:大力推廣并逐步健全“縣鄉共管,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強化縣級農業行政主管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村級協管員的落實,各縣(市、區)可以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桂政辦發〔2011〕193號)精神執行。
4.推進自律性檢測室的建立。縣級人民政府要督促和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企業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檢員,負責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5.加大培訓力度。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和檢測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
(三)切實落實生產者主體責任
強化農產品生產者和企業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民委員會和各類農產品生產主體為依托,建立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機制和承諾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單位和農戶,逐步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產品退出制度。要求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質量追溯工作,推廣“五個統一”(即統一品牌和包裝標識、統一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統一建立生產記錄檔案、統一農業投入品采購使用、統一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管理)。開展農產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實行“黑名單”制度,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優惠政策。
(四)建立相應監管制度
積極推行鮮活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市場管理,對包裝的農產品實行入市備案、標簽標識、定期檢查、索證索票等制度,對未包裝的初級農產品實行入市備案、抽檢合格后上市制度。探索實行農藥實名購買制度,積極推進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經營備案;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溯源管理。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制度。在食品監管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各級政府對非法制銷禁用農(獸)藥、濫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為要實行舉報獎勵。
(五)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
加快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構建地方特色優勢農業產業技術標準體系,市、縣(市、區)兩級以將標準集成轉化為符合當地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手冊和“明白紙”為主,切實加快技術標準應用到實際生產的步伐。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大力開展大宗特色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深入推進標準菜園、果園、茶園、養殖場示范建設。積極開展標準化整體推進示范創建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創建活動、邊境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創建活動,整體提升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登記工作,強化證后監管。
(六)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
依法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辦證條件,強化證后監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貯存和使用禁用農、獸藥行為。嚴查在蔬菜等作物用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行為和在水溶性肥料中違規添加植物生長調節劑行為。督促和指導生產者按照標準使用農藥獸藥,嚴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農藥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蔬菜、茶葉、中草藥等作物上使用高毒農藥,嚴禁在養殖環節使用違禁品,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支持和鼓勵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農業防治等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積極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農資配送工作。
(七)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
開展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劃分農產品產地安全區域,并在主要農產品生產區域布設定點監測點位,開展定期定點監測,掌握產地環境質量變化動態。重點加強對重金屬污染、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對用于農業生產的垃圾、污泥、農用薄膜、農用包裝物等廢棄物污染農田的監管,防止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落實相應的廢棄物排放制度。積極推進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的治理修復工作。
(八)深化監督檢測
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嚴格規范監測行為,開展交叉抽查,逐步擴大監測種類品種和監測參數。例行監測工作以主要生產基地為重點,確保所有“菜籃子”主產地和主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加強監督抽查,針對重點季節、重點區域和重點品種以及重大活動,適時安排監督抽查,提高監測工作針對性。加強會商分析,強化“檢打聯動”,對檢測農獸藥超標的種植業、養殖業產品,要及時通報檢測結果,并督促各地各部門對產地和經營者進行追溯和依法查處。要組織制定適宜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監測方案,對風險隱患實施全天候、定點動態跟蹤監測,努力提高風險預警能力。依法發布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信息。
(九)深入推進專項整治
鞏固已有專項整治成果,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防止出現反復。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動,逐個行業、逐個產品排查問題和隱患,確保取得實效。種植業要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為重點,強化監管;水產畜牧業要繼續以“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物品為重點強化監管。農資打假要在春耕、秋冬種時期開展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查辦制售假劣農資和違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制度,針對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及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突出重點,強化執法,專項整治。
(十)強化應急能力建設
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原則,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形成上下聯動、信息通暢、反應快捷、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制度,全面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動態。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聯動、協查、協作機制,第一時間通報情況,預防和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按照“依法、科學、有力、有序”的應急處置原則,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三、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各級政府要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地方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制,完善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進一步將監管責任重心下移,強化鄉鎮政府、村委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
(二)明確部門職責
農業部門負責對種植業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開展農藥殘留及有害物質殘留的監測檢測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管。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依法行政許可,組織實施水產畜牧產品認證,開展獸藥殘留及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對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草種以及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進行監管。質監部門負責對農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工商部門負責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農藥經營備案工作。商務部門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活動進行監管。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出口農產品安全進行監管。安監部門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高毒農藥安全監管工作。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食用農產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環保部門負責農業產地環境污染監管和監測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大財政支持
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加大投入重點支持監管機構建設、檢驗檢測條件建設、隊伍建設、技術培訓、農業標準化、農業投入品監管、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專項整治和執法辦案等,確保監管及檢測所需的日常運行費用和交通工具、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及藥品耗材等費用,使監管部門具備與監管工作相適應的工作條件,提高履職能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機制,持續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經費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
(四)加強檢查督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細則,切實抓緊實施。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任務、重要指標納入績效考核,并對各地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要制定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的追究責任。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法處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根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2〕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2〕37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礎,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農民增收和社會和諧穩定。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也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的具體體現。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各相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市農產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但是,由于我市農產品生產基礎差、底子薄,標準化生產水平不高,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尚未健全,安全隱患仍然沒有消除。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以高度的責任感,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質量興市,實現全市農村經濟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切實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抓好機構隊伍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推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新水平。
二、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加快監管體系建設
1.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到2012年底,市本級和各縣(市、區)、涉農鄉(鎮)要全部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的組建,確保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內設機構及檢驗檢測機構---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縣鄉兩級監管服務機構可依托現有縣鄉農業技術中心(站)和水產畜牧獸醫站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進行建設,有條件和工作任務重的地方也可獨立建設。要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作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落實崗位責任和人員聘用制度,每個鄉鎮至少要有2-3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每個行政村至少要有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進一步明確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和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的公益性定位,明確職能,落實人員。
2.監管機構建設進度要求。到2012年7月底,各縣(市、區)要根據2012年中央1號文件和桂政發〔2012〕37號文件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對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進行統籌安排,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級各部門,特別是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和鄉(鎮)農技推廣部門的意見、建議,緊密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擬定縣(市、區)、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方案,并于7月底前報市人民政府備案。8月至9月,是各縣(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方案的組織實施階段,要切實按照“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有經費”的要求,抓好貫徹落實,確保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積極穩妥、有序推進,順利完成機構建設任務。到10月底,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基本結束,各縣(市、區)對照桂政發〔2012〕37號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地實施方案,進行全面的檢查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同時按照自治區績效考評目標任務要求,做好工作總結、材料整理歸案工作,迎接自治區和市的檢查驗收。
(二)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1.重點建設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力爭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建成一個集農業投入品、農業產地環境、水產品、畜產品、種植業產品檢測的綜合質檢機構。
2.加快建設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農業部已下達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項目,各縣(市、區)必須抓緊建設,明確其公益性定位,盡快成立機構,落實辦公場所、工作人員和配套相應的建設工作經費。機構建成后,盡快投入運行,加快推進質檢機構資質認定和考核認可工作,開展質檢機構能力驗證,提高依法依規檢測能力和水平。同時,未獲得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項目的縣(市、區),要盡快向自治區農業廳、農業部申請項目建設。
3.加快制定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方案。市、縣、鄉三級檢測機構的日常運行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縣、鄉兩級快速檢測所需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自治區、市、縣三級財政逐步給予解決。鄉(鎮)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是:大力推廣并逐步健全“縣鄉共管,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強化縣級農業行政主管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村級協管員的落實,各縣(市、區)可以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桂政辦發〔2011〕193號)精神執行。
4.推進自律性檢測室的建立。縣級人民政府要督促和引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經營企業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檢員,負責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5.加大培訓力度。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和檢測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
(三)切實落實生產者主體責任
強化農產品生產者和企業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民委員會和各類農產品生產主體為依托,建立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機制和承諾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單位和農戶,逐步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產品退出制度。要求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質量追溯工作,推廣“五個統一”(即統一品牌和包裝標識、統一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統一建立生產記錄檔案、統一農業投入品采購使用、統一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管理)。開展農產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實行“黑名單”制度,凡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優惠政策。
(四)建立相應監管制度
積極推行鮮活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市場管理,對包裝的農產品實行入市備案、標簽標識、定期檢查、索證索票等制度,對未包裝的初級農產品實行入市備案、抽檢合格后上市制度。探索實行農藥實名購買制度,積極推進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經營備案;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溯源管理。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制度。在食品監管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各級政府對非法制銷禁用農(獸)藥、濫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為要實行舉報獎勵。
(五)大力開展標準化生產
加快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構建地方特色優勢農業產業技術標準體系,市、縣(市、區)兩級以將標準集成轉化為符合當地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手冊和“明白紙”為主,切實加快技術標準應用到實際生產的步伐。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大力開展大宗特色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深入推進標準菜園、果園、茶園、養殖場示范建設。積極開展標準化整體推進示范創建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創建活動、邊境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創建活動,整體提升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登記工作,強化證后監管。
(六)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
依法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辦證條件,強化證后監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貯存和使用禁用農、獸藥行為。嚴查在蔬菜等作物用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行為和在水溶性肥料中違規添加植物生長調節劑行為。督促和指導生產者按照標準使用農藥獸藥,嚴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農藥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蔬菜、茶葉、中草藥等作物上使用高毒農藥,嚴禁在養殖環節使用違禁品,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支持和鼓勵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農業防治等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積極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農資配送工作。
(七)加強產地環境安全監管
開展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劃分農產品產地安全區域,并在主要農產品生產區域布設定點監測點位,開展定期定點監測,掌握產地環境質量變化動態。重點加強對重金屬污染、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對用于農業生產的垃圾、污泥、農用薄膜、農用包裝物等廢棄物污染農田的監管,防止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落實相應的廢棄物排放制度。積極推進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的治理修復工作。
(八)深化監督檢測
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嚴格規范監測行為,開展交叉抽查,逐步擴大監測種類品種和監測參數。例行監測工作以主要生產基地為重點,確保所有“菜籃子”主產地和主要生產基地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加強監督抽查,針對重點季節、重點區域和重點品種以及重大活動,適時安排監督抽查,提高監測工作針對性。加強會商分析,強化“檢打聯動”,對檢測農獸藥超標的種植業、養殖業產品,要及時通報檢測結果,并督促各地各部門對產地和經營者進行追溯和依法查處。要組織制定適宜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監測方案,對風險隱患實施全天候、定點動態跟蹤監測,努力提高風險預警能力。依法發布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信息。
(九)深入推進專項整治
鞏固已有專項整治成果,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防止出現反復。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動,逐個行業、逐個產品排查問題和隱患,確保取得實效。種植業要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為重點,強化監管;水產畜牧業要繼續以“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物品為重點強化監管。農資打假要在春耕、秋冬種時期開展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查辦制售假劣農資和違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制度,針對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及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突出重點,強化執法,專項整治。
(十)強化應急能力建設
結合本地實際,按照“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原則,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形成上下聯動、信息通暢、反應快捷、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制度,全面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動態。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聯動、協查、協作機制,第一時間通報情況,預防和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按照“依法、科學、有力、有序”的應急處置原則,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三、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各級政府要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地方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制,完善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進一步將監管責任重心下移,強化鄉鎮政府、村委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
(二)明確部門職責
農業部門負責對種植業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開展農藥殘留及有害物質殘留的監測檢測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管。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對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依法行政許可,組織實施水產畜牧產品認證,開展獸藥殘留及有害物質殘留檢測,對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草種以及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進行監管。質監部門負責對農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工商部門負責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農藥經營備案工作。商務部門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活動進行監管。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出口農產品安全進行監管。安監部門負責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高毒農藥安全監管工作。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食用農產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醫療救治。環保部門負責農業產地環境污染監管和監測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工作。
(三)加大財政支持
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加大投入重點支持監管機構建設、檢驗檢測條件建設、隊伍建設、技術培訓、農業標準化、農業投入品監管、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專項整治和執法辦案等,確保監管及檢測所需的日常運行費用和交通工具、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及藥品耗材等費用,使監管部門具備與監管工作相適應的工作條件,提高履職能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機制,持續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經費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
(四)加強檢查督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細則,切實抓緊實施。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任務、重要指標納入績效考核,并對各地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要制定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的追究責任。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法處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