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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補充規定(質檢食監函[2008]265號)

   2010-06-12 99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了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規定了對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的55條內容,并規定了否決項的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審查機構在審查工作中應嚴格執行。鑒于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為了適應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核查條款中衛生部有新的風險評估結論或有新的規定的,應當遵照執行。
 
  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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