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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意見

   2014-07-10 650
核心提示: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各縣(市、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各縣(市、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4〕1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要求上來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是重大的政治。農產品質量安全涉及千家萬戶,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我們執政能力的重要考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省委省政府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切實做好農產品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必須勇于擔當,更有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一項高度敏感、影響民生和民心的重要工作,責任重大,任務艱巨,使命光榮,意義深遠。各級農業(含畜牧獸醫,下同)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切實增強政治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通知》要求,堅決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負主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努力構建“政府負責、部門盡責、企業守責、司法懲治、公眾參與”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新格局,用“四個最嚴”,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進一步落實各方責任,構建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新格局

  (一)地方政府負總責。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省政府切實擔負起農產品質量安全省級政府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匯報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各級領導的指示、決策部署和要求,講清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特殊性――政治性、民生性、民心性,不是一般的工作,積極主動建言獻策,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的目標和要求。要加強與當地發展改革、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協調,爭取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量配備和經費條件保障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要按照“產出來”和“管出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1.健全內設監管機構。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統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環節監管、畜禽屠宰等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劃轉到位,健全科學合理、職能清晰、權責一致、無縫銜接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部門分工協作的體制機制。在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專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處)、股(辦)。確實不能單獨設立的,可與其他科(處)、股(辦)合并或加掛牌子的形式設立,內設機構可稱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XX科(處)、股(辦)。要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科普宣教等各項經費,必須依法足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安排使用,確保監管工作依法正常進行開展和監管效能的進一步提升。

  2.健全鄉鎮監管公共服務機構。按照省編辦、農業廳、海洋漁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的通知》(粵機編辦〔2013〕20號)的要求,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確實不能設立獨立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可通過在鄉鎮綜合性涉農服務機構或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等主體上加掛牌子的形式設立,并配備若干名專職人員和必要的技術裝備。農產品生產大鎮或中心鎮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增加人員編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所需經費足額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3.健全農業執法機構。建立省、市、縣三級規范、統一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加快推動農業執法從分散執法向綜合執法轉變。爭取成立省、市、縣三級農業部門內設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核定執法專用編制,落實執法工作經費,集中履行行政執法職能。

  4.健全農產品檢測體系。加快廣東省農業檢測中心項目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落實機構、編制、人員、經費,保障當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必需的實驗場地、儀器設備,確保有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二)監管部門履職盡責。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1.切實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市、縣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健全獨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處)、股(辦)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指導和督促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統籌調劑內部機構、編制、經費總額,確保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檢測體系建設的指導檢查,落實檢測機構的人員、經費,保障專業檢測技術人員的比例,強化技術支撐能力。

  2.全面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各級農業部門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管理計劃和方案,實施監管人員分片包干和網格化管理,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模式,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1)建立監管對象檔案。各縣(區)農業部門要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行領導和有關人員分片包干,接地氣,走基層,進入生產經營一線,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的調查核實登記工作,摸清底數,做到心中有數,及時收集和建立監管對象生產經營性質、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建立、違法情況等內容的監管檔案。制定管理計劃和方案,實行網格化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監管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實行分類監管。

  (2)強化細化監管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監管,創新方法,實行精細化監管、網格化監管。網格化管理計劃和方案要落實以下內容:一是建立健全監管責任制。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鎮農業部門三個層級之間和本層級內部的責任制和監管責任臺帳。二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告知和承諾制度方案。以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和農資生產經營單位為重點對象,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生產經營規范的告知和承諾制度。對上述五類監管對象必須做到告知承諾全覆蓋,切實做到監管部門對監管對象有告知,生產經營者對監管部門有承諾。去年這項工作多數縣(市、區)農業(畜牧獸醫)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地要繼續推進,特別是還未開展此項工作的部分縣(市、區)局要抓緊開展。三是制定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落實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自檢或者委托檢測制度情況的檢查方案。鼓勵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落實生產檔案記錄制度和自檢制度。四是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的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方案。五是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做好對宜種(養)、限種(養)、禁種(養)區域的監管工作,從產地環境等源頭上全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六是制定對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方案。

  (3)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組織指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實行農業標準化生產。穩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強化認證后的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

  (4)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探索建立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形成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監管的完整鏈條。

  3.全面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專職監管人員培訓,建設掌握法律、熟悉政策、精通業務、作風過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執法人員培訓,規范執法程序,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人員培訓,提升實驗室管理能力和檢驗檢測技術水平。

  4.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多方共治示范社創建活動。各縣(市、區)選2-3個生產主導農產品的合作社,由省、市、縣農業部門共建,監督指導其切實承擔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組織和帶動作用,將千家萬戶的生產者轉化成可承擔責任的生產主體。

  5.加強農資監管工作。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強化農資監管,注重抓好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和使用監管,探索推進農資直營、農資連鎖、農資行業協會、農資信用監管、合作社集體采購等生產流通模式,以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產品和農資產品為重點,組織農資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和打假整治,堅決遏制種養環節違法使用禁限用藥物的行為。

  (三)落實生產主體責任。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堅守責任,守住道德底線。

  1.明確責任人,專人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嚴格遵守農業投入品使用規定,禁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合理使用肥料、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農資產品,防止對農產品產地造成污染。

  2.落實生產檔案記錄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動物疫病、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收獲、屠宰日期等。

  3.落實自檢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4.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認證標準切實加強生產過程監管,確保產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

  (四)強化司法懲治

  1.開展農產品和農資打假等專項整治行動。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主題,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以農產品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為抓手,開展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藥物、獸藥抗菌藥和農資打假等專項整治,以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集中力量嚴厲查處農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加大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2.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當地的兩法銜接平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犯罪案件偵辦,進一步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

  (五)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加強科普宣傳。市、縣級農業部門要在農業信息網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通報專欄,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引導公眾科學、理性看待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支持投訴舉報。市、縣級農業部門要在農業信息網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支持社會公眾積極開展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客觀及時、實事求是報道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強化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配合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域開展部門間信息共享,加強工作聯動。支持農業行業、企業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業自律活動。

  三、加強領導和督查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按照《通知》和我廳的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迅速組織專題學習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科學周密安排部署。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特別是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匯報《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建議和要求,認真研究并采取措施解決貫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要把落實監管機構、人員、經費等方面作為工作重點,切實加強與機構編制、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互動,全力提升監管條件與能力。要與時俱進,優化內部組織、人力資源和業務活動的各種要素配置,建立和完善農業部門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資監管和打假工作體制機制,做到上下聯動,左右互動,形成新的更大合力。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級農業部門要嚴格工作標準,加強對《通知》貫徹執行情況的指導和督促檢查。要及時跟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抓緊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管理計劃和方案,細化具體措施,落實工作責任。今年下半年省政府辦公廳將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督查各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粵府辦〔2014〕11號文精神,履職盡責、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貫徹落實《通知》情況的報送工作,各地好的做法、經驗和成效,可通過簡報進行交流、宣傳和總結推廣。請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按照本實施意見的工作任務要求,將以下信息和材料報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1.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情況調查表(見附件2)。本表在7月10日和9月10日和12月10日各報送一次,我廳將定期通報,并抄送各市、縣級人民政府辦公室。

  2.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查處信息。按照2014年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實行月報制度,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

  附件:1.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講話摘錄

  2.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設置現狀表

  3.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進展情況調查表

  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象名錄(樣式)

  5.廣東省食用農產品、農資產品依法生產經營告知書(樣式)

  6.依法生產經營食用農產品和經營農資產品承諾書(樣式)(注:原網站附件無法下載)

  廣東省農業廳

  2014年5月30日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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