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冀政〔2013〕39號)精神,為確保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順利實施,經研究,現就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根本目的,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為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優化配置、明確責任、充實力量,努力打造精干、高效、專業、全方位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努力在破解監管體制和運行機制的“瓶頸”問題上實現新突破;堅持統籌推進,明確責任,統籌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市、縣(市)、區及各部門之間的監管責權;堅持完善體系,重心下移,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填補基層監管空白,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堅持健全制度,提升能力,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各項制度,提升監管隊伍建設水平和技術支撐能力。
二、改革基本內容
(一)調整監管體制。市、縣兩級政府原則上按照河北省整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的模式,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并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同時,將商務部門的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到農業(畜牧水產)部門,將酒類食品安全(質監部門負責的生產環節、商務部門負責的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到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設立市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二)整合監管隊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和優化完善監管技術資源的要求,根據《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中職責調整、機構整合和人員劃轉的通知》(冀機編辦〔2013〕62號)精神,市,縣(市)、區工商部門及基層派出機構要劃轉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市,縣(市)、區質監部門要劃轉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的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同時,將商務部門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劃轉到農業(畜牧水產)部門;將酒類食品安全(質監部門負責的生產環節、商務部門負責的流通環節)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劃轉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原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與食品安全有獎舉報電話96321受理平臺,統一設立為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
(三)提升監管能力。在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現有相應監管力量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切實加大食品藥品監管投入力度,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四)健全監管體系。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確保基層食品和藥品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將各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更名為“食品藥品監管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3-5名。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食品安全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三、各級監管責任
(一)各級政府負總責。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目標。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抓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劃轉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經費保障到位,工作銜接到位,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
(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各監管部門要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加強監管執法檢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降低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等相關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按照無縫銜接的要求,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林業、畜牧水產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衛生部門負責配合上級機關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做好有關工作的銜接。糧食、供銷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協調聯動。質監、公安、城管等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積極做好相關工作,與監管部門建立完善的協調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組織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部門多、范圍廣、情況復雜。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領導,成立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出臺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工作,原則上分別于2013年8月底和9月底前完成。縣級政府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涉及的機構調整,要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向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二)密切配合,穩妥推進。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要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與新建機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
(三)把握政策,嚴肅紀律。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市編委辦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機構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為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四)廣泛宣傳,凝聚共識。要搞好改革的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推動改革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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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冀政〔2013〕39號)精神,為確保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順利實施,經研究,現就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根本目的,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整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為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優化配置、明確責任、充實力量,努力打造精干、高效、專業、全方位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努力在破解監管體制和運行機制的“瓶頸”問題上實現新突破;堅持統籌推進,明確責任,統籌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合理劃分市、縣(市)、區及各部門之間的監管責權;堅持完善體系,重心下移,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填補基層監管空白,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系;堅持健全制度,提升能力,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各項制度,提升監管隊伍建設水平和技術支撐能力。
二、改革基本內容
(一)調整監管體制。市、縣兩級政府原則上按照河北省整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和機構的模式,將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能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食品藥品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并承擔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同時,將商務部門的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到農業(畜牧水產)部門,將酒類食品安全(質監部門負責的生產環節、商務部門負責的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到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設立市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由同級黨委管理,主要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二)整合監管隊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和優化完善監管技術資源的要求,根據《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中職責調整、機構整合和人員劃轉的通知》(冀機編辦〔2013〕62號)精神,市,縣(市)、區工商部門及基層派出機構要劃轉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市,縣(市)、區質監部門要劃轉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的人員、裝備及相關經費。同時,將商務部門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劃轉到農業(畜牧水產)部門;將酒類食品安全(質監部門負責的生產環節、商務部門負責的流通環節)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編制、經費和設備劃轉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原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與食品安全有獎舉報電話96321受理平臺,統一設立為12331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
(三)提升監管能力。在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現有相應監管力量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吸納更多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切實加大食品藥品監管投入力度,改善監管執法條件,健全風險監測、檢驗檢測和產品追溯等技術支撐體系,提升科學監管水平。食品藥品監管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四)健全監管體系。充實基層監管力量,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確保基層食品和藥品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將各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辦公室”更名為“食品藥品監管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3-5名。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食品安全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推進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藥品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
三、各級監管責任
(一)各級政府負總責。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對本地區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目標。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抓好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等及時劃轉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經費保障到位,工作銜接到位,提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
(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各監管部門要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監管制度,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加強監管執法檢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降低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等相關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按照無縫銜接的要求,合理劃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農業、林業、畜牧水產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衛生部門負責配合上級機關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做好有關工作的銜接。糧食、供銷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三)相關部門協調聯動。質監、公安、城管等與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積極做好相關工作,與監管部門建立完善的協調聯動機制。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同時,還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四、組織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部門多、范圍廣、情況復雜。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加強對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領導,成立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出臺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改革工作,原則上分別于2013年8月底和9月底前完成。縣級政府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涉及的機構調整,要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向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
(二)密切配合,穩妥推進。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人、財、物的劃轉工作。要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及時處理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現與新建機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
(三)把握政策,嚴肅紀律。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機構編制、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體制改革過程中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干部、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市編委辦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機構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為改革創造良好條件。
(四)廣泛宣傳,凝聚共識。要搞好改革的宣傳工作,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推動改革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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