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食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依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現就我市食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體檢及職業健康檢查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接觸有毒有害職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食品從業人員及接觸有毒有害職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必須到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進行體檢,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任何醫療衛生機構不得開展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
二、目前,經煙臺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食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資質機構和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機構是棲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進行食品生產經營者預防性健康檢查和接觸有毒有害執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規定的檢驗項目開展體檢工作,并對體檢結果負責。
按照國家規定健康檢查項目和頻次,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對體檢合格者及時發放健康證明,對體檢不合格者,要定期按照行業類別分別向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監管部門及用人單位通報。凡患有痢疾、傷寒、戊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還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凡查出有職業禁忌證或職業病的,要及時建議用人單位進行調崗或診治。各監管部門應做好相應環節從業人員體檢不合格人員的調離監管工作。
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監管部門要把食品從業人員是否取得由市衛生局簽發的健康證明作為發放和審驗許可證的前提,對健康體檢率達不到100%的,不得發放、審驗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
食品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與食源性傳染病傳播、流行關系密切,直接或間接影響到食品安全。加強接觸有毒有害職業健康檢查,不但能夠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而且能夠讓用人單位全面掌握本企業勞動者的健康現狀,及時規避職業風險。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各部門間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為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