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印發《江西省實施獸藥GSP 補充規定》的通知(贛牧局〔2011〕52號)

   2013-07-01 764
核心提示:  我省實施獸藥GSP以來,在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由于獸藥GSP是一項全新工作,在實踐過程中

  我省實施獸藥GSP以來,在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由于獸藥GSP是一項全新工作,在實踐過程中發現一些不夠清晰的問題,或者一些理解不一致的條款需要進一步明確,特印發《江西省實施獸藥GSP補充規定》,以便進一步規范實施獸藥GSP。各地要通過舉辦培訓班或印發告知書等方式,告知轄區內獸藥經營企業有關強制實施獸藥GSP的要求和截止時間,切實履行告知責任,從而確保2012年3月1日之后,全面強制實施獸藥GSP,依法取締非獸藥GSP經營企業。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江西省實施獸藥GSP補充規定

  1、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獸藥經營主體為“獸藥經營企業”,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不屬于企業范疇,不予受理其獸藥GSP驗收的申請。

  2、一個獸藥經營企業最少要有3個人。一是獸藥經營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二要有質量管理人員,如建立質量管理機構的的,還應設置主管質量負責人或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可以外聘兼職人員);三是要有倉管等崗位人員。以上人員可以兼任其它崗位的職責。

  3、主管質量負責人或者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及質量管理人員除獸藥、獸醫、水產專業外,相關專業包括畜牧、中獸藥、人醫、人藥等。但專業為人醫、人藥專業的,必須有2年以上獸藥經營經驗。

  4、主管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的聘用,必須具有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依據,即工資支付憑證或經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的勞動合同等。

  5、獸藥經營場所兼營飼料等其它產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不能占用獸藥經營的場所和倉庫面積。

  6、鼓勵連鎖經營企業的發展。同一縣級區域內,屬同一法人的獸藥直營連鎖企業,可以共用倉庫,統一配貨;質量負責人可兼任,但質量管理人員不可兼任。

  7、獸藥經營企業變更倉庫位置,減少倉庫數量、面積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及時重新申請獸藥GSP驗收,驗收通過后,予以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

  8、申請獸藥GSP驗收時,新籌辦獸藥經營企業必須有2個以上獸藥品種的供貨單位資質審核資料和擬經營品種的合法性及質量情況審核證明資料,已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必須有不少于現有經營品種三分之一的供貨單位資質審核資料和經營品種的合法性及質量情況審核證明資料,其余資料在驗收后3個月內補充完整。

  9、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企業申請GSP驗收的,其產品采購、入庫、儲存、銷售、出庫等環節要求配備電腦軟件管理系統。進行獸藥GSP現場驗收時,企業電腦的進、銷、存記錄必須有2個以上品種獸藥的進、銷、存記錄(或現場演示)。鼓勵其它有條件的獸藥經營企業配備電腦軟件管理系統。



 
地區: 江西
標簽: 畜牧 獸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