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省衛生監督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生部等七部局《關于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52號)以及衛生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衛政法發〔2009〕54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我省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受理
我廳確定由廣東省衛生監督所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受理工作,受理窗口設在廣東省衛生廳辦證大廳,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76號二樓,受理電話020-84469270,技術咨詢電話:020-84182137。省衛生監督所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立即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當事人補正;對備齊以下材料并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受理并在3個工作日內報省衛生廳: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相符);
(二)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
(三)企業標準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及電子版;
(四)企業標準編制說明:包括1.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指標、限量、技術要求;2.企業標準比較情況說明,詳細說明企業標準制定過程中與相關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及國外標準比較情況;3.產品檢驗指標、檢驗方法以及驗證報告;4.參考的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有關資料,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制定的企業標準,須附所采用標準原文及譯文各一份;5.3名以上相關專業的食品安全標準委員會專家對該標準的審查意見。
(五)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技術評估資料;
(六)可向社會公布的企業標準文本三份及電子版;
(七)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委托書和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備案的企業標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
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和公布
省衛生廳在7個工作日內,在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登記表上標注備案號,加蓋備案章;并將標注的備案號和加蓋的備案章等企業標準備案憑證發回省衛生監督所,由省衛生監督所發放給備案企業。省衛生廳自發給企業標準備案憑證之日起20日內,通過衛生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備案的企業標準,省衛生監督所將備案的企業標準文本發送省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延續備案和重新備案
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三年,企業標準在2009年6月1日前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并在有效期內的無須重復備案。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屆滿前30日,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通知企業在有效期屆滿前辦理延續備案手續。企業應當根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需要延續備案的,應當填寫企業標準延續備案表,在有效期屆滿前辦理延續備案手續。有效期屆滿前未辦理延續備案手續的,省衛生廳將依法注銷其備案。企業經復審認為需要修訂企業標準的,應當修訂后重新備案。
延續備案或注銷備案的情況,由省衛生廳在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并發送省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四、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日常管理。
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如下工作:負責提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審查原則,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審查工作培訓和食品安全標準相關咨詢與查詢;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材料歸檔整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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