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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遵府發〔2014〕14號)

   2014-04-10 682
核心提示: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意見》(黔府發〔2013〕29號)和省編委辦等八個部門《關于做好省以下工商質監管理機構移交市、縣政府分級管理的通知》(省編辦字〔2013〕18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改革完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
 
  (一)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將衛生、工商、質監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職責調整如下:
 
  1.將市衛生局(食安辦)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綜合監督、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市工商局、市質監局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轉后,其監管執法人員和編制參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相應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組建遵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蒲分局,負責新蒲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新蒲新區管委會管理。所需人員編制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劃轉。
 
  (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調整。
 
  1.機構設置。各縣(市、區)單獨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職能整合。將各縣(市、區)衛生(食安辦)、工商、質監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整合,交由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業務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3.人員編制。依照省衛生廳等八個部門《關于做好省以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移交市、縣政府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黔衛發〔2010〕45號)劃入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的人員和編制,劃入新組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關于“將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隊伍和檢驗檢測機構劃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做法,從工商部門(含基層派出機構)、質監部門劃轉相應的監管執法人員和編制。所需人員編制數量由各縣(市、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確保新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履行職責。
 
  (三)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系。
 
  1.縣級人民政府應按鄉(鎮)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派出機構,所需人員編制從各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工商分局劃轉,不足部分由各縣(市、區)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以充實配置基層監管力量,并配備必要的技術裝備,填補基層執法空白,確保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在監管資源整合中都得到加強。
 
  2.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
 
  二、完善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
 
  (一)明確管理體制。根據中央和省的有關精神,市、縣兩級工商、質監行政機構、事業單位整體移交市、縣政府分級管理。工商、質監行政機構為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原定機構規格不變,業務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的指導,領導班子由同級地方黨委管理。體制調整后,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事業編制分別納入市、縣(市、區)行政、事業編制總額,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由機構編制部門予以明確。
 
  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遵義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遵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遵義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分別與匯川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匯川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整合,由匯川區人民政府管理。
 
  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蒲新區分局及所屬執法大隊、遵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新蒲新區分局分別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新蒲新區管委會管理。
 
  (二)理順工作職責。將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將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劃出,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
 
  (三)做好移交接收工作。按照省編委辦、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部門的統一部署和省編辦字〔2013〕182號文件要求,做好機構、人員、經費和資產的下劃接收工作。市、縣(市、區)編委辦會同各地財政、人社、衛生食藥監、工商、質監等部門共同做好體制調整中機構、編制、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和遺屬)、檔案、工資福利、經費、資產等審核、移交、接收工作,其中,人員檔案按照干部職工管理權限由同級組織、人社、工商、質監部門接收管理。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做好移交資料的準備,并保證其內容的真實、完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工商、質監下劃管理的接收工作,確保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體制調整后,市編委辦要抓緊調研全市質監檢驗檢測技術機構資源的優化配置,并提出優化配置方案,避免重復建設,統籌規劃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區域,為社會提供更加高效的檢驗檢測技術公共服務平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食藥監、工商、質監部門人、才、物等方面投入和保障,確保其更好地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妥善解決因工作需要交流干部回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工作的問題。市、縣(市、區)食藥監、工商、質監部門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劃轉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干部職工隊伍穩定,確保體制調整平穩進行。
 
  三、落實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責任
 
  市、縣政府要對本地區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切實抓好本地區市場監管和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統籌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職責調整工作。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強化源頭治理。衛生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和促進餐飲服務、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及政策,在酒類銷售許可職責調整前,要做好酒類食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同時,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未調整前,其職責仍由商務部門承擔。質監部門要加強食品包裝、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城管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加快實施。市、縣人民政府成立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負責,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加快實施。市級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職能劃轉工作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縣級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機構設置、職能調整工作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協調配合,平穩過渡。體制改革過渡期間,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和藥品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規定安排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市、縣(市、區)組織、編辦、人社、財政、衛生食藥監、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認真做好移交接收工作。機構、編制移交和食品監管職責劃轉,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工商、質監部門組織實施;資產、經費的移交接收,由財政部門會同工商、質監部門組織實施;人員、工資、檔案的移交接收,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工商、質監部門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要加強對工商、質監部門及各縣(市、區)體制調整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體制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體制調整工作平穩過渡。
 
  (三)嚴肅紀律。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在體制調整期間,除省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外,全市涉及體制職能調整的食藥監、工商、質監系統人、財、物全面凍結,停止采購大件設備用品。確保食品藥品監督、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不斷,隊伍不散,市場監管到位;確保不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切實做好人、財、物的移交接收工作,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不得違反規定調配人員、提拔干部、發放津補貼,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014年3月27日


 
地區: 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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