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全市維護鹽業市場秩序確保食鹽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2011-02-18 976
核心提示:  一、指導思想  鹽政、公安發揮各自職能,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聯合執法的優勢,加強輿論宣傳,擴大威懾影響,持續
   一、指導思想 
  鹽政、公安發揮各自職能,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聯合執法的優勢,加強輿論宣傳,擴大威懾影響,持續高壓態勢,凈化市場環境,共同打擊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以實際行動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建設“和諧威海”做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重點與目標
 
  重點加強食鹽批發、零售環節的監管,重拳打擊非法加工、儲運、銷售私鹽的團伙與個人,依法取締將大包裝食鹽、粉碎鹽、原鹽作為食鹽銷售的不法商販,加強源頭治理和在途私鹽查處,嚴查市、縣際邊界鹽產品沖銷行為。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清理整頓規范食鹽市場秩序;取締私鹽生產、加工、儲藏窩點,嚴打私鹽運銷團伙,堵住私鹽貨源,保障食鹽專營工作的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查辦危害群眾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懲處違法犯罪分子,確保今冬明春“雙節”期間食鹽市場安全。
 
  三、行動時間
 
  自2007年10月25日至2008年1月底。
 
  四、工作措施
 
  (一)強化執法合力,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強大威力,嚴厲打擊涉鹽違法犯罪活動。
 
  全市鹽政、公安機關在“威海市公安局、鹽務局打擊涉鹽違法犯罪工作聯合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執法合作,對全市從事鹽業生產、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逐一進行檢查,堅決制止鹽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深挖非法加工、儲運、銷售團伙和窩點。對構成犯罪和暴力抗法的行為,公安機關要堅決打擊,并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二)加強食鹽市場監管,保障秋冬季食用鹽安全。
 
  進入秋冬季食鹽使用高峰期,各類不法商販兜售原鹽、粉碎鹽沖銷食鹽市場的行為有所抬頭,直接影響元旦、春節期間的食鹽安全,擾亂了食鹽市場秩序,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各市鹽政執法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制鹽企業的監管力度,堵住私鹽源頭,會同公安機關對包括制鹽企業在內的非法經營食鹽違法犯罪活動進行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結合全省開展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強食鹽市場巡查監管力度,重點是城鄉綜合性市場、農村集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及周邊地區、鄉村副食綜合商店。對違反國家食鹽專營法規政策,非法從事食鹽經營業務、銷售假冒偽劣食鹽的單位和個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查獲的鹽產品一律予以沒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對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將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作為食鹽使用的,堅決予以查處。
 
  (三)加強鹽業市場信息共享,完善聯合執法機制。
 
  各級鹽政、公安機關要根據鹽業市場監管的實際需要,形成和完善鹽業市場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流情報信息,加強信息共享,對食鹽生產、流通和銷售進行全方位監控,發現問題,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快速處理。加強對非法經營團伙、非法運輸食鹽行為的查處力度,鹽政機關在執法中發現的非法經營線索,要及時取得公安機關各警種的支持和配合,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依照國務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各級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查獲的涉鹽違法案件要及時向鹽政機關通報案情,查獲的鹽產品按照鹽業法規政策依法移交鹽政機關處理。
 
  (四)加強宣傳,提高群眾對鹽業法規的知曉率,達到自覺守法。
 
  各級鹽政、公安機關要充分利用電視臺、電臺、報刊、宣傳欄等新聞媒介,大力宣傳國家關于鹽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的法規政策,宣傳非食用鹽、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給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帶來的危害,以及防治碘缺乏危害知識、識別真假碘鹽知識等。要通過對一批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的曝光,達到警示社會、震懾犯罪的作用;通過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擴大舉報范圍,暢通舉報渠道,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舉報和投訴。要充分發揮鹽政110與公安110指揮中心的作用,遇有警情要出警迅速、依法處置,對舉報線索要認真調查,逐一核實,查實的舉報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 提高認識。全市鹽政、公安機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落實國家食鹽專營政策,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市鹽務局、公安局成立專項整治行動聯合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有關重大活動,直接領導行動的開展,督促檢查各市(區)貫徹落實情況。各市(區)鹽務、公安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并根據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健全聯合行動機制,抽調專門的執法人員,周密部署,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突出重點,齊抓共管。專項整治行動要嚴格落實“政府行為、部門職責,社會參與”的鹽業市場管理機制,以“堵源頭、打慣犯、挖窩點、清市場”為工作中心,依法嚴厲打擊屢教不改、屢打屢犯的制假售假違法分子,堅決取締制假售假窩點,全面治理鹽業市場秩序,確保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三)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各級鹽政機關要以鹽政、公安聯席會議精神為指導,發揮自身熟悉鹽業市場的優勢,認真細致地摸清私鹽非法生產和流通的情況,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對私鹽販子進行重點打擊。
 
  各級公安經偵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打擊非法經營食鹽犯罪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集中精力偵破一批涉案數量大、危害嚴重的大案要案,摧毀一批從事涉鹽違法犯罪的組織體系,從而達到打擊、震懾犯罪的目的。
 
  各級公安機關各警種,特別是承擔卡點堵截和路查任務的警種和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對在途私鹽進行嚴格查處,對鹽政機關通報的在途私鹽車輛,要積極配合,堵住私鹽流通渠道,對查獲的在途私鹽和運鹽用的“三無”車輛,要會同鹽政機關,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派出所要按照“打防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積極配合鹽政機關加強鹽業市場管理,制定和完善有效的防范監督措施,建立“打、防、管、控”一體化的綜合治理機制。
 
  (四)加強宣傳,做好總結。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鹽業法律法規,宣傳食鹽市場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的影響大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警示社會,震懾犯罪。
 
  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各單位要及時總結行動中取得的成果、獲取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省鹽務局、省公安廳將在年底對專項行動中表現出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地區: 山東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