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于今年3月通過投票表決,對一項新的歐盟食品及飼料管理法表示支持。新法將極大提高歐盟在食品及飼料的管理能力,為歐洲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和提高動物衛生及福利準則的實施效果。新法簡化并加強了現行的監管體系并賦予歐盟委員會全新的管理手段以保障歐盟實行更高的食品安全標準。新法將加強歐盟成員國和歐盟委員會監管服務效率,同時也為發展中國家確立了一個架構,支持他們向歐盟出口時能夠達到歐盟的進口要求,以便使歐盟委員會能夠在保證食品和飼料安全方面提供資金支持。該法由歐盟委員會于今年2月提議,并將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歐盟90%的消費者認為新法應在保證農產品衛生及安全方面發揮作用。
食品、飼料及活體動物的監管仍舊是歐盟成員國的一項根本任務。采取對主管機構引入工作標準和在歐盟范圍內協調措施的方式,在歐盟成員國內完成對管理系統的設計與開發。新法將對相關生產企業在生產、加工及銷售過程中是否符合食品及飼料法規和動物衛生及動物福利原則加強檢查。法規引言部分包括管理原則(管理程序和內部審計)并且嚴格實驗室認可制度。成員國監管計劃必須在操作標準中明確人員、培訓以及管理程序。歐盟委員會食品與獸醫辦公室負責對這些計劃進行審計與評價。另外,對飼料及獸醫行業和食品危險等方面要求制定應急計劃和責任到人。
新法將在對進口食品及飼料管理上確立一個通用制度,控制風險發生頻率,比如,一些果仁產品有黃曲霉毒素污染風險,對這些進口產品的取樣檢查就要比對其他一些低風險產品要嚴格得多。目前繼續執行對動物源性食品及飼料統一的進口程序。
除了檢查各成員國監管體系運行效率外,歐盟委員會食品與獸醫辦公室也負責審核第三國的法規及管理體系,看其是否符合歐盟的標準。該辦公室最主要的職責將有所轉變,即從生產管理單一職能轉向對國家管理體系運作情況的全面評估。
如果經取證認為某個成員國管理系統不適當,法規可賦予歐盟委員會可行使臨時性措施的權利,以保護人民健康、動物衛生及動物福利及環境。這些措施也包括在歐盟內部市場對食品及飼料銷售實行中止權。
第三國在向歐盟及其成員國出口產品時,已經要求其產品必須保證符合歐盟標準。新法特別在培訓和合作項目上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措施,幫助發展中國家更容易滿足歐盟食品和飼料管理的要求。這些措施作為歐盟對外援助項目內容,將在那些被列入經合組織發展援助委員會的國家進行實施。
歐盟官方食品與飼料監管系統將于2006年1月1日啟動。此前的三項法規:歐盟理事會有關飼料取樣及分析執行規定70/373/EEC指令,家畜營養檢查標準95/53/EEC指令及官方飼料關規則93/99/EC指令自新法生效之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