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10日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14〕7號),設立河南省畜牧局,為省農業廳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業的部門管理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飼料、飼料添加劑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職責。
2.取消畜禽遺傳資源引進、輸出或對外合作研究利用審核職責。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動物診療機構許可職責下放到市、縣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
2.將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職責下放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動物衛生監督部門。
3.將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職責下放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
4.將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職責下放到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三)整合的職責。將省商務廳畜禽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省畜牧局。
(四)承接的職責。
1.草種進出口審批職責。
2.草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職責。
3.重大動物疫病病料采集審批職責。
4.執業獸醫資格認定職責。
5.設立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審批職責。
6.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70公頃以上草原審批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組織制定全省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省有關畜牧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牧草種子等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參與全省涉牧財稅、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指導全省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畜牧業規?;藴驶?、生態化、產業化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畜牧業統計分析、監測預警與信息發布工作。
(四)負責全省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全省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指導全省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
(五)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藥、飼料、牧草種子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相關行政許可。
(六)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七)負責全省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地方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培育和推廣畜禽新品種。
(九)負責飼草飼料資源開發利用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
(十)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全省畜牧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組織畜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全省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指導推動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開展畜牧業環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畜牧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四)指導全省畜牧業技術服務、監測檢驗、監督執法等體系建設。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畜牧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工作,承擔對外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突發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和后勤服務工作,指導全省畜牧業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畜牧業重大問題調研,提出畜牧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等政策建議;承擔畜牧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省畜牧系統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擬訂并實施畜牧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提出扶持畜牧業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畜牧業投資和項目的計劃與監督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行業審計;承擔畜牧業外資項目管理工作。
(四)畜牧處。指導全省畜牧業發展;負責畜牧業發展有關規劃實施工作;參與扶持全省畜牧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并組織落實;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發展;擬訂畜禽改良規劃,組織開展畜禽遺傳資源登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畜禽新品種培育和推廣工作;依法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省畜牧業生產環境保護工作,依法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廢棄污染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省畜牧業生產監測、預警和行業統計工作。
(五)防疫檢疫處。擬訂動物防疫、檢疫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并實施全省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動物防疫工作,承擔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采購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
(六)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擬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從畜禽養殖環節及食用畜禽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和質量監測檢驗計劃;組織開展全省畜牧、獸醫、飼料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協調畜牧業生產資料市場整治規范工作;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并承擔相應責任。
(七)醫政藥政處。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獸藥發展規劃,負責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獸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獸藥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和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負責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獸藥廣告審查及新獸藥臨床試驗等審批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承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八)飼料處。組織制定飼料工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執行飼料產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技術規范;負責飼料行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草飼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飼料行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負責草場建設、保護和監理工作;負責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及草種進出口審批,草種質量檢驗機構及檢驗員資格認定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核發;負責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監管工作;負責制定飼料產品和牧草種子監測抽檢計劃;指導飼料企業執行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承擔飼料工業統計工作。
(九)奶業管理辦公室。擬訂奶業發展規劃、計劃,提出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奶源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和奶畜養殖管理;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劃;指導建立養殖檔案和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記錄。
(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擬訂并組織落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制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畜產品質量安全等應急管理預案、應急處置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全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具體組織河南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信息化指揮系統建設,負責省級重大疫情應急指揮平臺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省級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負責應急儲備資金和物資管理和調度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日常應急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練工作;組織突發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伍和技術專家組建設管理;承擔省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擬訂畜禽屠宰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鑒定等活動。
(十二)人事科技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實施畜牧業科技項目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畜牧業智力引進和成果轉化,組織開展畜牧業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畜牧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總畜牧師、總獸醫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干部工作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省畜牧局負責畜禽養殖、屠宰和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食用畜禽產品、生鮮乳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養殖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畜禽產品和生鮮乳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