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株洲市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株洲市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株洲市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規范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對象、任務和階段
(一)整治范圍
城市建成區。
(二)整治對象
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排放管道的餐飲企業及從事餐飲業的個體工商戶;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排放管道,但有投訴的餐飲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經營戶。
(三)整治任務
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外排油煙達標排放。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的規范排氣煙道。產生油煙污染的“兩無”經營戶,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或環評認為不適合繼續經營餐飲的,依法取締。
(四)整治階段
宣傳發動階段(2010年12月)。采取召開動員大會、發布通告、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1月-3月)。區人民政府于1月上旬依法向餐飲業主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業主于1月中旬前向所在區環保分局報送整治方案,經審查后實施;各餐飲業主于3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
鞏固提高階段(2011年4月-6月)。2011年4月,區人民政府對整治進度緩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依法關閉;5月,對城市四區組織檢查驗收,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6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臺《株洲市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二、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整治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李異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蘇 濤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創建辦主任
李必農 市環保局局長
成 員:蔣羽翔 市監察局執法監督室主任
胡 旭 市創建辦副主任
李明放 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子雄 市城管局副局長
黃 帆 市環保局副局長
李 俊 市工商局副局長
張建明 市電業局副局長
唐小鵬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費水牛 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周小毛 荷塘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
蘭 軍 石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譚潤洪 蘆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賀海生 市自來水公司總工程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李必農任辦公室主任,黃帆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責任主體
城市四區人民政府為本次整治行動的責任主體單位,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落實整治行動,對整治對象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下達關閉決定,并組織落實關閉行動。
(三)職責分工
市創建辦負責牽頭組織城區餐飲業油煙整治行動,負責督查、考核、評比,并通報考核結果,將整治工作評比結果納入年度環保模范城市創建考核內容,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整治行動結果。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調查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油煙污染情況;向區人民政府報送列入整治范圍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向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抄送列入整治范圍的“兩無”經營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負責整治行動的技術指導工作,并具體落實限期治理工作任務;組織驗收完成整治任務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計、匯總整治行動結果。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戶;吊銷依法關閉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吊銷關閉的餐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不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市公安局根據創建辦要求,派警維護整治行動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負責依法查處關閉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餐飲攤點、燒烤點。
市電業局負責對停產治理或者依法關閉、取締的經營單位停止供電。
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對停產治理或者依法關閉、取締的經營單位停止供水。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督察整治行動工作效能,依紀追究整治行動拖延、推諉、辦事不力人員的行政責任。
三、保障措施
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嚴格執法。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管理,確保整治工作任務按期完成。強化考核。整治工作納入環保模范城市創建考評內容,對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部門、區政府要通報批評,對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給予表彰獎勵。